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康贝贝
- 注册资本: 114247.8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01-30
- 办公地址: 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与怀玉路交叉口西南角李万街道服务中心11楼111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2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5次
招标金额
44,117,798元
供应商
1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康贝贝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焦作新区投资、投资集团
- 注册资本 114247.85万元
- 实缴资本 114247.85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8007474288228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08007474288228
- 组织机构代码 74742882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893005004216
- 登记机关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2-05-07
- 营业期限 2006-01-30~2030-01-29
- 注册地址 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与怀玉路交叉口西南角李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12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焦作市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太极拳发源地--焦作,焦作 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于2003年01月30日在焦作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化工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纺织品,日用百货,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10人,我公司属于焦作房地产开发商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焦作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 100.00% |
焦作市示范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事业法人 | -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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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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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焦作市示范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2022-05-0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22-05-07 |
主要人员变更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李颖、杨科、张海星、康贝贝 | 范婕、孙超、李晶莹、李颖、康贝贝、卫佳欣、王森、郜志茹 | 2021-04-0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退出]李颖杨科[退出]张海星[退出]康贝贝 | 范婕孙超李晶莹李颖康贝贝卫佳欣[新增]王森[新增]郜志茹[新增] | 2021-04-01 |
股东信息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焦作市示范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 | 2020-05-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5-29 |
投资人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焦作市示范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 | 2020-05-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李颖杨科张海星丁先义[退出]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李颖杨科张海星康贝贝[新增] | 2020-03-04 |
负责人变更 | 丁先义 | 康贝贝 | 2020-03-04 |
主要人员变更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李颖、杨科、张海星、丁先义 | 范婕、孙超、李晶莹、张芳芳、李颖、杨科、张海星、康贝贝 | 2020-03-04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4 | 24 | 2020-01-17 |
实收资本变更 | 113747.85 | 114247.850000 | 2019-12-20 |
注册资本变更 | 114047.85 | - | 2019-12-20 |
股东信息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9.736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2019-11-22 |
注册资本变更 | 113747.85 | 114047.85 | 2019-11-22 |
投资人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9.736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2019-11-22 |
股东信息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9.7363%; | 2019-10-25 |
实收资本变更 | 92297.85 | 113747.850000 | 2019-10-25 |
注册资本变更 | 113447.85 | 113747.85 | 2019-10-25 |
投资人变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0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9.7363%; | 2019-10-25 |
共 7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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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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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杨科 | 监事 | - | - | - | - | 79 |
李** | - | 1383****588、1580****005 | - | - | 防污刀闸、公租房住宅小区项目设计、电梯设备、真空开关、高压开关柜、公租房住宅小区项目勘察、低压开关柜、普通杆、配电、高压计量 | 80 |
联系人共 3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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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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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中世花园综合服务用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综合服务用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土建工程 | 河南-郑州 | - | 2018-07-06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中世花园综合服务用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综合服务用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土建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8-06-11 |
焦作中世花园综合服务用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地下车库土建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8-06-11 |
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示范区公租房项目)8#、9#楼电梯工程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客梯 电梯工程 消防电梯 | 河南-焦作 | 104.80 | 2016-01-20 |
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示范区公租房项目)8#、9#楼电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客梯 电梯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5-12-28 |
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示范区公租房项目)8#、9#楼电梯工程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客梯 电梯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5-11-30 |
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示范区公租房项目)8#、9#楼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客梯 电梯工程 及安装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5-11-05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焦作新区电商产业园一期B、C区一至五层装修工程谈判公告 | 招标公告 | 电商产业园一期BC区一至五层装修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4-11-19 |
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施工拟中标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 河南-焦作 | 3558.47 | 2014-01-16 |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工程 | 河南-焦作 | - | 2013-12-26 |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公租房项目 地震安全性评价 | 河南-焦作 | - | 2013-11-29 |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项目 地震安全性评价 | 河南-焦作 | - | 2013-11-28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监理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监理项目 | 河南-焦作 | 36.00 | 2013-11-18 |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焦作新区(创新生态科技园)标准化厂房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标准化厂房室外配套工程项目 | 河南-焦作 | - | 2013-11-08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中世花园公租房建设项目(焦作新区公租房项目)8#、9#楼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租房建设项目 监理项目 | 河南-焦作 | - | 2013-11-07 |
焦作新区公租房住宅小区项目勘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中标公告 | 公租房住宅小区项目勘察 | 河南-焦作 | - | 2013-01-15 |
焦作新区标准厂房区一期工程配电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低压开关柜 配电 高压计量 防污刀闸 计量表箱 高压开关柜 普通杆 真空开关 | 河南-焦作 | 384.91 | 2012-11-21 |
