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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陈育平
  • 注册资本: 56043.8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0-07-07
  • 办公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19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22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00

招标金额

156,672,328

供应商

33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育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五华农村商业银行、五华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56043.80万元
  • 实缴资本 56043.8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442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424707581902Y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1424707581902Y
  • 组织机构代码 707581902
  • 曾用名 五华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五华县信用合作联合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424000001912
  • 登记机关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2-27
  • 营业期限 1990-07-07~
  • 注册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67号(前栋办公楼)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其他投资者 - 55.49%
自然人股东李云海等3555人 自然人股东 - 55.49%
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4.49%
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05%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69%
李云海等3477户自然人 - - 55.49%
曾茂华等3590个自然人股东 - - 54.05%
曾茂华等3439个自然人股东 - - 54.0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9.83%
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16%
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5%
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60%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88%
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 - 6.87%
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11%
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 - 0.00%
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 - 9.85%
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16%
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 - 2.21%
中国农业银行五华县支行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张黎明(董事);陈育平(经理,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邓广生(董事);曾龙东(监事);张美红(独立董事);谢乃煌(独立董事);黄法权(董事);陈文(财务负责人); 张黎明(董事);陈育平(经理,董事长,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邓广生(董事);曾龙东(监事);张美红(独立董事);谢乃煌(独立董事);黄法权(董事);陈文(财务负责人); 2024-12-27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黄捷辉 陈育平 2024-12-27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3-12-06
经营范围变更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07-27
业务范围变更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07-27
注册资本(金)变更 53413.8032万元 56043.8032万元 2023-03-10
主要人员变更 谢乃煌(董事);黄法权(董事);张美红(独立董事);邓广生(董事);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黄法权(董事);张美红(独立董事);邓广生(董事);谢乃煌(独立董事);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2023-03-10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3-03-10
出资额变更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49.370000万;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29639.2332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4.540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9.80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852.980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542.01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18.200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2.430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1.01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236.89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90.34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030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0.6600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7.310000万 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55人 29639.2332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4.540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9.80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852.980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542.01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18.200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2.430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1.01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236.89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90.34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030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0.660000万;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49.370000万;流动股 2630.0000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7.310000万 2023-03-10
股东变更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55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流动股;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03-10
出资额变更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24.3930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8.208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97.88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704.786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405.78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21.347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8.878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2.89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189.320000万;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28499.00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67.63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763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9.4787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2.797600万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49.370000万;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29639.2332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4.540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9.80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852.980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542.01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18.200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2.430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1.01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236.89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90.34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030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0.6600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7.310000万 2023-01-31
主要人员变更 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梅雨(独立董事);刘裕燕(董事);魏政(董事);林全达(董事);杨旭华(职工监事);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黄法权(董事);张美红(独立董事);邓广生(董事);谢乃煌(董事);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2023-01-3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3-01-31
