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刘莹莹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9-12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T6606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莹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上海昆安、昆安文化、昆安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20MA1HN0EN7B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N0EN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20003825284
-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2-28
- 营业期限 2017-09-12~2027-09-11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T6606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游乐设备、网络/游戏/传媒->影视、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魔都上海,上海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南路95弄2号7幢7129室3,于2017年09月12日在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创意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旅游咨询,电子商务,人才咨询,娱乐咨询,影视策划,动漫设计,游乐设备设计,娱乐场所,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拓展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上海文化艺术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程玲利 | 自然人股东 | - | 2.50% |
彭正旺 | 自然人股东 | - | 2.50% |
张博 | 自然人股东 | - | 77.00% |
周兰艳 | - | - | 0.00% |
刘莹莹 | 自然人股东 | -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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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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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5501室 | 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T6606室 | 2020-0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项目策划(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时尚产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影视策划,动漫设计,产品设计,道具设计,体育赛事策划,软件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游乐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游乐设备、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项目策划(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时尚产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影视策划,动漫设计,产品设计,道具设计,体育赛事策划,软件开发,游乐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游乐设备、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2-28 |
章程变更 | - | 2020-02-21章程备案 | 2020-0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创意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旅游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人才咨询,娱乐咨询,影视策划,动漫设计,游乐设备设计,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拓展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项目策划(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时尚产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影视策划,动漫设计,产品设计,道具设计,体育赛事策划,软件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游乐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游乐设备、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7-15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9-07-10章程修正案 | 2019-07-15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南路95弄2号7幢7129室-3 | 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5501室 | 2019-07-15 |
投资人变更 | 刘莹莹;周兰艳;张博;程玲利;彭正旺; | 彭正旺;刘莹莹;张博;程玲利; | 2019-02-01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莹莹;周兰艳;张博;程玲利;彭正旺; | 彭正旺;刘莹莹;张博;程玲利; | 2019-02-01 |
章程备案 | 无 | 2019-01-20章程备案 | 2019-02-01 |
章程备案 | - | 2019-01-20章程备案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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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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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莹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18606267775 | - | 1860****775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1322****919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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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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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莹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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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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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晟渲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执104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2-07-29 |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21)沪0110执366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6-01 |
徐州天佑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03民初2945号 |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425元(开户行:工行青浦华新支行,开户账号:10×××91)。 案件申请费535元,申请人徐州天佑化工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被申请人 | 2022-01-18 |
四川梦回丝路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0923民初390号 | 一、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梦回丝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主题包装工程施工合同》于2020年9月15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梦回丝路置业有限公司工期逾期违约金660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合计36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2-31 |
籍智鑫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仲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特殊程序、其他案由 | (2021)沪0114执457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1-11-29 |
王青辉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沪0114执317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权利人 | 2021-10-27 |
王文前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沪0114执317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1-10-27 |
余国兵、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昆山未来园艺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青0223执603号 | (2021)青0223执60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0-12 |
上海晟渲企业发展中心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调解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1062号 | 一、被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上海晟渲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价款人民币298000元,具体给付时间:2021年7月底前支付价款50000元;2021年8月底前支付88000元;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底前每月支付80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款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加付原告违约金30000元并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在本案中未履行的全部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770元,减半收取28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2021年7月底前支付)。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21年7月13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告 | 2021-08-17 |
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乐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川0724民初2575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 原告 | 2021-03-25 |
贾永兵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724民初340号 | 限被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贾永兵支付货款166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付清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元,减半收取计2020元,由被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贾永兵已垫付,由被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原告贾永兵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3-11 |
马代雄与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山未来园艺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川0724民初1879号 | 准许原告马代雄对被告上海昆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四川乐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被告 | 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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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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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2022)苏03民终54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苏03民终55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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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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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 | A231029480 | 2019-09-24 | 2024-09-23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1613842 | 2019-09-09 | 2024-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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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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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kunan.com | shkunan.com | 沪ICP备19019170号-1 | 2020-02-21 |
www.weilaiwenlv.com | weilaiwenlv.com | 沪ICP备19019170号-2 | 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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