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赵俊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6-02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柘皋镇S208道路以北(集镇段)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巢湖门窗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10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59,483,783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06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10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兰天大诚、兰天大诚门窗幕墙、安徽兰天大诚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181575737310U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181575737310U
- 组织机构代码 575737310
- 曾用名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402000039425
- 登记机关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05
- 营业期限 2011-06-02~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柘皋镇S208道路以北(集镇段)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其他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铝包木门窗、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楼梯、建材/门窗/水电->吊顶墙面饰材->建筑幕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各类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钱德富 | - | - | 0.00% |
赵俊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梁跃年 | 自然人股东 | - | 49.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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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变更) | 5000 | 3000.000000 | 2024-11-0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梁跃年:(出资额:2450.0000万元),赵俊:(出资额:2550.0000万元) | 赵俊:(出资额:1530.0000万元;出资比例:51%),梁跃年:(出资额:1470.0000万元;出资比例:49%) | 2024-11-05 |
其他事项备案 | 机构代码证 | 税务登记证 | 2022-11-02 |
主要人员变更 | 赵俊、梁跃年、马兵 | 梁跃年、赵俊 | 2022-11-02 |
其他事项备案 | 税务登记证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22-11-02 |
负责人变更 | 马兵 | 赵俊 | 2022-11-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2-05-30 |
名称变更变更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安徽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2021-09-27 |
其他事项备案 | - | 税务登记证 | 2020-08-04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20-08-04 |
经营范围变更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8-04 |
经营范围变更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8-04 |
经营范围变更 | 各类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建筑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6-04 |
经营范围变更 | 各类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建筑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各类节能门窗、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加工、安装、销售;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6-04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00 | 5000.00 | 2017-09-13 |
股东信息变更 | 赵俊:*%;梁跃年:*%; | 梁跃年;赵俊; | 2017-09-13 |
注册资本变更(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变更) | 1500 | 5000.000000 | 2017-09-1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梁跃年:49%,赵俊:51% | 梁跃年,赵俊 | 2017-09-13 |
投资人变更 | 赵俊:51%;梁跃年:49%; | 梁跃年;赵俊; | 2017-09-13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 1500 | 5000.000000 | 2017-09-13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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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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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0551-8****281 | - | 72 |
咨** | - | - | - | 0551-8****874 | - | 72 |
赵开兴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2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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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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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 | 执行董事 | - |
赵家同 | 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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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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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34亩地块门窗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门窗工程 门窗窗工程 | 四川-成都 | 1204.14 | 2024-12-10 |
[能建城发]2024-2026年度首开区外立面(含门窗幕墙)工程集中采购 | 中标公告 | 外立面含门窗幕墙工程 | 北京 | 3253.37 | 2024-07-02 |
无锡空港项目住宅地块门窗及幕墙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百叶 住宅地块门窗及幕墙工程 | 江苏-无锡 | 1490.86 | 2022-05-27 |
巢湖市柘皋镇汪桥村、大塘村卫生室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卫生室维修工程 | 安徽-合肥 | -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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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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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信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1 | 1490.86 |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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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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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派格玻璃有限公司、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 | (2019)冀10民辖终62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21-12-11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杭州圣大控股有限公司(原圣大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民终5575号 |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杭州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88326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316元,减半收取11658元,由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6670元、杭州圣大控股有限公司负担49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64元,由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15431元、由杭州圣大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26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21-08-27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1)皖0181财保351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1020元,由申请人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 | 2021-06-22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449号 | 一、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结算确认,截止2020年3月9日,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差欠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门窗工程款本金674701.46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前支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374701.46元;余款3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汇款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城北分理处;账号:13×××58); 三、若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另向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80000元,同时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按期支付第一笔款项,则原告在收到该笔款项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因本案对被告财产作出的保全措施;若被告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则本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9837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按规定收取1491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自愿负担,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径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 - | 2021-06-07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圣大控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皖0102民初850号 | 一、被告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883263.9元; 二、驳回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16元,减半收取11658元,由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6670元,圣大控股有限公司负担49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1-05-06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圣大控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皖0181民初6249号 | 被告圣大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12-28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711民初863号 | 一、解除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签订的《断桥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二、被告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687835.64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8941元。 四、被告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鉴定费25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18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60元,减半收取81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130元,由被告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12-07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粤0402执761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0-11-30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圣大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81财保362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申请人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 | 2020-10-27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粤0402民初9987号 | 一、被告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90202.3元及违约金(以990202.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赔偿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1875元; 三、驳回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91元,由被告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07-21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嘉善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浙0421民初2948号 | 一、被告嘉善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价款524714.79元; 二、被告嘉善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利息,分别以803801.23元(计算时段:自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7日)及524714.79元(计算时段: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20元,减半收取61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10由被告嘉善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05-25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善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浙0421执141号 | 予以结案 | - | 2020-05-18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宿州市卓耕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181执保623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宿州市卓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0000元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9-12-31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711民初863号 | 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9-12-09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黔0112民初280号 | 一、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1361278.11元,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应支付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扣款5000元,相互抵扣后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1356278.1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6953元,由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9907元,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046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9971元,由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921元,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19-12-09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181执2452号 | - | - | 2019-09-24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民初3824号 | 对被申请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价值34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8-12-17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执保510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3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8-11-29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执保510号 | 对被申请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34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8-11-29 |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民初3824号 | 准许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86元,减半收取2993元,诉讼保全费2510元,合计5513元,由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13元 | - | 2018-11-19 |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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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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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2816E10023R2M | 2021-01-04 | 2024-01-2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814Q11209R2M | 2021-01-04 | 2023-12-29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814S10368R2M | 2021-01-04 | 2023-12-29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165IP196319R0S | 2019-12-20 | 2022-12-19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4062701 | 2019-01-14 | 2021-05-12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34000946 | 2018-07-24 | 2021-07-2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814Q11209R1M | 2018-02-13 | 2020-12-29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814S10368R1M | 2018-02-13 | 2020-12-29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2816E10023R1M | 2018-02-13 | 2021-01-29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2816E10023R0M | 2016-01-15 | 2018-09-15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534000366 | 2015-06-19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814Q11209R0M | 2014-12-30 | 2017-12-29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814S10368R0M | 2014-12-30 | 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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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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