股东信息变更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24.3930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8.208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97.88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704.786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405.78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21.347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8.878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2.89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189.320000万;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28499.00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67.63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763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9.4787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2.797600万 五华县根基建材有限公司 0.000000万;五华县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649.370000万;自然人股东温大宣等3536人 29639.233200万;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4.540000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9.800000万;五华县富翊达实业有限公司 3852.980000万;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3542.010000万;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18.200000万;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2.430000万;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1.010000万;丰华玩具(五华)有限公司 1236.890000万;广东省五华县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590.340000万;五华县安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030000万;梅州市华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0.660000万;广东新晋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7.310000万 2023-01-31
注册资本(金)变更 51359.4208万元 53413.8032万元 2023-01-31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3-01-3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梅雨(独立董事);刘裕燕(董事);魏政(董事);林全达(董事);杨旭华(职工监事);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黄法权(董事);张美红(独立董事);邓广生(董事);谢乃煌(董事);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2023-01-31
主要人员变更 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梅雨(独立董事);刘裕燕(董事);魏政(董事);林全达(董事);杨旭华(职工监事);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黄法权(董事);张美红(独立董事);邓广生(董事);谢乃煌(董事);卢春林(经理);卢春林(职工董事);幸强(职工董事);余少彬(独立董事);杨旭华(监事会主席);李云凤(监事);黄捷辉(董事长);张黎明(董事);曾龙东(监事); 2023-01-31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2-07-01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2-07-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753-****468 - 72
林全达 董事 - - - - 79
刘裕燕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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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准入项目(二次)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评估公司准入项目 广东-梅州 - 2025-02-08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准入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评估公司准入项目 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广东-梅州 - 2025-01-09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入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项目 广东-梅州 - 2025-01-0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办公用品 广东-梅州 - 2025-01-0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入印刷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准入印刷供应商项目 广东-梅州 - 2025-01-0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入家私和家电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准入家私和家电供应商项目 广东-梅州 - 2025-01-0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装修和维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装修和维修服务供应商 广东-梅州 - 2025-01-0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准入项目招标失败公告 招标公告 评估公司准入项目 广东-梅州 - 2024-11-27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准入项目 招标公告 评估公司准入项目 广东-梅州 - 2024-11-06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网点防盗卷帘门和自助设备防护舱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自助设备防护舱 防盗卷帘门 广东 - 2024-07-09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食堂食材准入供货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食堂食材准入供货机构项目 广东-梅州 6.00 2024-03-1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园广场新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消防工程 安装工程 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广东-梅州 5630.76 2024-03-1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采购电梯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电梯项目 广东 48.15 2024-03-1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采购安防系统及设备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防系统及设备项目 广东 763.90 2024-03-1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园广场新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中央空调 新风系统施工 广东-梅州 962.74 2024-03-1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项目监理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总部新办公大楼项目监理 广东-梅州 134.55 2024-03-11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办公大楼项目监理 广东-梅州 134.55 2024-02-20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采购安防系统及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安防系统及设备项目 广东 - 2024-02-20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园广场新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央空调 新风系统项目 新风系统施工 广东-梅州 - 2024-02-20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办公大楼采购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电梯项目 广东 - 2024-02-2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 1 1 - 2023-04-04
2 广东君升律师事务所 1 1 - 2023-04-04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3 3 28.65 2022-12-02
4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 1 178.30 2022-11-03
5 广东国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4
6 广东大川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4
7 梅州市嘉平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4
8 梅州市诚银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4
9 广东泰正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4
10 广东中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2 929.71 2022-07-19
11 广州品竹红都服饰有限公司 4 3 439.77 2022-07-12
12 深圳市春等不及商贸有限公司 1 1 296.78 2022-06-23
1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 60.00 2022-05-30
14 南京微盛银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1 58.90 2022-01-24
15 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 1 164.07 2021-12-17
16 广东布莱奇集团有限公司 1 1 80.15 2021-12-17
17 柚子(深圳)礼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 1 208.61 2021-12-17
18 广州市银科电子有限公司 1 1 81.32 2021-12-02
19 广州择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1 111.94 2021-10-15
20 广州市贝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 1 58.00 2021-07-06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梅州市财政局 3 3 - 2023-04-21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2-27
人员变动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2-2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雄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2238号 一、解除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雄、何利、五华县财缘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二、被告潘雄、何利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1219.4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按《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三、被告五华县财缘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被告五华县财缘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潘雄、何利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39.8元,减半收取计411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雄、何利、五华县财缘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9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庆雄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2232号 准许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45.88元,减半收取计3922.94元,由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10-28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1750号 准许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3.32元,减半收取776.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被告已径行支付给原告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908号 一、被告邓某某、谢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9414.22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按月息12.177‰计算)。 