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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付智文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05-21
  • 办公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南康大街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5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付智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凯玛商贸、凯玛、辽源凯玛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Liaoyuan Kaima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1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20400726768617R
  • 纳税人识别号 91220400726768617R
  • 组织机构代码 72676861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20400000002755
  • 登记机关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0-19
  • 营业期限 2001-05-21~2023-05-20
  • 注册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南康大街5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超级市场零售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饼干、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燃气
  • 公司简介 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5月21日,注册地址在辽源市龙山区南康大街5号,主要从事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熟食、面制品、豆制品、咸菜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柜台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园(不含射击、射箭也不得从事惊险娱乐活动及高危体育、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傅智奎 自然人股东 240.00万元 60.00%
马列 - - 0.00%
邸萍 - - 0.00%
辽源市福临药业有限公司出资额 - - 0.00%
彭亚君 自然人股东 - 40.00%
上海达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 - - 0.00%
上海凯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彭亚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傅智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傅智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付智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付智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彭亚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0-10-19
章程变更 - 0 2020-10-19
经营范围变更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熟食、面制品、豆制品、咸菜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柜台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园(不含射击、射箭也不得从事惊险娱乐活动及高危体育、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批发、零售;柜台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园(不含射击、射箭也不得从事惊险娱乐活动及高危体育、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10-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彭亚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傅智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傅智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付智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付智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彭亚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0-10-19
负责人变更 傅智奎 付智文 2020-10-19
联络人员变更 姓名:孙日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宋湘艳,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5-26
经营范围变更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熟食、面制品、豆制品、咸菜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柜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熟食、面制品、豆制品、咸菜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柜台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园不含射击、射箭也不得从事惊险娱乐活动及高危体育、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7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熟食、面制品、豆制品、拌菜、咸菜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柜台租赁服务 2015-12-30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熟食、面制品、豆制品、拌菜、咸菜加工(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柜台租赁服务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银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熟食、面制品、豆制品、咸菜批发、零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柜台租赁服务 2015-01-08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饰品陶瓷、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粮油、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熟食、面制品、豆制品、拌菜、咸菜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柜台租赁服务 2014-12-30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13-05-20 2023-05-20 2013-05-07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2013-05-20 2023-05-20 2013-05-07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零售(有效期至2013年4月14日止)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止。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2013-05-07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水果零售(此项目有效期至2012年2月3日止)食、制品、制品、拌菜咸菜加工(此项目有效期至20102月13日止)******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零售(有效期至20134月14日止) 2010-04-16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水果零售(此项目有效期至2012年2月3日止)、熟食、面制品、豆制品、拌菜、咸菜加工(此项目有效期至2009年2月3日止)****** 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除金银)、文化用品、玩具、五金交电、燃气用具、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柜台租赁,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水果零售(此项目有效期至2012年2月3日止)、熟食、面制品、豆制品、拌菜、咸菜加工(此项目有效期至2010年2月13日止)****** 2009-07-01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称:彭亚君出资额:80万元; 股东名称:傅智奎出资额:120万元;,股东名称:彭亚君出资额:80万元; 2009-07-01
期限变更 2013-05-21 2013-05-20 2009-07-01
主要人员变更 傅智奎,执行董事,总经理;邸萍,监事 傅智奎,执行董事,总经理;彭亚君,监事 2009-07-01
投资人变更 股东名称:彭亚君出资额:80万元; 股东名称:傅智奎出资额:120万元;,股东名称:彭亚君出资额:80万元; 2009-07-0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傅智奎,执行董事,总经理;邸萍,监事 傅智奎,执行董事,总经理;彭亚君,监事 2009-07-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4373220959 - - - 0437-****959 - 72
付智文 执行董事,总经理,null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1312****398 11345021*****.com - - 86

联系人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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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付智文 执行董事,总经理,null -
傅智奎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辽源分公司2019年5月室分站址租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中标公告 场地租赁 址租赁 吉林-辽源 - 2019-05-1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与被执行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吉0402执315号 终结(2021)吉0402执3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5-3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吉0402民初1587号 一、被告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216667.00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216667.00元为基数,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00元,由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01-02
原告邱久东诉被告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吉0402民初2336号 驳回原告邱久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邱久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2-0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5号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第5432347号“雷速登+RACE-TIN及图形”、第6736582号“闪电冲线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之行为; 三、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源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如果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该项义务,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在《辽源日报》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四、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含权利人合理维权支出); 五、驳回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元,由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1-12
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2号 一、撤销(2014)辽民三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第5042237号“火力少年王”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商品; 三、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元(含权利人合理维权支出); 四、驳回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00元由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1-0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3号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人物形象-刑天侠(铠甲勇士)”和“铠甲勇士LOGO”著作权商品之行为; 三、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源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 四、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人民币5000元; 五、驳回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元,由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1-0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 (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4号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人物形象-刑天侠(铠甲勇士)”和“铠甲勇士LOGO”著作权商品之行为; 三、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源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如果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该项义务,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在《辽源日报》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四、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人民币5000元; 五、驳回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元,由上诉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上诉人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5-12-3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辽民三初字第2号 驳回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10-2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辽民三初字第4号 驳回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10-2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辽民三初字第5号 驳回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10-2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辽民三初字第3号 驳回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10-2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2204000002433 2016-07-22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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