焦作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焦作新区标准厂房区一期工程配电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配电 | 河南-焦作 | - | 2012-10-18 |
焦作新区标准厂房区一期工程配电采购项目延期公告 | 招标公告 | 配电 | 河南-焦作 | - | 2012-09-26 |
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配电设备 低压开关柜 高压计量 计量表箱 高压开关柜 配电工程 工程配电 真空开关 普通杆 | 河南-焦作 | - | 2012-09-05 |
共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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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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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1 | 312.70 | 2018-07-06 |
2 | 河南鑫安胜通建设有限公司 | 2 | 1 | - | 2018-07-06 |
3 | 河南天基电梯有限公司 | 1 | 1 | 104.80 | 2016-01-20 |
4 | 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 | 1 | 1 | 3558.47 | 2014-01-16 |
5 |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36.00 | 2013-11-18 |
6 | 焦作市潜龙地质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3-01-15 |
7 | 焦作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3-01-07 |
8 | 焦作天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384.91 | 2012-11-21 |
9 | 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 1 | 1 | 279.60 | 2012-05-11 |
10 | 焦作西部配售电有限公司 | 1 | 1 | 48.00 | 201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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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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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进忠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6号 | 解除原告郑进忠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5.37%股权返还给原告郑进忠;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郑进忠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8元,由原告郑进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13 |
赵昆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57号 | 解除原告赵昆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69.82%股权返还给原告赵昆;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赵昆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28元,由原告赵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李子成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1号 | 解除原告李子成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6.43%股权返还给原告李子成;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李子成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67元,由原告李子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张建国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9号 | 解除原告张建国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1.99%股权返还给原告张建国;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张建国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7元,由原告张建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慕和平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3号 | 解除原告慕和平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6.16%股权返还给原告慕和平;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慕和平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0元,由原告慕和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冯小卫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7号 | 解除原告冯小卫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0.19%股权返还给原告冯小卫;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冯小卫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元,由原告冯小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张天才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60号 | 解除原告张天才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3.19%股权返还给原告张天才;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张天才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4元,由原告张天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梁金勇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58号 | 解除原告梁金勇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0.42%股权返还给原告梁金勇;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梁金勇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元,由原告梁金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李新社与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豫0811民初1655号 | 解除原告李新社与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6.43%股权返还给原告李新社; 被告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李新社就被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的股权,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67元,由原告李新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辰海俊华商贸有限公司、李俊辰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豫08民辖34号 | 本案由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原告 | 2021-05-06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豫0811执1565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15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洹河纳米光电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执52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06-08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合达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811民初3731号 | 一、被告焦作市合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430元,由被告焦作市合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1-09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冯福兰、刘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811民初3732号 | 驳回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1-09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合达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执136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31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焦作嵩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民初2237号 | 准许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6700元,由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11-29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民初2134号 | 被告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7元,由被告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7-31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民初2136号 | 被告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10元,由被告德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7-31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新力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11民初412号 | 准许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因原告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050元,由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06-03 |
焦作嵩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民终721号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 被上诉人 | 201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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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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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2021)豫08民终3274号 | 追偿权纠纷 | 被上诉人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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