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国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华敏
  • 注册资本: 3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5-11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9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华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国安金融、国安融资租赁、深圳国安、国安
  • 注册资本 32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Guoan Finance Leasing (Shenzhe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MA5DCFBL6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DCFBL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501156606
  • 登记机关 南山局
  • 核准日期 2017-06-16
  • 营业期限 2016-05-11~2046-04-27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
  • 公司简介 嘉维多是一家集汽车润滑油研究、生产、汽车养护品开发及汽车养护技术开发的美国嘉维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美国嘉维多有限公司授权国联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为美国嘉维多全球运营中心中国总公司。国联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司拥有3000多平方米独立办公场所,10000多平方米现货储备区,下设研发中心、市场中心和运营中心,在广州设有综合基地,华东、西南,华中事业部也进入筹备阶段,即将形成一个中心、四大分支、依托国际、辐射全国的事业格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文安(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5.00%
国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7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执照副本数变更 1 10 2017-06-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董事长:胡冬冬; 董事长:刘华敏; 2017-05-08
负责人变更 胡冬冬 刘华敏 2017-05-08
主要人员变更 董事长:胡冬冬; 董事长:刘华敏; 2017-05-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董事:言映林;董事长:邢嘉诚;总经理:邢嘉诚;董事:李思远;监事:范慧君; 董事:胡华伟;董事长:胡冬冬;董事:吴如明;总经理:胡华伟;监事:柴叶亮; 2016-06-28
主要人员变更 邢嘉诚(董事长) 胡冬冬(董事长) 2016-06-28
其他事项备案 法定代表人:邢嘉诚;法律文书送达人:范慧君;工商联络员:范慧君;监事:范慧君;总经理:邢嘉诚;其他董事:李思远;其他董事:言映林;董事长:邢嘉诚; 法定代表人:胡冬冬;法律文书送达人:胡冬冬;工商联络员:柴叶亮;董事长:胡冬冬;监事:柴叶亮;总经理:胡华伟;其他董事:吴如明;其他董事:胡华伟; 2016-06-28
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邢嘉诚;法律文书送达人:范慧君;工商联络员:范慧君;监事:范慧君;总经理:邢嘉诚;其他董事:李思远;其他董事:言映林;董事长:邢嘉诚; 法定代表人:胡冬冬;法律文书送达人:胡冬冬;工商联络员:柴叶亮;董事长:胡冬冬;监事:柴叶亮;总经理:胡华伟;其他董事:吴如明;其他董事:胡华伟; 2016-06-28
指定联系人变更 范慧君 柴叶亮 2016-06-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 - 1382****575 138225375*****.com - - 83
4006604008 - - - - - 70
胡** - 1802****936 guoan*****3.com - - 83

联系人共 1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华敏 董事长 -
陈启泽 副总经理 -
吴如明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国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8)京73行初8922号 驳回原告国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国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19-06-04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