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法人: 李衍和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1-1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南阳港东路158号10幢210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衍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丽驰门窗、丽驰、上海丽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Lichi Door & Windo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hanghai)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6671132290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71132290
- 曾用名 上海鲁美窗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8001061826
-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9-04-25
- 营业期限 2008-01-18~2028-01-1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南阳港东路158号10幢210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阳光房、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铝型材、数码/手机/电脑、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推拉门
- 公司简介 上海鲁美窗业有限公司是集新型铝合金节能门窗,幕墙开发,设计,施工于一体的新型企业。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产品的研发、管理。根据用户对不同品味偏好的需求,生产各种高档欧式塑钢和铝合金门窗,纯木门窗,铝木复合窗,阳光房等,涵盖了内开窗、外开窗门、提升推拉门、上下提拉窗、幕墙、阳光房在内的多个系列的型材及相关辅助配件,在满足用户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又倾注了对门窗艺术品味的追求。公司现与国际国内型材及配件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先后采用德国诺托,意大利丝吉利亚,杨氏立兴及广东凤铝航天专用铝材,罗克迪门窗系统型材等国内著名的铝型材料。运用国际化的工厂管理模式,全面贯彻产品质量管理理念,使产品档次,产品类多样化后仍将一流质量、一流服务的理念渗透在企业生产和市场运营中。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唯有专业,设计,创新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保持稳定成长,为此,我公司将始终不渝地坚持:一流产品、一流服务的宗旨。用鲁班之手艺,为消费者创造美好,无限的生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袁荷仙 | - | - | 0.00% |
李衍和 | 自然人股东 | - | 85.00% |
岳趁平 | - | - | 0.00% |
岳白兰 | 自然人股东 | - | 15.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岳趁平 | 岳白兰 | 2019-04-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岳趁平 | 岳白兰 | 2019-04-25 |
章程备案 | - | 2019-04-15章程备案 | 2019-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岳趁平;袁荷仙;李衍和; | 李衍和;岳白兰; | 2019-04-25 |
投资人变更 | 岳趁平;袁荷仙;李衍和; | 李衍和;岳白兰; | 2019-04-25 |
章程备案 | 无 | 2019-04-15章程备案 | 2019-04-25 |
章程备案 | - | 2018-07-05章程备案 | 2018-07-13 |
投资人变更 | 李衍和;岳白兰; | 李衍和;岳趁平;袁荷仙; | 2018-07-13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鲁美窗业有限公司 | 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2018-07-1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7-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岳白兰 | 岳趁平 | 2018-07-13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衍和;岳白兰; | 李衍和;岳趁平;袁荷仙; | 2018-07-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岳白兰 | 岳趁平 | 2018-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金属门窗,自动门窗控制设备,铝合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制冷设备销售,室内装潢,建筑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门窗、自动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室内装潢,建筑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门窗,自动化控制设备,铝合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制冷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7-13 |
章程变更 | 无 | 2018-07-05章程备案 | 2018-07-1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18-01-05章程修正案 | 2018-01-16 |
期限变更 | 2008-01-18~2018-01-17 | 2008-01-18~2028-01-17 | 2018-01-16 |
章程变更 | 无 | 2018-01-05章程修正案 | 2018-01-16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08-01-18~2018-01-17 | 2008-01-18~2028-01-17 | 2018-01-16 |
投资人变更 | 李衍和 2010-01-10货币45.000000万;岳白兰 2010-01-10货币5.000000万; | 岳白兰 2008-01-10货币1.000000万人民币;岳白兰 2010-09-07货币4.000000万人民币;李衍和 2010-09-07货币36.000000万人民币;李衍和 2008-01-10货币9.000000万人民币; | 2010-09-17 |
共 2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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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 | - | - | 021-3****827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891****105 | - | - | - | 84 |
1890105 | - | - | - | ****105、021-****105 | - | 71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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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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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9)苏05民终2301号 | 准许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262元,减半收取3631元,由上诉人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0-01-01 |
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与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执978号 | 终结本院(2019)苏0582执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2-25 |
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与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2民初11016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期限三年,动产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01-14 |
11016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与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2民初11016号 | 一、被告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59162元及该款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9日的利息为8175.6元)。 二、被告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1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401元,由被告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丽驰门窗技术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18-10-24 |
苏州市亿林玻璃加工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鲁美窗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2民初8774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鲁美窗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0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期限三年,动产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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