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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王家安
  • 注册资本: 35138.59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2-07-08
  • 办公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北郊贲家集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鹏飞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1

销售专家

119

技术专家

96

无角色

3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71,492,301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53

中标金额

200,553,502

客户

22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70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37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家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鹏飞集团、鹏飞、江苏鹏飞
  • 注册资本 35138.59万元
  • 实缴资本 5138.59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Pengfei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0007406524508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007406524508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52450
  • 曾用名 江苏鹏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000000017665
  • 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1-09
  • 营业期限 2002-07-08~
  • 注册地址 江苏省海安市北郊贲家集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其他->一带一路企业->一带一路企业、工具/机械/仪器->建工机械平台->工程机械、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水泥、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诚聘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江苏鹏飞集团南通重型设备有限公司 - - 100.00%
南通金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江苏省海安县北郊贲家集 江苏省海安市北郊贲家集 2018-09-13
注册资本变更 5138.59 35138.59 2018-09-13
投资总额变更 5138.590000 35138.590000 2018-09-13
投资人变更 海安县大公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安县建材设备制造总厂,王家安,王云,周艮标,贲道林,于延桂,戴贤如,刘成官、钱加银各出12万,张斗发、丁佳林各出8万,周步高、沈吉祥各出7万,王小波、于忠文、林先月、袁传军各出4万,王世芹、丁庆海、崔恒富、焦远进各出4万,王进、蒋晓明、吴义军各出4万,周悦、周克稳、周锦各出4万,王华俊、张贵、刘亚琴、王华均各出3万,裴家年、崔业桂、周建益各出3万,陈玉楼,朱纯,陈黎东,蔡同富,贲旭东,贲道春,周光顺,贲友兰 海安县大公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安县建材设备制造总厂,贲友兰,王家安,朱纯,王云,周银标,贲道春,陈玉楼,陈黎东,贲道林,蔡同富,贲旭东,于延桂,戴贤如,刘成官,钱加银,张斗发,丁佳林,周步高,沈吉祥,王小波,于中文,林先月,袁传军,王世芹,丁庆海,崔恒富,焦远进,王进,周光顺,蒋晓明,吴义军,周悦,周克稳,周锦,王华俊,张贵,刘亚芹,王华均,裴加年,崔业贵,周建益 2017-12-02
股东信息变更 海安县大公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安县建材设备制造总厂,王家安,王云,周艮标,贲道林,于延桂,戴贤如,刘成官、钱加银各出12万,张斗发、丁佳林各出8万,周步高、沈吉祥各出7万,王小波、于忠文、林先月、袁传军各出4万,王世芹、丁庆海、崔恒富、焦远进各出4万,王进、蒋晓明、吴义军各出4万,周悦、周克稳、周锦各出4万,王华俊、张贵、刘亚琴、王华均各出3万,裴家年、崔业桂、周建益各出3万,陈玉楼,朱纯,陈黎东,蔡同富,贲旭东,贲道春,周光顺,贲友兰 海安县大公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安县建材设备制造总厂,贲友兰,王家安,朱纯,王云,周银标,贲道春,陈玉楼,陈黎东,贲道林,蔡同富,贲旭东,于延桂,戴贤如,刘成官,钱加银,张斗发,丁佳林,周步高,沈吉祥,王小波,于中文,林先月,袁传军,王世芹,丁庆海,崔恒富,焦远进,王进,周光顺,蒋晓明,吴义军,周悦,周克稳,周锦,王华俊,张贵,刘亚芹,王华均,裴加年,崔业贵,周建益 2017-12-0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通海安办 3206955015 2003-09-08 正常 2068-07-31 高级认证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葛** - - gezhix*****ngfei.com.cn - - 72
86051388380815 - - - - - 70
周** - - zhoul*****ngfei.com.cn - - 72