二、被告张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88.28元,减半收取1444.14(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某某、谢某某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径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伟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649号 一、被告钟伟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2021年8月13日前利息13213.44元,2021年8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息9.99‰计算); 二、被告朱文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2130.34元,减半收取1065.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伟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885号 一、解除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丽娴、赖红彬于2019年7月23日签订的《广东农信五华农商银行借款合同》; 二、被告陈丽娴、赖红彬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18022.67元及利息(其中2021年8月12日前利息共计为85905.77元,2021年8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月利率10.5‰计算); 三、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赖汉思、廖春嫦位于五华县××路的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他项权证:粤(2019)五华县不动产证明第0××1号)、五华县××东禾岭禾五7栋6号的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他项权证:粤(2019)五华县不动产证明第0××0号)及被告廖春明位于兴宁市××道××栋××房的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他项权证:粤(2019)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6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丽娴、赖红彬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251号 准许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91.54元,减半收取995.7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缪志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647号 准许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175.47元,减半收取2087.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原告 2022-08-05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裕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830号 一、被告李裕涛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47337.92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贷款本金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546%计付逾期利息); 二、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裕涛位于五华县的房产[粤(2018)五华县不动产权第0××0号]依法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0.08元,减半收取2955.04元,由被告李裕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22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惠苑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执1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5-27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建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执19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5-27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碧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3168号 一、被告张碧友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天内偿还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45000元及利息148246.8元(暂计至2021年9月10日),并支付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04%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五华县长布镇新丰电站在《新丰电站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水轮发电机1台、水轮机一台、变压器一台、发电机房110㎡、压力管道280M、道路1000M、10KV输电线路9000M、拦河坡263㎡、土地使用权1100㎡、取水权价值)享有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 三、被告张碧友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天内支付给原告律师费用24600元; 四、被告张碧友、张丙灵、缪娴英、张天云、张威、张远花在继承张培新的财产范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66.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1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文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1424民初277号 一、解除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蓝文清、万亿于2019年3月1日所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个人业务-卡贷宝)》。 二、被告蓝文清、万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9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按月利率6.6‰计为143343.20元;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给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蓝文清、万亿未履行本判决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蓝文清、万亿位于五华县的房产[证号为粤(2018)五华县不动产权第0××6号]依法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所得的价款在1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280.1元,减半收取计714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蓝文清、万亿负担,并由被告蓝文清、万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10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雨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969号 一、被告李雨果、周国丽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947.2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 二、被告李创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67.96元,减半收取计2383.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雨果、周国丽、李创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4-09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瑞添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965号 一、被告蔡瑞添、陈美玲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7729.32元及利息3543.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12.4875‰计算); 二、被告蔡启超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1.82元,减半收取计290.91元,由被告蔡瑞添、陈美玲、蔡启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01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3008号 一、被告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1500000元及利息994670.0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65‰计算); 二、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房地产【粤房地权证平远县字第A××3号、粤房地权证平远县字第A××2号】、不动产【(2018)平远县不动产权第0××4号】、土地使用权【平府国用(2016)第261040003号、平府国用(2010)第261030023号】及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清单),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黄怀忠、朱开锋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768.02元,减半收取计48384.01元,由被告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黄怀忠、朱开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01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玉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968号 一、被告李玉水、谢丽霞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6505.1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145‰计算); 二、被告李玉柱、李国华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47.58元,减半收取计3323.79元,由被告李玉水、谢丽霞、李玉柱、李国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01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远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568号 准许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18.24元,减半收取为3309.12元,由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1-23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杜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1424民初2565号 一、被告李惠苑、李杜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 二、被告李龙华对上述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41.2元,减半收取计670.6元,由被告被告李杜华、李惠苑、李龙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1-23
五华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粤14民终1828号 一、维持五华县人民法院(2020)粤1424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六项; 二、撤销五华县人民法院(2020)粤1424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七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受理费102389.08元,由五华县奥园广场有限公司负担14334.08元,由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055元;反诉受理费143640.28元,由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454.28元,由五华县奥园广场有限公司负担341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590.95元,由五华县奥园广场有限公司负担82681.95元,由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3909元。五华县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89.08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7.13元。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9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2-3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金融许可证 00371762 201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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