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罗杨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9-22
- 办公地址: 四川 成都 高新区 天府二街269号26栋11楼1101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1步单车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7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6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8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罗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1步单车、一步共享、成都一步共享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Chengdu Step Sharing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0MA61XPMG8G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00MA61XPMG8G
- 组织机构代码 MA61XPMG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9000925999
-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9-15
- 营业期限 2016-09-22~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5层522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智能硬件、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自行车、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共享单车
- 公司简介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9月。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创业团队均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精英,更有成都电子科大,清华大学的顶尖实验参与产品全称研发,全球领先的单车制造商-天津富士达支持单车及智能硬件生产。公司成立之初便获得了2000万元的天使轮融资。 “1步单车”是通过人车互动的物联网技术实现轻松便捷的智能骑行。相比传统带桩公共自行车系统,“1步单车”具有GPS智能搜索,自动导航定位,随搜随用:APP扫码解锁,自动支付结算,无需刷卡麻烦;随骑随停,上锁即止,无须定点归还等特点。作为成都本土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将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最后一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轻松便捷的单车应用服务及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己任,让成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罗辉 | - | - | 0.00% |
罗杨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杜同舟 | - | - | 0.00% |
成都宝嘉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张蕾 | - | - | 0.00% |
周立波 | - | - | 0.00% |
周扬波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刘亿舟 | - | - | 0.00% |
上海宝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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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蓉创广场1号楼C区5、6、7、8楼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5层522号 | 2021-09-15 |
章程变更 | - | ; | 2021-09-15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罗辉;周扬波; | 罗杨;周扬波; | 2018-11-23 |
投资人变更 | 罗辉; [退出]周扬波; | 罗杨; [新增]周扬波; | 2018-11-23 |
负责人变更 | 罗辉 | 罗杨 | 2018-11-23 |
联络员备案 | 汪姝贝,*** | 罗杨,*** | 2018-11-23 |
其他变更 | 汪姝贝,*** | 罗杨,*** | 2018-11-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罗辉;周扬波; | 罗杨;周扬波; | 2018-1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罗辉;周扬波; | 罗杨;周扬波; | 2018-11-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周扬波,监事 | 2018-09-2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成都宝嘉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同舟;刘亿舟; | 罗辉;周扬波; | 2018-09-20 |
主要人员变更 | - | 周扬波,监事 | 2018-09-20 |
股东信息变更 | 成都宝嘉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同舟;刘亿舟; | 罗辉;周扬波; | 2018-09-20 |
企业类型变更 | 1190 | 1130 | 2018-09-2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90 | 1130 | 2018-09-20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成都宝嘉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同舟;刘亿舟; | 罗辉;周扬波; | 2018-09-20 |
章程变更 | - | 周扬波,监事 | 2018-09-20 |
其他变更 | 汪姝贝,*** | 罗辉,*** | 2018-09-20 |
联络人员变更 | 汪姝贝,*** | 罗辉,*** | 2018-09-20 |
投资人变更 | 成都宝嘉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退出]成都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退出]杜同舟; [退出]刘亿舟; [退出] | 罗辉; [新增]周扬波; [新增]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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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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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1b*****gx.com | 028-6****385 | - | 74 |
刘永猛 | - | - | - | - | - | 70 |
18048571396 | - | 1804****396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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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蕾 | CEO |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的CEO。 |
刘亿舟 | 联合创始人,CEO | 刘亿舟,1步单车CEO&联合创始人。 |
罗杨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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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1步单车吹响冲锋号:我们比摩拜更懂成都
“1步单车,更懂成都!”日前,成都本土的共享单车企业——1步单车,更新了自己的主广告语。而在此之前,1步单车不仅拿到了2亿人民币A轮投资,更是一举将自己的单车投放量加大到了4万台,此次的大面积铺开,就是为了让成都的市民真切的体会到骑行的方便与快捷。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的广告语的更新,可以看做1步单车吹响了冲锋号。 如果说滴滴和优步打开了智慧出行这个巨大的潘多
滴滴摩拜单车1步单车 2017-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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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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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 | 1步单车吹响冲锋号:我们比摩拜更懂成都 | 2017-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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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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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B轮 | 中海外资本川商投兴创基金参投 | 2017-04-17 |
20000.00 | A轮 | 恒基浦业、和、众驰投资 | 2016-11-28 |
20000.00 | B轮 | 恒基浦业、和、众驰投资 | 2016-11-28 |
2000.00 | B轮 | - | 2016-10-01 |
2000.00 | 天使轮 | - | 2016-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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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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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蓓、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川2021民初5549号 | 本案按原告唐蓓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10-28 |
任善春与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渝0118民初12415号 | 一、由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任善春损失106264.23元; 二、驳回原告任善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29 |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任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4民终265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75元,由上诉人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9-27 |
成都威尔斯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其让、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川0108民初6765号 | 准许原告成都威尔斯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5元,由原告成都威尔斯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1-20 |
熊非与任善春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渝05民终3707号 | 一、撤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8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10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19-08-28 |
成都智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8)川0191执657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08 |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 其他行政行为 | (2018)京73行初5623号 | 准许原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担(已交纳) | 原告 | 2019-01-04 |
任善春与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渝0118民初6929号 | 一、由被告熊非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任善春106264.23元; 二、驳回原告任善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被告熊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29 |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0执2067号 | 终结(2018)津0110执20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2-29 |
成都智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8)川0191民初11753号 | 一、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智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媒体推广服务费2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智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4元,由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03 |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与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0民初2139号 | 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货款462000元及违约金138600元,以上共计600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3元,由被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29 |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与微蓝畅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91民初3623号 | 本案按原告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18-05-25 |
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货嘀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8)川01民终137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36元,由成都一步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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