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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刘若旭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11-08
  • 办公地址: 汉川市刘家隔镇四汊河村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东湖藕粉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9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10,000,000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若旭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湖北汉川东湖、汉川东湖藕业、汉川东湖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Hubei Hanchuan Liujiage Town Sicha Village Donghu Ouy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9846676704594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9846676704594
  • 组织机构代码 6676704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984210013082
  • 登记机关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18
  • 营业期限 2007-11-08~2027-11-07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包湖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藕粉
  • 公司简介 一.基本情况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地处汉川市麻河镇,是一家集莲藕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现有职工48人,其中本科学历2人、专科学历3人、高级工程师1人。现有纯藕粉生产线和速溶藕粉生产线各一条,年生产能力1200吨,在全国纯藕粉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公司已先后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2014年通过ISO9001认证,2011年度、2013年度获汉川市品牌创建奖。二.产品情况由于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独特的生产工艺及精细化的管理,生产的“东湖”牌纯藕粉既保留了传统纯藕粉的风味,又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产品质量国家、湖北省组织的抽查中均为“合格”产品,在市场上深受客户地好评。正因为“东湖”牌藕粉产品质量过硬,才使得“东湖”牌纯藕粉产销量连年增加,市场份额逐年提升。目前年产“东湖”牌纯藕粉已达750吨、速溶藕粉200吨,纯藕粉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五分之一。“东湖”牌纯藕粉远销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要市场有湖北、浙江、上海、天津、云南、河南等省市。为了延伸产业链,2013年,公司新上速溶藕粉生产线一条,开发出了“东湖”牌系列速溶藕粉,主要产品有:红枣速溶藕粉、桂花速溶藕粉、果味系列速溶藕粉等15个产品,已初步打开湖北、广东、福建、海南等市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志高 自然人股东 - 28.57%
刘贵昌 自然人股东 - 22.86%
刘若旭 自然人股东 - 48.57%
刘晨 - - 28.57%
刘国兵 -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2-10-18
其他事项备案 139 1391 2021-11-09
经营范围变更 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11-09
投资人变更 刘贵昌:14.2858%;刘若旭:28.5714%;张志高:28.5714%; 张志高:28.5714%;刘贵昌:22.8572%;刘若旭:48.5714%; 2021-06-02
股东信息变更 刘贵昌:14.2858%;刘若旭:28.5714%;张志高:28.5714%; 张志高:28.5714%;刘贵昌:22.8572%;刘若旭:48.5714%; 2021-06-02
股东信息变更 ********** **** 2020-06-01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张志高:*%;刘晨:*%;刘若旭:*%;刘贵昌:*%; 张志高:*%;刘若旭:*%;刘贵昌:*%; 2020-06-01
投资人变更 ********** [退出 **** [新增 2020-06-01
股东信息变更 刘贵昌:*%;张志高:*%; 张志高:*%;刘贵昌:*%;刘若旭:*%;刘晨:*%; 2020-04-09
投资人变更 刘贵昌:70%;张志高:30%; 张志高:28.5714%;刘贵昌:14.2858%;刘若旭:28.5714%; [新增]刘晨:28.5714%; [新增 2020-04-09
主要人员变更 张志高(监事)、刘贵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志高(监事)、刘若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04-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志高(监事)刘贵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张志高(监事)刘若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2020-04-09
负责人变更 刘贵昌 刘若旭 2020-04-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刘贵昌:*%;张志高:*%; 张志高:*%;刘贵昌:*%;刘若旭:*%;刘晨:*%; 2020-04-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刘国兵:*%;刘贵昌:*%;张志高:*%; 刘贵昌:*%;张志高:*%; 2017-04-1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刘锡武 刘贵昌、张志高 2017-04-14
股东信息变更 刘国兵:*%;刘贵昌:*%;张志高:*%; 刘贵昌:*%;张志高:*%; 2017-04-14
投资人变更 刘国兵:30%;刘贵昌:50%;张志高:20%; 刘贵昌:70%;张志高:30%; 2017-04-1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刘国兵:30%;刘贵昌:50%;张志高:20%; 刘贵昌:70%;张志高:30%; 2017-04-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锡武 [退出 刘贵昌 [新增]张志高 [新增 2017-04-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867128840100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1379****096 hc88215*****6.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79****096 hc88215*****6.com - - 83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贵是 总经理,经理 -
刘贵昌 经理,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技改项目 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技改项目 湖北-孝感 1000.00 2019-12-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苏勇与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7)鄂0981执223号之一 终结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10-18
苏勇与刘爱财、苏远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鄂0981民初1294号 一、原告苏勇受伤后的各项损失有:医疗费16343.32元,后期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5118.58元,误工费25600.44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700元,共计60862.34元,由被告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承担80%之责即赔偿原告苏勇48689.87元;剩余20%之责即12172.47元由原告苏勇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给付(或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苏勇负担200元,被告湖北汉川东湖藕业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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