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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赵福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11-2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炒米店村一街甲一号院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北京隆晟骏业、隆晟骏业、隆晟骏业汽车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Longsheng Junye Automobile Sales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105731449XD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1105731449XD
  • 组织机构代码 05731449X
  • 曾用名 北京泓晟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1015404562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04
  • 营业期限 2012-11-20~2042-11-19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北一层6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新车零售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马卡龙、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维修、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
  • 公司简介 北京隆晟骏达是上汽通用五菱授权的宝骏汽车全系、五菱宏光S指定经销商,现有东四环4S店、房山4S店、昌平4S店、亚市直营店、东方基业直营店,购车热线:400-630-6161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赵雅齐 自然人股东 - 10.00%
赵辉 自然人股东 - 9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6日)保险代理业务;销售汽车、汽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机动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依法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01-04
主要人员变更 赵福*,赵辉,赵雅齐 吕东明,赵福*,赵辉,赵雅齐 2024-01-04
地址变更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一街甲一号院内西北侧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北一层6号 2024-01-0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韩占雷*, [退出]赵辉,赵雅齐 赵福*, [新增]赵辉,赵雅齐 2021-02-05
主要人员变更 韩占雷*,赵辉,赵雅齐 赵福*,赵辉,赵雅齐 2021-02-05
法定代表人 韩占雷 赵福 2021-02-0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01-15
注册资本 100 500 2020-01-15
主要人员变更 赵辉,赵雅齐* 韩占雷*,赵辉,赵雅齐 2019-05-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赵雅齐 韩占雷 2019-05-08
经营范围变更 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6日)。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6日);保险代理业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5-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雅齐*执行董事赵雅齐*经理赵辉监事 赵雅齐执行董事韩占雷*经理[新增]赵辉监事 2019-05-08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汽车维修(小型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6日)。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11-25
经营范围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30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30
经营范围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30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小轿除外)、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通用五菱品牌汽;销售汽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2013-08-08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小轿除外)、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通用五菱品牌汽。销售汽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2013-08-08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小轿除外)、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 销售宝骏品牌汽车、通用五菱品牌汽。销售汽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2013-08-08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泓晟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3-02-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bjlsjy803081*****3.com 010-8****003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8222187*****.com 010-8****005 - 74
051255170217 - - - 0512-5****217 - 71

联系人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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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陈亮等与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京0111民初177号 一、原告陈亮与被告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于2020年1月19日解除; 二、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陈亮购车款76201元,同时陈亮退还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案车辆(车辆识别代码CN1HQV6C2G)及相关证件资料; 三、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亮购置税7358.98元、上牌费150元;交强险、车船税共计100元; 四、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亮行分期手续2000元,贷款利息损失11016元; 五、驳回陈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亮负担61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04
张岩等与北京隆晟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11民初26267号 准许张岩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岩负担 被告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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