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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法人: 樊强国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4-06
  • 办公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樊强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郑州兰诺美业、兰诺美业、兰诺美业化妆品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Zhengzhou Lannuo Beauty Industry Cosme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555317844X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317844X
  • 曾用名 郑州奥美莱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05000098954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16
  • 营业期限 2010-04-06~
  •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3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 专业行业 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家具/家纺/家饰->家纺床品/毛巾->床上用品
  • 公司简介 企业介绍: 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开创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为生存根本,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热诚欢迎各位有志之士前来实地参观和考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谢云 自然人股东 150.00万元 30.00%
樊强国 自然人股东 350.00万元 70.00%
马俊刚 -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樊强国马俊刚 [退出 樊强国谢云 [新增 2016-07-11
股东信息变更 樊强国:70%;马俊刚:30%; 樊强国;谢云; 2016-07-11
投资人变更 樊强国:70%;马俊刚:30%; 樊强国;谢云; 2016-07-11
主要人员变更 樊强国、马俊刚 樊强国、谢云 2016-07-11
地址变更 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231号人保综合楼703室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3号 2016-07-11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500.00 2016-07-11
期限变更 5 长期 2015-04-03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5 长期 2015-04-01
地址变更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国贸新领地3号楼1单元2316号 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231号人保综合楼703室 2014-08-19
经营范围变更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化妆品、美容器械、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床上用品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2011-10-10
名称变更变更 郑州奥美莱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1-10-10
名称变更变更 郑州奥美莱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1-09-30
经营范围变更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化妆品、美容器械、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床上用品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2011-09-30
经营范围变更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2010-07-08
经营范围变更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生物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化妆品、美容器械的批发零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2010-07-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1393****037 22686319*****.com - - 86
谢云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563****000 23708116*****.com - - 86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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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樊强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x与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豫0105民初11841号 被告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x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资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0-10-27
任雅芳、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豫0105执8826号之一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0-09
任xx与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豫0105民初8537号 被告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xx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资6000元及2019年12月份双倍工资差额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0-09-30
张芬、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豫0105执1074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兰诺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张芬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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