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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王琰
  • 注册资本: 24167.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2-09-18
  •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3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1

技术专家

59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2

中标金额

56,717,904

客户

13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3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3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通祐、通祐电梯
  • 注册资本 24167.00万元
  • 实缴资本 4667.00万元
  • 英文名 Tongyou Elevator Co., Ltd.
  • 参保人数 177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3742480816E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3742480816E
  • 组织机构代码 742480816
  • 曾用名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3400013430
  •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21
  • 营业期限 2002-09-18~2032-09-17
  •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36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梯、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
  • 公司简介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昆山市建立了现代化的电梯生产基地,总投资额达到1.3亿美元。公司占地面积23万平米,是集电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保、改造为一体的综合型整机厂家。通祐电梯秉承德国技术,目前生产电梯***速度为8米/秒,64层站8台群控的高速电梯,自动扶梯***提升高度为25米,自动人行道长度为200米,与苏州大学和上海交大合作自主研发了通祐主板及控制系统,产品自02年开始,已畅销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英国等116个国家。昆山通祐电梯引进德国***的电梯技术,采用全自动钣金生产设备及扶梯流水线装配设备,产品的制造执行CCC、GB、VDI、EN81、EN115、CE、TUV、IEC等技术标准,并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祐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全部取得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德国精湛严谨的制造工艺糅合中国传统美学特点,通祐尖端的研发团队为国内外用户量身打造优质的智能环保系列电、扶梯人行道精品。公司以“美好生活的承担者”为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不懈的用通祐人严谨,高效,真诚,专业的服务为全球提供更舒适,便捷,安全,环保的楼宇交通设施解决方案。优秀的人才是koyo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原动力,koyo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有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尊重并重视人才。koyo巨大的发展空间,将会是您实现个人职业和生活理想的优质平台。我们将为优秀的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及相应的国内外培训的机会,期待您的加入!企业文化:“热情与拼搏、鼓励与创新、坚强与挑战、正直与高效”。江苏通佑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嵌入式技术与视觉处理研究中心、昆山创新研究院联合建立的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研发机构。公司以“机器视觉及人工智能”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图像处理、图像分析、图像理解、SLAM导航、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具体技术方向。主营业务:工业智能相机、视觉传感器、视觉软件、视觉开发包、机器人自主学习系统等。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优雅舒适,交通便利;诚邀您的加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香港亿明电梯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3718.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香港亿明电梯有限公司 通祐电梯有限公司(KOYO ELEVATOR CO.,LIMITED) 2024-11-21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设计、制造、生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配件,停车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含安装、改造、维修业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制造、生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配件,停车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含安装、改造、维修业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9-14
负责人变更 王明福 王琰 2021-12-06
名称变更变更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2020-09-23
注册资本变更 1600.00 3718.00 2020-06-17
注册资本变更 718.00 1600.00 2020-06-04
经营范围变更 设计、制造、生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配件,停车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含安装、改造、维修业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制造、生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配件,停车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含安装、改造、维修业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15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2-09-17 2032-09-17 2018-01-18
地址变更 江苏省昆山市陆杨配套区财茂路东侧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368号 2018-01-1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昆山海关 3223941597 2003-01-0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51257646808 - - - 0512-5****808 - 72
顾伟明 - - - - - 70
殷刘保 - - - - - 70

