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
- 法人: 陈富源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2-02
- 办公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鹿乙一路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7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4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富源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时瑞、东莞时瑞、时瑞电子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Dongguan Shirui Electron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325099440G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1900325099440G
- 组织机构代码 325099440
- 曾用名 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2348925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12
- 营业期限 2015-02-02~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鹿乙一路2号之一1栋201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美妆/个护/洗漱->沐浴洗漱日化->电动牙刷
- 公司简介 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属于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地址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鹿乙一路2号电话:(18218175213;、0769-87986256)。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欣欣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陈富源 | 自然人股东 | - | 8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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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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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鹿乙一路2号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鹿乙一路2号之一1栋201室 | 2021-03-12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电动牙刷、口腔清洁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20-11-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19-06-17 |
名称变更 | 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 | 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 | 2019-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美容美体仪器(不含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家用美容电器、保健护理电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18-12-19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美容美体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美容美体仪器(不含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18-08-10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美容美体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18-07-19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7-10-27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7-10-27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7-10-27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移动电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17-10-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远耍 | 陈富源 | 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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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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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海关 | 441996792F | 2016-12-28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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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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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生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20969640*****.com | 0769-8****256 | - | 74 |
刘钢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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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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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源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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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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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旺达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粤0310民初7217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陈富源、陈欣欣名下价值89928.7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19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旺达信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3-25 |
东莞市泓扬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粤1973财保4435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相应价值29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泓扬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或仲裁请求。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1-10 |
深圳市旺达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粤0310民初7217号之一 |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旺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1-04 |
深圳市华彩胜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执保3840号 | 解除对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迎宾支行账户7198××××3984内374130.94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12-24 |
深圳市力达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执6497号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52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16 |
深圳宜生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执1965号 | 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356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533.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7-30 |
东莞市西喆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初12369号 | 准予原告东莞市西喆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22.35元(已减半收取),依照法律规定,由原告东莞市西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12-24 |
东莞市天图印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初12769号 | 一、准许原告东莞市天图印刷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账号为719865113984的银行存款36050元的冻结。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6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80.5元,均由原告东莞市天图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均已预交 | 被告 | 2020-11-16 |
东莞市冠佳纸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保险纠纷 | (2020)粤1973财保2921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相应价值108397.92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10-30 |
东莞市天图印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保险纠纷 | (2020)粤1973财保1429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相应价值36050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10-27 |
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创新爱尚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初5900号之二 | 准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366.5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64.34元,合计4030.85元,由原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 原告 | 2020-08-31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测试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测试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民初14507号 | 准许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8-07 |
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车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1民初23291号 | 一、被告东莞市车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41.33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899元(原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34.08元,被告东莞市车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5-25 |
深圳市世宸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保2930号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7312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上列申请人 | 2019-12-04 |
深圳市世宸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民初10089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世宸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23元,由原告深圳市世宸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1-20 |
东莞市佳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973民初14987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东莞市佳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1154.51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东莞市佳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 | 2018-11-19 |
东莞键升印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1973民初12430号 | 准许原告东莞键升印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6.1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莞键升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 - | 2017-11-17 |
东莞市时瑞电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彭艳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4民初15179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 | 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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