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惠罗有限公司
- 法人: 侯放
- 注册资本: 1480.0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1992-11-17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9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侯放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惠罗、惠罗
- 注册资本 1480.05万元
- 实缴资本 1480.05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Huiluo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0720582XX
- 纳税人识别号 31010160720582X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0582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026791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0-28
- 营业期限 1992-11-17~2042-11-16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其他酒制造
- 专业行业 其他->中华老字号->零售老字号、百货/厨具/宠物
- 公司简介 上海惠罗有限公司于2005年05月01日成立,公司位于上海市上海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主要生产经营国内外轻纺日用百货艺术照相;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香港申海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 | 27.78% |
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2.22%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餐饮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茶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0-28 |
监事备案 | 王凤林 | 沈建斌 | 2024-10-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高建峰 | 侯放 | 2024-01-30 |
主要人员变更 | 侯放;崔倩 | 张瑾;崔倩 | 2024-01-30 |
董事备案 | 侯放;崔倩 | 张瑾;崔倩 | 2024-01-30 |
章程变更 | 2017-06-27章程备案 | 2022-08-09章程备案 | 2022-08-19 |
经营范围变更 | 零售国内外轻、纺、日用百货商品、艺术照相、洗涤及羽绒制品的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8-1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志远 | 高建峰 | 2020-05-19 |
主要人员变更 | 邹小敏;崔倩 | 崔倩;侯放 | 2020-05-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邹小敏[退出]崔倩 | 崔倩侯放[新增] | 2020-05-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俞骏[退出]崔倩葛玲言[退出]张豪伦[退出]黄俊[退出] | 崔倩邹小敏[新增] | 2017-10-11 |
章程变更 | - | 2017-06-27章程备案 | 2017-10-11 |
主要人员变更 | 俞骏;崔倩;葛玲言;张豪伦;黄俊 | 崔倩;邹小敏 | 2017-10-11 |
其他事项 | 2015-12-15~ | 2017-10-11~ | 2017-10-11 |
期限变更 | 1992-11-17~2017-11-16 | 1992-11-17~2042-11-16 | 2017-10-11 |
主要人员变更 | 崔倩;黄俊;陈建国;张豪伦;葛玲言 | 俞骏;张豪伦;黄俊;葛玲言;崔倩 | 2015-08-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崔倩黄俊陈建国[退出]张豪伦葛玲言 | 俞骏[新增]张豪伦黄俊葛玲言崔倩 | 2015-08-19 |
负责人变更 | 张德祥 | 张志远 | 2015-08-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崔倩;王海鸟;葛玲言;高建峰;陈建国 | 陈建国;崔倩;葛玲言;张豪伦;黄俊 | 2014-05-29 |
主要人员变更 | 崔倩;王海鸟;葛玲言;高建峰;陈建国 | 陈建国;崔倩;葛玲言;张豪伦;黄俊 | 2014-05-29 |
共 3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王凤林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6 | - | - | huil*****iluo.com.cn | 021-6****043 | - | 74 |
高建峰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0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高建峰 | 董事长 | - |
侯放 | 董事 | - |
崔倩 | 副董事长 | -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新闻舆情
上海惠罗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上海惠罗有限公司 2024-10-28 00:00:00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
人员变动 | 上海惠罗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10-28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苏州元珏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惠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沪02民终404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461.74元,由上诉人苏州元珏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2-07-31 |
上海惠罗有限公司与上海南荟丝绸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9071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惠罗有限公司2020年5月至7月期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租金共计62502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惠罗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的租金共计52085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惠罗有限公司租金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方式:以2020年5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4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0年6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5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0年7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6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0年12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1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2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2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1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3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2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4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3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5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4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21年6月未付租金104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5月2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惠罗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6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6096.74(反诉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反诉原告)绣娘丝绸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2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