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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 法人: 高相庭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7-07-1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铁峰路26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6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高相庭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苏沪集装箱储运、苏沪、上海苏沪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Suhu Container Storage & Transport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34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36308364191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36308364191
  • 组织机构代码 63083641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3000193581
  • 登记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6-16
  • 营业期限 1997-07-18~2047-07-30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铁峰路269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
  • 公司简介 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心公司轮胎销售部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铁峰路269号,交通便利。是贵州前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进”牌轮胎上海总代理。公司本着“客户,诚信至上”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 [详细介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高飞 自然人股东 - 58.33%
薛少梅 自然人股东 - 41.67%
滨海县汽车货运公司 - - 0.00%
上海振英运输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2020-03-01章程备案 2020-06-16
投资人变更 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退出]滨海县汽车货运公司; [退出]上海振英运输有限公司; [退出 高飞; [新增]薛少梅; [新增 2020-06-16
股东信息变更 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滨海县汽车货运公司;上海振英运输有限公司; 高飞;薛少梅; 2020-06-16
章程变更 2020-03-01章程备案 2020-06-16
经营范围变更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建筑材料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大型物件运输(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建筑材料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7-26
期限变更 1997-07-18~2017-07-30 1997-07-18~2047-07-30 2017-07-2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1997-07-18~2017-07-30 1997-07-18~2047-07-30 2017-07-26
章程变更 - 2017-07-24章程修正案 2017-07-26
经营范围变更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建筑材料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 2016-12-01
经营范围变更 - 公路运输 2011-01-07
期限变更 1997-07-18~2009-05-13 1997-07-18~2017-07-30 2008-08-01
经营范围变更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7-03-16
经营范围变更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轮胎、汽车润滑油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6-08-30
经营范围变更 国际集装箱运输(重相),搬运装卸(道路),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 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搬运装卸堆存(仓储)理货汽配零售代购代销(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4-05-24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吴淞海关 3112980044 2009-05-25 正常 2070-12-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3671774786 - 1367****786 - - - 84
02156673286 - - - 021-5****286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yuguch666*****.com 021-3****923 - 74

联系人共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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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于广昌 董事 -
祁雄山 董事 -
高相庭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与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处罚 (2020)苏0381行审34号 准予依据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作出的徐交路罚字[2019]76480号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及每日3%的加处罚款 被执行人 2020-05-26
史秀云、林某等与朱文忠、上海华际实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0581民初7097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史秀云、林春华、陈梦颖、陈梦欣、陈某1因陈开利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437655.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并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史秀云、林春华、陈梦颖、陈梦欣、陈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35元,由原告史秀云、林春华、陈梦颖、陈梦欣、陈某1负担41元;被告凡东生、上海华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负担1294元(原告同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剩余部分1294元,由被告凡东生、上海华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被告 2018-10-31
史秀云、林春华等与朱文忠、上海华际实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0581民初1833号之一 准许原告史秀云、林春华、陈梦颖、陈梦欣、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23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8-06-2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17)沪01民终644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36元,由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9-19
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16)沪0115民初46268号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82403.55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36元,由原告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230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人民币3306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5-0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与沈成东、上海苏沪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6)苏0583民初2988号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承担 被告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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