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
- 法人: 丁小聪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6-01-16
-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摩登路1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9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丁小聪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日胜皇鞋业、晋江日胜皇、日胜皇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82259803785H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259803785H
- 组织机构代码 25980378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82100064020
-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5-27
- 营业期限 1996-01-16~2066-01-15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摩登路1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制鞋业->纺织面料鞋制造
- 专业行业 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登山鞋
- 公司简介 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钢头鞋;时装鞋;登山鞋;滑板鞋;工作鞋;xx棉鞋;。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属于钢头鞋;时装鞋;登山鞋;滑板鞋;工作鞋;xx棉鞋;企业。 地址位于:福建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电话:(13599244222、0595-85185799)。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丁德材 | - | - | 0.00% |
丁幼丝 | - | - | 0.00% |
丁天宁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21-05-27法定代表人 | 2021-05-27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建业 | 丁小聪 | 2021-05-27 |
负责人变更 | 林建业 | 丁小聪 | 2021-05-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建业[退出] | 丁小聪[新增] | 2021-05-27 |
负责人变更 | 丁天宁 | 林建业 | 2020-12-04 |
地址变更 | 陈埭江头村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摩登路11号 | 2020-12-04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20-12-03法定代表人、住所 | 2020-12-04 |
主要人员变更 | 丁天宁 | 林建业 | 2020-12-0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丁天宁[退出] | 林建业[新增] | 2020-12-0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丁幼丝 | 朱丽旋 | 2018-09-06 |
主要人员变更 | 丁幼丝 | 朱丽旋 | 2018-09-06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7-02-09股东、企业类型 | 2017-02-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丁天宁 证照号码:******************;丁德材 证照号码:******************; | 丁天宁 证照号码:******************; | 2017-02-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7-02-14 |
投资人变更 | 丁天宁证照号码:***;丁德材证照号码:***; | 丁天宁证照号码:***; | 2017-02-14 |
股东信息变更 | 丁天宁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 丁天宁 证照号码:******; | 2017-02-1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7-02-14 |
增、补、换照变更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1-20 |
增、补、换照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1-20 |
期限变更 | 1996-01-16~2016-01-15 | 1996-01-16~2066-01-15 | 2015-05-07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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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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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850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 | 0595-8****799 | - | 72 |
丁** | - | 1359****222 | chinaflow*****p.163.com | 0595-8****799、0595-****799、0595-8****799、5****035-799 | - | 88 |
联系人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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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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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富、张江练等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清算责任纠纷 | (2021)闽0582民初5218号 | 被告陈亚富、王丰建、张江练应就因(2018)闽0582民初6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灭失造成的以下损失对原告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晋江和辉鞋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货款121521元及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晋江和辉鞋业有限公司未能按(2018)闽0582民初6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而应当按照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依法减半收取计1797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9-26 |
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与晋江和辉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2民初6984号 | 被告晋江和辉鞋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货款1215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65元,由被告晋江和辉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1-03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与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582民初11751号 | 一、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贷款本金350万元及截至2019年6月20日已欠的利息、罚息、复利317197.75元,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 二、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丁辉煌、丁天宁对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丁辉煌、丁天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669元,由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丁辉煌、丁天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1-20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江市七喜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晋执字第2588-1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6-07-19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江市七喜鞋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5)晋执字第1182-1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6-07-19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日胜皇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江市七喜鞋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5)晋执字第2587-1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6-07-19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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