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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法人: 许秀暖
  • 注册资本: 32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5-06-03
  • 办公地址: 晋江市龙湖镇苏坑工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许秀暖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帝城科技、晋江帝城、帝城
  • 注册资本 32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07.2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8277069458XD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069458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00400001452
  • 登记机关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06
  • 营业期限 2005-06-03~2035-06-02
  • 注册地址 晋江市龙湖镇苏坑工业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闹钟、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福建省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1997年10月,*从事钟表研发、制造与销售精美闹钟,卡通语言钟、多功能电子报时钟、机械打铃闹钟、LCDRCC显示钟、电子表等系列产品,年开发生产200多个品种,年生产能力1000余万台,注册了"帝城"商标,产品销售区域遍布神州大地并远销东南亚、中东及欧美市场,目前公司拥有占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生产场所,现代化标准厂房10000多平方米,有生产及产品技术开发人员400多人,用于各款生产的*注塑、喷漆、丝印设备及30条钟表流水线组装线,并严格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公司创办以来,公司全体同仁紧密协作,团结一致,并始终秉持"顾客至上、品质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靠着自己的拼搏,努力不断推出质优价适、款式多样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更靠客户的支持,才赢得现在的公司美好前景,籍此我们向所有支持我们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怀着"有容乃大,唯才是用"的战略伙伴式发展观念,真诚期待与各位客户携手共进。*诚信,务实求真是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向所有客户庄重的承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宏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外国(地区)企业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庆阳 证件号码:*** 监事:洪锦锦 证件号码:*** 执行董事:许秀暖 证件号码:*** 经理:许秀暖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许秀暖 证件号码:*** 监事:洪毓夏 证件号码:*** 2023-09-06
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 授权人:,被授权人: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1. 授权人:宏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香港),被授权人:许秀暖(地址:***,联系方式:***) 2023-09-06
董监事高管备案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庆阳 证件号码:*** 监事:洪锦锦 证件号码:*** 执行董事:许秀暖 证件号码:*** 经理:许秀暖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许秀暖 证件号码:*** 监事:洪毓夏 证件号码:*** 2023-09-06
联络员备案 李莲清 许秀暖 2023-09-06
董监事高管备案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庆阳 证件号码:*** 监事:洪锦锦 证件号码:*** 执行董事:许秀暖 证件号码:*** 经理:许秀暖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许秀暖 证件号码:*** 监事:洪毓夏 证件号码:*** 2023-09-06
法定代表人变更 许庆阳 许秀暖 2023-09-06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8-07-03章程备案 2018-07-11
负责人变更 施议泉 许庆阳 2018-07-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洪珍珍[退出]施议泉[退出]洪锦锦[退出 许庆阳[新增 2018-07-11
主要人员变更 许庆阳 2018-07-11
负责人变更 施议泉 许庆阳 2018-07-10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07-03章程备案 2018-07-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洪珍珍;施议泉;洪锦锦 许庆阳 2018-07-10
增、补、换照变更 副本数:1 本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02-01
增、补、换照变更 副本数:1 本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01-31
增、补、换照变更 旧照*************** 新照*************** 2014-10-08
联络人员变更 李莲清 2014-10-08
联络人员变更 - 李莲清 2014-10-07
增、补、换照变更 旧照*************** 新照*************** 2014-10-07
负责人变更 洪苏杭 施议泉 2012-03-0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泉晋江办 3505944763 2011-12-2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洪毓夏 监事 - - - - 79
059536779996 - - - 0595-3****996 - 72
许秀暖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许庆阳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年产钟表1万件、钢化膜(手机配件)300万片 招标公告 手机配件 钟表 钢化膜 福建-泉州 - 2017-02-23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钟表1万件、钢化玻璃300万片 招标公告 钟表 钢化玻璃 福建-泉州 - 2017-02-22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环保备案 招标公告 环保备案 福建-泉州 - 2016-08-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程利明、洪朝湖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闽0582民初8665号 本案按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1-09-16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蔡奕微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闽0581执278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1-05
东莞地仪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粤1971民初5047号之一 本案移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被告 2019-03-25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地仪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5)晋民初字第8629号之三 本案并入本院(2016)闽0582民初14075号案件审理 原告 2017-09-06
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3号 一、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5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507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元,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2-19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粤03民终104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10元,由上诉人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6-10-13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地仪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2015)泉民终字第5764号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5)晋民初字第862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6-03-04
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泉民终字第4745号 本案按上诉人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6-01-18
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3-2号 本案按原告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元,由原告深圳四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5-11-25
原告金甲公司与被告帝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晋民初字第9565号 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11-09
上诉人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泉州润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泉民终字第3916号 本案按上诉人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5-07-09
原告泉州润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晋民初字第2815号 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润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货款50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7.5元,由被告晋江市帝城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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