联系人共 24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云 副董事长 -
于延桂 董事,销售副总 -
张岚嵘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岚嵘女士(曾用名为张兰荣),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女士负责就集团的策略、表现及财务运作提供独立判断。张女士拥有超过12年的建材行业经验。在加入集团之前,张女士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担任《江苏建材》杂志的总编辑。张女士获委任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张
戴卫国 业务副总经理 -
王家安 董事长 -
戴贤如 财务总监,董事,执行董事 戴贤如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获委任为董事及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调任为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戴先生亦为集团财务总监。戴先生主要负责监督集团的整体管理、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戴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财务及会计经验。加入集团前,戴先生于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二月期间曾担任当时的江苏益农肥料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海安县大公磷肥工厂)的会计部主管。戴先生其
麦兴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麦兴强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彼亦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麦先生持有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的商学士学位.麦先生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并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现为Redgate Media Group首席财务官.加入Redgate Media Group前,麦先生
陈黎东 董事 -
贲道春 董事 -
丁再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再国先生(‘丁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丁先生负责就集团的策略、表现、财务运作及法律相关事宜提供独立判断。丁先生拥有超过20年法律经验。丁先生目前是一名合资格中国律师,于一九九六年八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丁先生亦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获南通市律师专业评委认可为一名四级律师,并于一九九七
周银标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 周银标先生,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周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获委任为董事及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调任为执行董事。周先生主要负责集团的整体管理、生产运作及内部管理。周先生在特种设备制造行业拥有超过40年经验。在加入集团前,周先生于一九七八年七月至一九八二年三月曾在海安县建材设备制造总厂)担任车间副经理,并其后于一九八二年四月至一九九四年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烧结厂2号烧结二次混合机大齿圈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烧结二次混合机大齿圈 江苏 42.00 2024-08-05
海安市公安局大公派出所扩建及装饰改造工程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扩建及装饰改造工程 江苏-南通 783.28 2024-03-05
中国恩菲脱氟氯回转窑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脱氟氯回转窑设备 铅锌冶炼工程项目 新疆 - 2024-01-23
中国十五冶三公司金属结构厂铜陵项目闪速炉反应塔外委精加工采购询比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闪速炉反应塔外委精加工 湖北-黄石 - 2023-12-30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窑二档轮带,煤磨中空轴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煤磨中空轴 二档轮带 江西 99.98 2023-11-29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窑二档轮带,煤磨中空轴采购项目(第二次)(JXTC2023020313C1)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 中标公告 煤磨中空轴 二档轮带 江西 99.98 2023-11-2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部回转式阳极炉评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回转式阳极炉 安徽-铜陵 - 2023-05-22
贵州公司窑磨配件询价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磷化工板块 窑磨配件 贵州 - 2022-12-16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合浦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 广东 468.80 2022-07-25
合浦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旋迴炉改造项目 - 468.80 2022-07-25
合浦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旋迴炉改造项目 广东 - 2022-07-19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合浦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水泥旋迴炉改造项目 广东 468.80 2022-07-19
球磨机设备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球磨机设备 安徽-池州 - 2022-04-30
球磨机设备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球磨机设备 安徽-池州 2376.11 2022-04-26
建始县泰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粉磨系统节能改造非标准类设备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新型干法水泥窑粉磨系统节能改造非标准类设备 湖北-恩施 548.00 2022-02-17
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钢渣粉项目球磨机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球磨机 湖北-武汉 - 2022-02-11
安徽华塑水泥磨、回转窑配件年度框架采购公告 中标公告 阶梯衬板 窑尾舌板立板 托轮淋油盘 窑尾密封调整套 水泥磨回转窑配件 水泥磨磨门盖 隔仓筛板 回转窑垫板 销轴 窑尾调整套连接法兰 小波纹衬板 斜齿离合器 迷宫密封圈 磨胴体圆头螺栓 回转窑挡环 窑尾烟室面板 回料勺 隔仓板 风冷套 石墨块 托轮油勺 窑头弹簧板 齿轮总成 锁紧垫圈 弹簧板支撑 辅传离合器 磨内椭圆头螺栓 立磨专用螺栓 窑口护板 压条 滚轮 托轮密封 窑尾护板连接螺母 窑头护铁连接垫片 半方垫圈 水泥磨磨门螺栓 联轴器膜片 挡轮轴 一仓衬板 油壶 托轮衬瓦 托轮瓦 窑尾筒体法兰 支架环 球面瓦压块 窑尾护板连接螺栓 非标波纹衬板 窑头护铁连接螺栓 弹性密封环 磨门衬板 挡砖圈 托瓦 不锈钢锥口 隔仓中心筛板 安徽-滁州 - 2021-11-08
年产20万吨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合同订立公告 中标公告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加工厂房 江苏-南通 3544.00 2021-05-20
年产20万吨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合同订立公告 中标公告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车间 江苏-南通 1333.80 2021-05-08
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西藏高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活性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设备 西藏-日喀则 1069.00 2021-04-22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通永固建设有限公司 1 1 3544.00 2021-05-20
2 江苏镕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1333.80 2021-05-08
3 江苏大公建设有限公司 2 2 1488.15 2012-04-13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 2 2 2376.11 2022-04-30
2 建始县泰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 1 548.00 2022-02-17
3 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 1 - 2022-02-11
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1-11-08
5 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 1 1069.00 2021-04-22
6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1 1 - 2021-03-11
7 江西南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 2 - 2021-03-07
8 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3 3 780.00 2021-02-07
9 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3 3 200.49 2021-02-07
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1 4690.00 2021-01-26
11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 1 - 2020-08-12
12 广西华众建材有限公司 1 1 1498.00 2019-05-15
13 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1 1 - 2019-01-23
14 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 1 - 2018-11-17
15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 2 1 1480.00 2018-11-05
16 北海综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548.00 2018-10-22
17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1 1 - 2018-09-28
18 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17-11-28
19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1 1 - 2016-09-29
20 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公司 2 1 - 2016-03-08