联系人共 7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琰 董事长,董事 -
张忆南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敏创智慧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米城电梯维修服务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修服务 江苏-苏州 179.94 2024-07-01
昆山蔚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鑫茂东苑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江苏-苏州 109.39 2022-12-19
【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南非红石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项目升降电梯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升降电梯 光热电站 山东 - 2022-03-23
昆山蔚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周市镇鑫茂东苑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保项目 江苏-苏州 12.01 2021-10-28
昆山蔚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鑫茂东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保项目 江苏-苏州 16.54 2021-01-05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贵阳枢纽西南环线工程项目站房电扶梯招标采购 中标公告 电扶梯 贵州-贵阳 2018.72 2019-08-26
昆山蔚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周市镇东方雅苑,鑫茂东苑动迁小区电梯维护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护工程项目 江苏-苏州 73.08 2019-08-21
江苏新华伟业有限公司关于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江苏-苏州 9.42 2019-08-02
电梯合同书 中标公告 电梯项目 河北-石家庄 38.40 2019-01-2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街道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梯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电梯项目 河北-石家庄 - 2018-12-04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C座电梯购置项目 中标公告 安装 电梯 设备 河北-保定 130.00 2017-05-26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1#-4#住宅楼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与安装 山西 268.80 2017-04-25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C座电梯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采购及安装 河北-保定 120.10 2016-12-05
广东省2015年度省直单位电梯协议供货资格招标 中标公告 垂直梯 电梯 广东-广州 18.30 2014-12-25
泾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及电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楼监控系统 指挥中心系统 电梯 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 视频会议室系统 录音录像系统 甘肃-平凉 58.80 2014-09-25
电梯(KSGZ2014-G-045) 中标公告 电梯及安装调试 江苏-苏州 567.49 2014-09-02
电梯(KSGZ2014-G-045)(KSGZ2014-G-045)-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及安装调试 江苏-苏州 567.49 2014-08-08
广东省教育单位电梯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电梯及相关服务 广东-广州 95.52 2014-04-30
电梯实训室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实训室设备 重庆 65.00 2014-03-07
黑龙江省新康监狱改扩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杂物梯 电梯采购及安装 黑龙江-哈尔滨 118.00 2013-11-04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昆山蔚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 4 211.01 2022-12-19
2 山东电建三公司 1 1 - 2022-03-23
3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1 1 2018.72 2019-08-26
4 江苏新华伟业有限公司 1 1 9.42 2019-08-02
5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街道办事处 2 2 38.40 2019-01-24
6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2 250.10 2017-05-26
7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1 1 268.80 2017-04-25
8 广东省财政厅 1 1 18.30 2014-12-25
9 泾川县公安局 1 1 58.80 2014-09-25
10 昆山蔚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 2 1134.98 2014-09-02
11 重庆市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1 1 65.00 2014-03-07
12 黑龙江省新康监狱 1 1 118.00 2013-11-04
13 苏州富莱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1 343.40 2012-08-3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孙志宏、张建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豫民申2560号 驳回孙志宏的再审申请 - 2021-08-30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3执1061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0010.3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0-12-10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苏0583执6754号之一 驳回申请执行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要求交付涉案工程资料的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0-12-08
8497苏州成和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3民初8497号 准许原告苏州成和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12元,减半收取3156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合计5376元原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 - 2020-11-17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苏州成和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3民初8497号之一 冻结被申请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价值340000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9-18
7528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9民初7528号 准予原告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7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5107元,由原告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 2020-08-26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苏晔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苏0583民初15623号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6000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3-04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冀民申8916号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0-01-06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冀01民终1094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4元,由上诉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4846元,由上诉人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16
2312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北佐佑电梯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583民初2312号 一、被告河北佐佑电梯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货款460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0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95倍标准,自2015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河北佐佑电梯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诉案件受理费8748元,保全费31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598元,合计16466元由被告河北佐佑电梯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19-11-07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苏05民终990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32元,由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11-01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北佐佑电梯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583执5627号之一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2019-09-16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民再55号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终10947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16)冀0123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6250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三、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287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向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安装违约金225000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五、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11365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六、驳回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1324元,由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5331元,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9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105元,由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2053元,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4元,由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3846元,由河北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4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08-23
2173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民终2173号 本案按上诉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3-21
5513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邢台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83民初5513号 被告邢台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24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500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四,从2016年5月2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指定账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营业部,账号32×××60-0230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8元,公告费690元,两款合计60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19-01-29
7289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583民初7289号 被告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200元及相应利息(以265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47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167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836元,由被告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18-12-24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营口沿海东方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辽08执46号 - - 2018-12-15
10885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邹永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583民初10885号 准许原告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8元,减半收取2409元,财产保全费1695元,合计4104元,由原告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 - 2018-11-26
6242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苏州美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583执6242号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78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2018-10-29
8424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谊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83执8424号之一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周商初字第0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9-0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6-05 (2019)冀民再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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