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宫文陪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8-23
- 办公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八一社区体育馆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宫文陪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康美体育、道真康美、康美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1.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0325MA6E8CNH2R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E8CNH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0325000213815
- 登记机关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5-22
- 营业期限 2017-08-23~
-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坝乡八一社区体育馆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健身休闲活动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体育运营
- 公司简介 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7年08月23日,注册地址在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坝乡八一社区体育馆 ,主要从事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具体育用品销售;体育赛事的组织及策划咨询;会展会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体育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健身服务。)。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宫文陪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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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官文陪;韩凤玲; | 官文陪; | 2018-05-2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5-2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 官文陪:*%;韩凤玲:*%; | 官文陪:*%; | 2018-05-22 |
投资人变更 | 官文陪:90%;韩凤玲:10%; | 官文陪:100%; | 2018-05-2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文具体育用品销售;体育赛事的组织及策划咨询;会展会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体育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健身服务。 | 文具体育用品销售;体育赛事的组织及策划咨询;会展会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体育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健身服务。 | 2017-10-16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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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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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凤玲 | 监事 | - | - | - | - | 79 |
汪孝新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79 |
宫文陪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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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汪孝新 | 财务负责人 | - |
宫文陪 | 执行董事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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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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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泽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黔0325执1369号 | 终结本院(2020)黔0325执13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告 | 2020-12-10 |
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泽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黔0325执345号之十一 | 本院(2020)黔0325执34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杨乾双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19 |
徐明英、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黔0325执573号 | 本院(2019)黔0325执57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徐明英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8-19 |
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泽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黔0325执439号之一 | 本院(2019)黔0325执43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宫文陪、陈斌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泽波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8-19 |
杨孝华与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黔0325民初2566号 | 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尚欠杨孝华借款本金14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25 |
徐明英与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黔0325民初557号 | 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徐明英借款本金600000元,并自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道真自治县康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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