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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娄晓蓉
  • 注册资本: 628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10-16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江北大道21弄13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迪高大地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6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57

中标金额

32,138,277

客户

22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娄晓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大地、浙江大地、大地家私
  • 注册资本 628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280.00万元
  • 英文名 Zhejiang DADI Furnitur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05725130953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513095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00000049354
  • 登记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3-19
  • 营业期限 2000-10-16~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21弄13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家具、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实木家具、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沙发、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板式家具、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桌、百货/厨具/宠物->厨具锅具刀具->厨具、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帐篷、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
  • 公司简介 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办公家具制造。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属于办公家具制造企业。 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21弄138号电话:(13056862946、0574-87560688-807)。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照时 自然人股东 - 4.57%
陈民安 - - 23.60%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8.66%
娄晓蓉 自然人股东 - 66.77%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执照副本数变更 3 1 2018-03-19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200000049354组织机构代码证:725130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725130953L 2018-03-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200000049354组织机构代码证:725130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725130953L 2018-03-19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照时;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4-04-11
投资人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照时;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4-04-11
经营范围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照时;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4-04-11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 2000-10-16 至 2014-7-29 营业期限: 2000-10-16 至 2013-09-23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营业期限: 2000-10-16 至 2014-7-29 营业期限: 2000-10-16 至 2013-09-23
投资人变更 姓名:陈民安;出资额:***;百分比:*.**%姓名:娄晓蓉;出资额:****;百分比:**.***%企业名称: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姓名:陈民安;出资额:***;百分比:*.****%企业名称: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姓名:娄晓蓉;出资额:****;百分比:**.****% 2013-08-28
注册资本(金)变更 3280 6280( + 91.46341% ) 2013-08-28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287; 百分比: 8.75%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1193; 百分比: 36.372%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54.87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287; 百分比: 4.5701%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28.6624%;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4193; 百分比: 66.7675% 2013-08-28
经营范围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3-08-28
期限变更 3280 6280 2013-08-28
实收出资变更 3280 6280(+91.46341%) 2013-08-28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287; 百分比: 8.75%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1193; 百分比: 36.372% 企业名称: 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54.87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287; 百分比: 8.75%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1193; 百分比: 36.372%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54.87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2-11-23
投资人(股权)备案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企业名称: 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新增] 2012-11-23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家具、办公用品、教学用具、木制品、帐篷、工艺品、木工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室内外装璜;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 家具、办公用品、教学用具、木制品、帐篷、工艺品、木工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厨具、窗帘、建材的批发、零售;室内外装璜;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2012-11-23
经营范围变更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陈民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娄晓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大地家私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2-11-23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办公用品、教学用具、木制品、帐篷、工艺品、木工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室内外装璜;许可经营项目:普通道路货运(有效期到2011年11月13日)。 一般经营项目: 家具、办公用品、教学用具、木制品、帐篷、工艺品、木工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室内外装璜;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010-08-18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道路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2010-08-1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甬江海关 3302966609 2010-09-16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 0574-8****296 - 72
陈民军 - - - - - 70
陈** - - - 0574-8****308 - 72

