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人: 赵垣山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6-11-08
- 办公地址: 蓟县渔阳镇迎宾大街广播电视局七楼南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8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垣山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佳伦宏业房地产、天津佳伦宏业、佳伦宏业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Jialun Hongye Real Estat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225797253573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72535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225000001604
- 登记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1-10
- 营业期限 2006-11-08~2036-01-07
- 注册地址 蓟县渔阳镇迎宾大街广播电视局七楼南侧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运动/户外/体育、企业服务->广告营销->户外广告、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其他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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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芬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周伯云 | 自然人股东 | - | 99.5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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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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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赵文利;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2015-06-02;产生方式:聘用; | 姓名:赵垣山;任职截止日期:2021-01-08;任职起始日期:2018-01-09;产生方式:选举; | 2018-01-1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赵文利; | 姓名:赵垣山; | 2018-01-10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2015-06-02;姓名:赵文利; | 任职截止日期:2021-01-08;任职起始日期:2018-01-09;姓名:赵垣山; | 2018-01-1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赵文利 | 赵垣山 | 2018-01-10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土木建筑;通讯工程;电信业务代理;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以批准件及经营时限为准。)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代理;二手房销售代理;土木建筑;通讯工程;电信业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10 |
负责人变更 | 周伯云 | 赵文利 | 2015-06-04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周伯云; | 姓名:赵文利; | 2015-06-04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周伯云;任聘单位:董事会;任职起始日期:2009-05-27;产生方式:选举; | 姓名:赵文利;任聘单位:股东会;任职起始日期:2015-06-02;产生方式:聘用; | 2015-06-04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任职截止日期:2018-01-22;任职起始日期:2015-01-23;姓名:周伯云; | 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2015-06-02;姓名:赵文利; | 201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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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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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 | 2833362*****.com | 022-2****000 | - | 74 |
022-82710861 | - | - | - | 022-8****861 | - | 72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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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赵垣山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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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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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家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五子家园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 天津 | - | 2021-01-05 |
“五子家园(重新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项目 | 天津 | - | 2016-06-29 |
“富龙湾家园(三次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项目 | 天津 | - | 2016-04-11 |
“富龙湾家园(重新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项目 | 天津 | - | 2016-03-07 |
“富龙湾家园(重新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项目 | 天津 | - | 2016-02-22 |
“富龙湾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项目 | 天津 | - | 2012-05-22 |
“五子家园”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服务 | 天津 | - | 2009-03-06 |
“五子家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天津 | - | 2009-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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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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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9执582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9-30 |
魏威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民初7780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1-03-31 |
刘志敏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民初6587号 |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 2021-01-02 |
张玉清、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203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2-30 |
韩淑娟、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173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9 |
张青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2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藏春民、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1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李卫红、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19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颜伏容、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1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傅献红、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1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任佳、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1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孙平、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2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王雪芹、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津0119执31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藏春民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民初1948号 | 一、由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藏春民逾期交房已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违约金1383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2元,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066.72元,藏春民负担119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30 |
王雪芹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民初1964号 | 一、由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雪芹逾期交房已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违约金135685.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6元,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75元,王雪芹负担10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09 |
颜伏容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民初1962号 | 一、由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颜伏容逾期交房已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违约金65313.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6元,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132.5元,颜伏容负担4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09 |
苏永刚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民初1965号 | 一、由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永刚逾期交房已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违约金17108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2元,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苏永刚负担9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09 |
张青山与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民初1963号 | 一、由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青山逾期交房已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违约金138172.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0元,由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240元,张青山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09 |
曹葛军、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津0119执146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8-21 |
共 3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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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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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津B2-2002009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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