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吕茂军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12-08
  • 办公地址: 上海闵行区莱茵·虹景中心B栋1楼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宝浓食品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5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吕茂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宝浓食品、上海宝浓、宝浓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5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Bonu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75665395745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75665395745
  • 组织机构代码 566539574
  • 曾用名 上海宝浓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7002780484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13
  • 营业期限 2010-12-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439号7幢B栋101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糕点、面包零售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披萨店、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调味料、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蛋糕、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
  • 公司简介 宝浓食品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朝气蓬勃的年轻企业,是一家追求完美品质和惬意休闲生活的食品工厂,也是一家专业的餐饮原料系统供应商。上海宝浓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追求完美品质和惬意休闲生活品味的食品企业,其紧密服务的品牌“BAKER’S PIZZA”意式休闲连锁餐厅已经在华东地区取得了非常好的市场口碑,其连锁门店已突破30家.宝浓食品的中央工厂坐落在松江洞泾沈砖公路上,毗邻地铁9号线洞泾站,主要生产牛排、西点、西式酱料、复合调味料等产品。宝浓食品拥有优秀的员工队伍,我们锐意进取 ,积极创新,组成了一支年轻而富有活力的团队。公司工作氛围融洽,工作节奏紧凑。宝浓食品是生气勃勃,富有创造力的民营企业,我们关注我们的员工,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客户及我们一起合作的团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迮延峰 - - 0.00%
吕茂军 自然人股东 - 90.00%
丁宏宇 自然人股东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监事备案 居鉴;施金晶;沈杨蓉 鲍佳萍 2024-08-13
董事备案 张云;丁宏宇;张金玉;吕茂军;冯杰 丁宏宇;张金玉;吕茂军 2024-08-13
地址变更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凯路89号3幢305室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439号7幢B栋101 2020-08-31
章程变更 - 2020-08-31章程修正案 2020-08-31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8-31
地址变更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99号7幢C座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凯路89号3幢305室 2020-03-05
章程变更 - 2020-02-19章程修正案 2020-03-05
经营范围变更 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3-0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03-05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6-05-31章程备案 2016-07-21章程修正案 2016-12-20
经营范围变更 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20
章程变更 2014-04-01章程备案 2016-05-31章程备案 2016-06-16
经营范围变更 食用农产品销售(不含生猪产品);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除农用除特种)、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品)、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 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广告材料制作;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针纺织品、仪器仪表、清洁用品、劳防用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汽摩配件、橡塑制品批发零售 2016-06-16
期限变更 2010-12-08~2020-12-07 2010-12-08~ 2016-06-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鲍佳萍 2016-06-1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2010-12-08~2020-12-07 2010-12-08~ 2016-06-16
名称变更变更 上海宝浓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16
主要人员变更 吕茂军 丁宏宇;张云;张金玉;吕茂军;冯杰 2016-06-1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10-12-08~2020-12-07 2010-12-08~ 2016-06-16
其他变更 2016-01-15~ 2016-06-16~ 2016-06-1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莘庄海关 311196014Z 2017-02-2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居鉴 监事 - - - - 79
21-62400501 - - - - - 70
张云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2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云 董事 -
丁宏宇 董事 -
张金玉 董事 -
冯杰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8-13
人员变动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8-1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旭伟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沪0117民初15609号 一、原告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何旭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1227.27元; 二、原告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何旭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758.76元; 三、原告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何旭伟2015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552.04元。 如原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09
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何旭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民终215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上海宝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6-1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3101170171973 2020-08-21 2025-08-20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3101170039146 2019-12-30 2024-12-29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2431011701123 2019-04-15 2021-07-06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009HACCP1800012 2018-07-12 2021-07-11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bonufood.com bonufood.com 沪ICP备18021221号-2 2020-11-30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