联系人共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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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工程学院、李惠利东部医院家具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家具 浙江-宁波 49.69 2016-05-20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医疗大楼医用家具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医用家具项目 浙江-宁波 96.81 2016-04-21
宁波市高桥监狱家具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家具 浙江-宁波 153.75 2016-02-22
宁波大红鹰学院9号教学楼4楼翻转课堂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办公家具 浙江-宁波 47.74 2016-01-25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家具 浙江-宁波 39.80 2015-12-03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家具 浙江-宁波 90.17 2015-08-28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配套工程车辆段上盖员工集体宿舍工程浴室柜供应(设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 浙江-宁波 115.29 2015-08-21
慧谷公寓家具采购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书桌 电视柜 家具 床头柜 衣柜 浙江-衢州 - 2015-08-13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综合楼家具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综合楼家具 浙江-宁波 192.64 2015-08-07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配套工程车辆段上盖员工集体宿舍工程家具供应I标段(设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设备 家具供应 浙江-宁波 580.00 2015-06-05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家具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家具 浙江-宁波 45.50 2014-12-17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家具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木质椅凳类 家具 浙江-宁波 46.19 2014-10-10
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家具 浙江-宁波 76.71 2013-07-12
宁波市曙光中学办公家具和实验室教具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实验室教具 办公家具 浙江-宁波 22.12 2013-06-20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财富中心空调和家具邀请招标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江西-南昌 15.02 2013-05-02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财富中心空调和家具邀请招标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空调 家具 及安装项目 江西-南昌 15.02 2013-05-02
宁波市部分市级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家具 浙江-宁波 - 2012-10-11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家具和桌椅等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宿舍家具 桌椅 浙江-宁波 - 2012-08-16
宁波大红鹰学院多媒体教学桌椅采购项目的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多媒体教学桌椅 浙江-宁波 - 2012-07-09
办公家具 中标公告 办公家具 江苏-苏州 17.50 2012-06-1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1 1 49.69 2016-05-20
2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2 2 186.98 2016-04-21
3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2 2 289.44 2016-04-21
4 宁波市高桥监狱 1 1 153.75 2016-02-22
5 宁波大红鹰学院 2 2 47.74 2016-01-25
6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 2 695.28 2015-08-21
7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 1 45.50 2014-12-17
8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1 1 46.19 2014-10-10
9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 1 1 37.50 2014-07-08
10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 1 1 38.35 2014-05-15
11 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 1 428.95 2014-04-30
12 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 1 1 76.71 2013-07-12
13 宁波市曙光中学 1 1 22.12 2013-06-20
14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1 1 - 2012-08-16
15 张家港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 2 35.00 2012-06-15
16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 1 44.68 2011-07-01
17 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1 419.82 2011-03-29
18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1 1 - 2011-01-17
19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1 1 136.19 2010-05-24
20 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 1 - 2010-02-0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6)浙0603执4559号 冻结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宁波中信银行的73×××14的存款人民币106902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9-0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203执277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1-0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市正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19)浙0203民初9974号 一、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本金457613.86元,支付利息2659.69元、复利3.15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编号为2016信甬北银贷字第16001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复利仅对利息计收); 二、被告娄晓蓉、陈民军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各自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娄晓蓉、陈民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8209元,由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娄晓蓉、陈民军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0-01-07
许定兴与陈民军、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浙0211执327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08-28
孙邦臣与陈民军、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浙0204民初5536号 一、被告陈民军归还原告孙邦臣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3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民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民军追偿; 三、驳回原告孙邦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5600元,减半收取12800元。由被告陈民军、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账号:37×××92;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告 2018-05-0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陈民军、娄晓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12民初9163号 、被告陈民军、娄晓蓉、陈骏帅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706545.66元,支付利息6743.16元,支付罚息47917.70元、复利173.99元(暂计算至2016年10月15日),并按《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不得再计复利),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陈民军、娄晓蓉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民军、娄晓蓉、陈骏帅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0652元,减半收取103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5326元,由被告陈民军、娄晓蓉、陈骏帅、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5-09
宁波市正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娄晓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6)浙0205执1988号 终结(2016)浙0205执19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9-29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执1819号 终结(2016)浙0205执181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8-11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执1817号 终结(2016)浙0205执181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8-11
陈民军、陈骏帅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浙0205执2204号 终结(2016)浙0205执22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6-30
章莱芬、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执2005号 终结(2016)浙0205执200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6-30
陈慧娟、陈明样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浙0205执2205号 终结(2016)浙0205执220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6-27
张志海、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执2173号 终结(2016)浙0205执21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6-27
章以来、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浙0205执92号 终结(2017)浙0205执9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6-27
宁波市恒润漆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6)浙0212执4522号 冻结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的76×××11的存款人民币322551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1-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与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娄晓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执1427号 终结(2016)浙0205执1427号案件本次程序的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1-03
方仕婷与陈民军、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浙0205执1279号 终结(2016)浙0205执1279号案件本次程序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1-01
(1)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与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民初2608号 一、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借款本金103621.13元及支付截止至2016年7月26日正常利息、罚息770.94元,支付前述本金自2016年7月2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规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和复息; 二、被告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对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388元,减半收取1194元,诉讼保全费1042元,合计2236元,由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0-17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与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5民初2603号 一、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借款本金2300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利息16514.21元,支付前述本金自2016年7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规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和复息; 二、被告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对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5332元,减半收取126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66元,由被告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市康乐家具有限公司、娄晓蓉、葛民立、陈民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0-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叶阳、陈丹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204民初01328号 一、被告叶阳、叶亚星、俞银娟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300000元,支付利息30237.26元,罚息5135.63元,复利217.07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涉案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不包括对借款逾期利息或复利计收的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陈丹红、陈民军、娄晓蓉、宁波市原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丹红、陈民军、娄晓蓉、宁波市原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阳、叶亚星、俞银娟追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56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2元,由被告叶阳、陈丹红、陈民军、娄晓蓉、叶亚星、俞银娟、宁波市原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54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958元。八被告共同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账号:37×××92;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告 2016-09-23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50216S20062R3M 2016-06-06 2019-06-05
环境标志产品 CEC04272513095-3 2015-09-22 2018-09-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015Q21927R0M 2015-08-10 2018-08-09
环保产品认证 CQC15703121218 2015-01-15 2018-01-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50214E10236R3M 2014-10-10 2017-10-09
环保部_环境标志 CEC 042 72513095-3 2014-03-13 2015-07-3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50113S20384R2M 2013-06-13 2016-06-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112Q22085R3M 2012-10-20 2015-10-19
环保部_环境标志 05512P1042416R0M 2012-08-01 2015-07-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511E10615R2M 2011-10-11 2014-10-10
环保产品认证 CQC11703061394 2011-08-11 2014-08-1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510S10245R1M 2010-07-19 2013-07-1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9Q21563R2M 2009-10-21 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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