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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

  • 法人: 贾春江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2-23
  • 办公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市政服务大厦B座7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0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50,500,0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贾春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中民国际物流、唐山中民、中民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680.00万元
  • 英文名 ZhongHaiWai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230MA07N8NA9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N8NA9
  • 曾用名 中海外物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230000030906
  • 登记机关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4-15
  • 营业期限 2016-02-23~2046-02-22
  • 注册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市政服务大厦B座7层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仓储物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管理
  • 公司简介 中海外物流隶属于中海旗下是居中国地位的国际化物流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近、远洋散货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运输、海上货物中转联运、国际货运代理,在项目物流、工程物流、综合货运、仓储物流、船舶代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中海外物流在中国境内17个省、市、自治区及海外2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拥有600多个销售和服务网点,形成了遍及中国、辐射全球的服务网络系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中海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中民恒宏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中民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非[退出 李春武[新增 2021-04-22
主要人员变更 刘非 李春武 2021-04-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苏捷[退出 贾春江[新增 2021-04-15
主要人员变更 苏捷 贾春江 2021-04-15
负责人变更 苏捷 贾春江 2021-04-15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0-08-07名称变更 2020-08-11
名称变更变更 中海外物流有限公司 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 2020-08-11
章程变更 - ;2020-08-07名称变更 2020-08-11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08-07名称变更 2020-08-11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批发及零售:钢材、煤炭(无储存)、焦炭(无储存)、铜材、铝材、柴油[闭杯闪点>60℃]、黑色金属矿产品、通用及专用设备、汽车配件及装具、家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冶金炉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桶装润滑油、建材(石灰除外)、五金产品、食品、日用杂品、船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橡胶、黑色金属制品、棉花;化肥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柴油[闭杯闪点≤60℃];丙酮;甲醇;正丁醇;1,4二甲苯;松节油;硫磺;萘;硫化钠;硫酸;氢氟酸;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汽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丁二烯[稳定的];高氯酸钠;硝酸;二甲醚;石油醚;煤焦油;苯乙烯[稳定的];苯酚;粗苯;重质苯;乙烯;丙烯;正戊烷;环戊烷;乙醇[无水];变性乙醇;煤焦沥青;蒽油乳膏、蒽油乳剂;石脑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批发及零售:钢材、煤炭(无储存)、焦炭(无储存)、铜材、铝材、柴油[闭杯闪点>60℃]、黑色金属矿产品、通用及专用设备、汽车配件、文用品、家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冶金炉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桶装润滑油、建材(石灰除外)、五金产品、食品、日用杂品、船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橡胶、黑色金属制品、棉花;化肥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柴油[闭杯闪点≤60℃];丙酮;甲醇;正丁醇;1,4二甲苯;松节油;硫磺;萘;硫化钠;硫酸;氢氟酸;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汽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丁二烯[稳定的];高氯酸钠;硝酸;二甲醚;石油醚;煤焦油;苯乙烯[稳定的];苯酚;粗苯;重质苯;乙烯;丙烯;正戊烷;环戊烷;乙醇[无水];变性乙醇;煤焦沥青;蒽油乳膏、蒽油乳剂;石脑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6-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06-15增项 2020-06-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0-06-15增项 2020-06-19
地址变更 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市政服务大厦B座7层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市政服务大厦B座7层 2020-06-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宏伟[退出 刘非[新增 2020-06-11
主要人员变更 李宏伟 刘非 2020-06-11
投资人变更 中民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出资20000万人民币; 中民恒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人民币; 2019-12-20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12-17第四章第六条 股东变更。 2019-12-20
股东信息变更 中民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出资 20000万人民币; 中民恒宏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万人民币; 2019-12-20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8-09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9-08-09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批发及零售:钢材、煤炭(无储存)、焦炭、铜材、铝材、柴油[闭杯闪点>60℃]、黑色金属矿产品、通用及专用设备、汽车配件及装具、家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冶金炉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桶装润滑油、建材(石灰除外)、五金产品、食品、日用杂品;化肥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高氯酸钠硝酸;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60℃];丙酮;甲醇;正丁醇;1,4-二甲苯;松节油;硫磺;萘;硫化钠;硫酸;氢氟酸;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汽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丁二烯[稳定的];天然气[富含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91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批发及零售:钢材、煤炭(无储存)、焦炭(无储存)、铜材、铝材、柴油[闭杯闪点>60℃]、黑色金属矿产品、通用及专用设备、汽车配件及装具、家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冶金炉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桶装润滑油、建材(石灰除外)、五金产品、食品、日用杂品、船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橡胶、黑色金属制品、棉花;化肥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柴油[闭杯闪点≤60℃];丙酮;甲醇;正丁醇;1,4二甲苯;松节油;硫磺;萘;硫化钠;硫酸;氢氟酸;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汽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丁二烯[稳定的];高氯酸钠;硝酸;二醚;石油醚;煤焦油;苯乙烯[稳定的];苯酚;粗苯;重质苯;乙烯;丙烯;正戊烷;环戊烷;乙醇[无水];变性乙醇;煤焦沥青;蒽油乳膏、蒽油乳剂;石脑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8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8-09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曹妃甸关 1302916024 2018-08-27 正常 2068-07-31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 - 1316****892、1590****985、1810****967 - - - 78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503****300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1583****873 - - - 84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公交第五客运有限公司大顺加油站选取承租公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加油站选取承租公司经营权项目 天津 5050.00 2019-07-09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有限公司 1 1 5050.00 2019-07-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闽0203执恢1162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9-2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闽0203执285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需要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申请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并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8-03
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闽0203民初19327号 一、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本金499359.7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8320.16元,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25%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迟延履行金51243.42元; 三、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3470元; 四、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对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4元,减半收取计4912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负担338元,由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2-02-2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闽0203民初19326号 一、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1月11日的利息为163300元,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35%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5000元; 三、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对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63元,减半收取计31132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负担4703元,由厦门海外天安物流有限公司、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2-02-23
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中海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冀0209民初1892号 一、被告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80万元,并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向原告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能于2022年1月18日之前还本付息,按照年利率7.85%计算利息;如果被告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未能于2022年1月18日之前还本付息,2022年1月18日前的利息按照年利率7.85%计算,2022年1月19日之后的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11.775%计算)。 二、被告中海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民恒宏实业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82900元,由被告中民国际物流(唐山)有限公司、中海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民恒宏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7-28
额济纳旗策克口岸永鑫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海外物流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纠纷 (2020)冀0209民初1014号 准许原告额济纳旗策克口岸永鑫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48.0元,减半收取计24924.0元,由原告额济纳旗策克口岸永鑫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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