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王俊英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2-09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九强公司院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3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俊英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内蒙古腾驰、腾驰、腾驰现代物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Inner Mongolia Tengchi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100797179756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717975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116000001044
- 登记机关 和林格尔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核准日期 2024-03-29
- 营业期限 2007-02-09~2027-02-08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九强公司院内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中国乳都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九强公司院内,于2007年02月09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呼和浩特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殷威忠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30.00% |
李瑞恒 | 自然人股东 | 400.00万元 | 40.00% |
李新明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3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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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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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戴颖飞,戴颖飞,李华,李新明,王仁义,魏云霞,殷威忠 | 陈志军,李新明,王俊英,王俊英,魏云霞,殷威忠 | 2024-03-29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戴颖飞 | 王俊英 | 2024-03-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戴颖飞 | 王俊英 | 2024-03-2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戴颖飞,戴颖飞,李华,李新明,王仁义,魏云霞,殷威忠 | 陈志军,李新明,王俊英,王俊英,魏云霞,殷威忠 | 2024-03-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新明(董事),李华(监事),殷威忠(董事),李瑞恒(经理,董事长),王仁义(监事) | 李新明(董事),殷威忠(董事),李华(监事),王仁义(监事),戴颖飞(经理,董事长) | 2018-05-03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新明(董事),李华(监事),殷威忠(董事),李瑞恒(经理,董事长),王仁义(监事) | 李新明(董事),李华(监事),殷威忠(董事),王仁义(监事),戴颖飞(经理,董事长) | 2018-05-0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瑞恒 | 戴颖飞 | 2018-05-03 |
行业代码变更 | 金属门窗制造 | 道路货物运输 | 2018-01-31 |
行业门类变更 | 农、林、牧、渔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18-01-3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1-31 |
其他变更 | 2016-03-14 | 2016-06-27 | 2016-06-27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16年6月30日、2021年3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27 |
财务人员变更 | - | 高生 | 2016-03-14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00 | 500.00 | 2016-03-14 |
联络人员变更 | - | 王俊英 | 2016-03-14 |
其他变更 | 2015-05-04 | 2015-06-25 | 2015-06-25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15年6月30日、2021年3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16年6月30日、2021年3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6-25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3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15年6月30日、2021年3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5-04 |
其他变更 | 2014-06-26 | 2015-05-04 | 2015-05-04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 身份证 | 姓名:王俊英 | 2014-10-14 |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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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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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 监事 | - | - | - | - | 79 |
王仁义 | 监事 | - | - | - | - | 79 |
戴颖飞 | 其他人员,经理,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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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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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明 | 董事 | - |
殷威忠 | 董事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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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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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富源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富源国际生鲜乳公路运输资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生鲜乳公路运输资源 | 内蒙古 | - | 2020-12-17 |
蒙牛乳业常温原奶运输资源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常温原奶运输资源 | 内蒙古 | - | 2019-04-08 |
蒙牛乳业常温原奶运输资源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常温原奶运输资源 | 内蒙古 | - | 2017-04-08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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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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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富源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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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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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军、李晓燕等与霍素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冀0722民初1509号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免赔限额内赔偿李晓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02元,赔偿李晓燕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77元;赔偿张跃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98元,赔偿张跃军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0723元,赔偿张跃军车辆损失费100元; 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晓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019元;赔偿张跃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981元; 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李晓燕其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770.26元【(10084.08元-402元-277元-4019元)×70%】;赔偿张跃军其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鉴定检查费、交通费、施救费、车辆评估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95335.28元【(296452.4元-598元-10723元-5981元-100元)×70%】;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限额内赔偿李晓燕其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615.82元【(10084.08元-402元-277元-4019元)×30%】;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偿张跃军其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鉴定检查费、交通费共计33678.12元【(8798.6元+240元+1350元+4500元+14929.2元+96620.6元+1000元+1600元+524元-598元-10723元-5981元)×30%】; 六、驳回李晓燕、张跃军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4元,减半收取计2712元,由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98元,由张跃军、李晓燕负担814元。张跃军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还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9-30 |
庞某、薛某1等与陈秀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724民初1227号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庞某、薛某1、薛某2、薛占录、张小平赔偿款592442元,并将其中的30000元直接给付被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5元,由原告负担1068元,被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4元,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负担3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20 |
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张跃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722民初2354号 | 驳回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计1470元,由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9-11-14 |
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涂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内0123民初1335号 | 驳回原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9元(缓交),原告不再补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0-09 |
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苑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晋0981民初1128号 | 准许原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3元,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18-09-28 |
原告苑军与被告王友、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晋0981民初1274号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苑军688872元; 二、被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苑军1378395.93元; 三、驳回原告苑军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25元,由原告苑军负担17187元,由被告内蒙古腾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636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77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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