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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周长清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2014-06-11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9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

招标金额

4,751,222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长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宁河村镇银行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000300757128G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000300757128G
  • 组织机构代码 30075712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000024900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10
  • 营业期限 2014-06-11~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华北地区,东临渤海,西靠首都北京和河北的直辖市天津。公司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于2014年6月11日成立,注册资金20000.000000万人民币万元。自成立9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经营。在(主营产品)等领域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法人股东 其他投资者 600.00万元 3.00%
运明洋 - 8.00万元 0.04%
运向宇 - 2.00万元 0.01%
董昆 - 2.00万元 0.01%
王雪 - 2.00万元 0.01%
王建 - 5.00万元 0.03%
李海涛 - 2.00万元 0.01%
李倩 - 2.00万元 0.01%
李伟刚 - 1.00万元 0.01%
彭舒桐 - 1.00万元 0.01%
张明 - 460.00万元 2.30%
天津林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万元 2.50%
刘阳阳 - 2.00万元 0.01%
冯静雨 - 1.00万元 0.01%
冯森 - 1.00万元 0.01%
冯东 - 5.00万元 0.03%
任长祥 - 2.00万元 0.01%
天津市鑫金丰机械修配厂 - 500.00万元 2.50%
马玉超 - 2.00万元 0.01%
马春林 - 70.00万元 0.35%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郑国卫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运乃秀; 姓名:空;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胡继宝 2023-02-10
主要人员变更 - 郑国卫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刘明亭; 姓名:空; 2023-02-10
主要人员变更 - 胡继宝 2023-02-10
主要人员变更 - 李飞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李飞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运乃春 2023-02-10
主要人员变更 - 运乃春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宋德贤; 姓名:空;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周淑贞; 姓名:空; 2023-02-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梅长春; 姓名:空; 2022-07-11
负责人变更 姓名:李文杰; 姓名:周长清; 2022-07-1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王志文; 姓名:空; 2022-07-11
地址变更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底商72号楼22号-27号门;街道乡镇:空;生产经营地:空;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空;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街道乡镇:天津市宁河其他;生产经营地: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 2020-08-28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刘明; 姓名:李文杰; 2020-08-2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刘明; 姓名:李文杰; 2020-08-28
属地监管工商所 廉庄所 - 2020-08-28
工商所变更 廉庄所 2020-08-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 - - - 022-5****887 - 72
刘坤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ningheba*****3.com 022-5****909 - 74

联系人共 2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坤 董事 -
孙志新 独立董事 -
郭建君 董事 -
梅长春 董事 -
周长清 董事长 -
王志文 董事 -
郭百礼 董事 -
李文杰 董事,董事长 -
于长宝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家具 天津 - 2018-12-25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家具 天津 - 2018-11-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空调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天津 - 2018-09-19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弱电监控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弱电监控工程项目 天津 - 2018-08-21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印酒草 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 天津 475.12 2018-08-21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 天津 - 2018-07-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弱电监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弱电监控工程项目 天津 - 2018-07-3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山东锦绣前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 1 475.12 2018-08-2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春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津0117民初3561号之二 准许原告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9-27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利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津0117民初203号 一、被告朱利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朱利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2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文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1018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1-01-05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庆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执80号 终结(2020)津0117执80号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2-31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3993号 冻结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00644.8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2-24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田虎、张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3186号 驳回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158元,减半收取145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79元,由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15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为兵、马荣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908号 一、张为兵、马荣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19日止的利息23524.06元; 二、张为兵、马荣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三、张为兵、马荣香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之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宁河村镇银行个借字2019年第6-009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坐落于西青区××路××路××的房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张为兵、马荣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02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5245号之四 准许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 2020-06-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5245号之二 准许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冯超、邢成皞的起诉 原告 2020-06-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天津泽能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5245号之一 准许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天津泽能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媛媛、高学刚的起诉 原告 2020-06-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5245号 一、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65%的标准支付利息; 二、如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归还上述第一项之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股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九洲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之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5900元,由天津市炎黄拓天瓷业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九洲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6-30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为兵、马荣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4625号 准许原告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为兵、马荣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4-16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1687号之一 驳回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7元,退还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 2020-01-03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1687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0-01-03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腾捷钢结构有限公司、吕法祥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2617号之一 准许原告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吕法祥、陈桂迎、王金永、钱程程的起诉 准许原告 2019-12-03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3870号之一 解除对杨某享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丽悦园11-1-702号房屋的12%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11-22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2738号 一、冻结李建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李建祥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09-17
柴成成、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行政非诉执行 (2019)津0117执680号 终结(2019)津0117执6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7-02
柴成成、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行政非诉执行 (2019)津0117执679号 终结(2019)津0117执6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7-02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福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津0117民初1431号 准许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对张剑、孙家青、张学忠、张绪、李英的起诉 原告 2019-05-3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认证 CFNR202008000659 2020-12-30 2025-12-29
金融科技产品 CCRC-2020-CFP001-0184 2020-12-10 2023-12-09
金融科技产品 CCRC-2020-CFP001-0185 2020-12-10 2023-12-09
金融许可证 00609471 2020-01-08 -
金融许可证 00524221 2014-06-09 -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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