新闻舆情

  • 江苏鹏飞集团:【2024】江苏畅通大件运输流程,优化服务助推产业发展

    2024-03-20 畅通大件运输 助力产业发展 分享到: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提升和大型设备加快应用,大件运输需求显著增加。近年来,江苏不断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流程,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探索跨省一网通办、水陆联运等机制创新,为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助力。3月18日,一列200米长的车队从位于江苏南京江北新区的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出发,运送6节橙白相间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台厦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大明重工 2024-03-21 02:39: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IPO - 2019-11-1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管某、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1)苏06民终606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14
管友富、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1)苏0621民初1084号 驳回原告管友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31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621民初4243号 一、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68000元。 二、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上述一至二项,由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贺修军对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贺修军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两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2元,减半收取6251元,由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湖南丰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账号:32×××16-036693,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法院预缴案件受理费12502元 原告 2021-11-10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冀海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621执23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原告 2021-10-26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宁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621执68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原告 2021-10-26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621民初2130号 一、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18500元。 二、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18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以上一、二两项,由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5元,减半收取4993元,由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账号:32×××16-0340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985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原告 2021-10-22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21)浙0226执958号之一 本院(2021)浙0226执95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12
韩朝晖与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0)苏民申4541号 驳回韩朝晖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1-01-06
5623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绥宁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621民初5623号 一、被告绥宁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款借款273551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35515.9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绥宁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92342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436元,减半收取19218元,由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82元,被告绥宁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803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2×××16-02474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43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原告 2020-12-30
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6民终1568号 一、维持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3000000元; 二、维持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利息损失(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该质保金之日止); 三、撤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孙宏伟、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宏伟、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本判决书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四、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两项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向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 五、孙宏伟对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两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本判决书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130元,由呼伦贝尔市东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孙宏伟、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130元,由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240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12-23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嘉华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621执3382号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原告 2020-11-30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20)浙0226民初1381号 一、被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缺重货款493068元; 二、驳回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3067元,减半收取6533.5元,由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85.5,被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 2020-11-06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镍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621执255号 终结本院(2017)苏0621民初20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7-21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9)浙0226民初7354号 准许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6元,减半收取计503元,由原告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6-01
6692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苏0621民初6692号之一 准许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00,减半收取12800元,由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3-27
2378韩朝晖与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9)苏06民终237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韩朝晖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31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安开商初字第00159号 被告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5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赔偿所欠货款自2012年10月5日起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5元,减半收取2412.5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4132.5元,由被告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25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原告 2019-12-26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陵县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安开商初字第00229号 被告南陵县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1114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赔偿所欠货款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被告南陵县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3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原告 2019-12-26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增益实业有限公司、李小增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223民初120号 准许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0元,由原告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6-05
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桂02民辖终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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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6210084920 2018-10-15 2023-10-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6Q310481R3M/3200 2016-11-07 2019-11-0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65IP150235R0S 2015-09-10 2018-09-0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532000354 2015-07-0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3Q211630R2M/3200 2013-11-04 2016-11-0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911E20057R1M 2011-05-18 20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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