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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人: 杨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党政机关
  • 成立时间: -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4

招标金额

89,461,084

供应商

2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峰
  • 经营状态 -
  • 成立年限 -
  • 简称 东城发改委员会、北京东城发改委、北京东城发改委员会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11110101000032686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号
  • 国标行业 -
  • 专业行业 -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10-6****927 - 72
王** - 1861****556 - -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活动经费其他服务 83
刘** - - - 010-8****667 深度体检服务、健康体检服务、高管人才深度体检项目、高管人才深度体检、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项目 74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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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24年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项目 北京 643.97 2024-10-29
[东城]2024年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项目 北京 643.97 2024-10-18
2024年东城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年度调查 招标公告 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年度调查 北京 - 2024-09-29
东城区2024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中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咨询 北京 192.70 2024-09-14
[东城]东城区2024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 北京 192.70 2024-09-09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2024年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体检服务 高管人才深度体检项目 北京 820.00 2024-08-28
[东城]东城区2024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 北京 200.00 2024-08-16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4年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 北京 820.00 2024-08-12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4年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 北京 200.00 2024-07-04
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深度体检服务 北京 579.59 2023-11-22
2023年东城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年度调查 招标公告 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年度调查 北京 - 2023-11-16
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深度体检服务 北京 579.59 2023-11-15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东城区重点企业高管人才深度体检单一来源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体检服务 高管人才深度体检 北京 700.00 2023-10-23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深度体检 北京 - 2023-10-16
[东城]东城区产业发展类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产业发展类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 北京 150.00 2023-06-06
东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北京 235.20 2023-05-25
[东城]东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北京 235.20 2023-05-19
东城区产业发展类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东城区产业发展类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产业发展类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 北京 150.00 2023-05-11
东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北京 260.00 2023-04-19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 北京 150.00 2023-04-0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中关村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 2 300.00 2023-06-09
2 北京北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 4 634.39 2023-05-25
3 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1 - 2023-01-29
4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5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6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1 - 2023-01-29
7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8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9 北京天宇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0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1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2 北京国融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3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4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5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1-29
16 北京东方嘉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2 199.78 2022-11-03
17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2 1 15.50 2018-11-20
18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 1 40.10 2018-11-20
19 科瑞创想(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 2 106.30 2018-11-06
20 北京伟世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1 92.00 2018-05-28

新闻舆情

  •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听证会公告_通知公告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规定,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制定龙潭公园庙会、地坛公园庙会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价格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分别设置15个听证参加人和5个旁听人员自愿报名席位,其中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听证参加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组成,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9-19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姜绍华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9)京02行终1751号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09
姜绍华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9)京0101行初781号 驳回原告姜绍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姜绍华。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09
郑敏杰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受理 (2019)京0101行初461号 原告郑敏杰不服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处理意见及被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 2019-09-09
龚家兵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8)京0101行初851号 驳回原告龚家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龚家兵。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9
田峰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101行初818号 驳回原告田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田峰。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6-06
李俊昆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101行初903号 驳回原告李俊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俊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3-23
张志广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监督 (2017)京0101行初443号 驳回原告张志广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张志广负担十元(原告已交纳五十元,其余四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3-23
龚家兵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举报处理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101行初555号 驳回原告龚家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龚家兵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3-23
张志广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监督 (2018)京02行终185号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志广负担10元(张志广已交纳50元,其余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张志广);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志广负担10元(张志广已交纳50元,其余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张志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3-20
张淑意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赵秀芝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3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冯迎春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3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曲京平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3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蔡纳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79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刘玉芳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79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唐宁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3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蔡磊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02行终180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31
邓华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监督 (2017)京0101行初519号 一、撤销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东城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 二、被告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邓华提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并送达原告邓华。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0-30
李俊昆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6)京0101行初1058号 一、撤销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对原告李俊昆作出的《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二、责令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原告李俊昆的涉案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原告李俊昆。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7-25
刘彦杰与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6)京02行终1325号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刘彦杰。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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