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刘学琴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7-01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西中路255号3楼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米域Mixpace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学琴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米域网络、米域、上海米宅、米宅、米域MIXPACE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ghai Mizhai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0MA1G86PQ57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0MA1G86PQ57
- 组织机构代码 MA1G86PQ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0000827589
- 登记机关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9-17
- 营业期限 2016-07-01~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700号5楼501室Q-095单元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共享办公、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米域是谁?米域是城市新空间运营商,也是如今最酷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实现者。我们专注打造更美、舒适和便利的办公和生活空间,现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口中的“网红空间”、“高颜值办公室”、“魔都新拍照圣地”。米域成立于2016年7月,目前在上海核心商业区运营12个联合办公空间、6个独栋洋房办公项目、2个立方体项目,在外滩、南京西路、淮海路、静安寺、大虹桥商圈皆有布局。米域会员覆盖1-300人不等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多为技术创新、文化、创意、设计行业。我们希望加入的你:- 有旺盛的好奇心,能够自我驱动,具有开放的精神和不断拓宽的视野。- 脑洞风花雪月,执行严丝合缝。为了推动好的空间产品和品牌气质,你愿意死磕到底。- 思维很撩人,做事很性感。有辨识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智慧。- 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打得了硬仗,也玩得了智(zhi)囊(zhang)。为什么要选择米域?- 这是真正的创业经历:你将活跃在第一线,收获快速成长的机会,上升速度取决于你的能力和贡献。- 与一支专业与创造力兼具的团队一起工作,发挥脑洞、快速决策、充分执行,见证一个个空间从老旧到焕然一新、再到构建起成熟社区生态的过程。- 一份大公司的职位,可能意味着枯燥的paper work,重复劳动,成为一个硕大商业机器的小螺丝钉。在这里,除了日常工作,还有各种专业、有趣的活动对接、跨界合作。有机会结识到重要的人脉和资源,接触不同行业/大咖的机会,让你感性了解到品牌一步步被塑造的过程。- 正式团队成员每6个月调薪一次,上升速度取决于你的能力和贡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上海米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上海米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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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冯印陶 | 刘学琴 | 2020-09-17 |
负责人变更 | 冯印陶 | 刘学琴 | 2020-09-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冯印陶 | 刘学琴 | 2020-09-17 |
章程变更 | - | 2019-12-16章程修正案 | 2019-12-18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杨浦区腾越路465弄11号二层220室H | 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700号5楼501室Q-095单元 | 2019-12-1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19-12-16章程修正案 | 2019-12-1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9-12-16章程修正案 | 2019-12-18 |
章程变更 | - | 2018-09-28章程备案 | 2018-09-29 |
章程备案 | - | 2018-09-28章程备案 | 2018-09-2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9-29 |
章程备案 | - | 2018-07-05章程备案 | 2018-07-05 |
章程变更 | - | 2018-07-05章程备案 | 2018-07-0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日用百货的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家用电器的维修。 | 日用百货的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家用电器的维修,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2018-07-05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米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米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9-27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米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米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9-27 |
章程变更 | - | 2017-08-31章程备案 | 2017-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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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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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 | 1730****943 | - | - | - | 81 |
宋凯 | 监事 | - | - | - | - | 79 |
冯印陶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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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冯印陶 | 执行董事 | - |
刘学琴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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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40000.00 | B轮 | - | 2018-03-28 |
10000.00 | A轮 | - | 2016-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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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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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沪0106执173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9-01 |
上海彼友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执581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8-16 |
广州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0执139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权利人 | 2022-07-01 |
上海澜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0执1186号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9600元及利息,或者被执行人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上海澜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0执118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上海蒙欣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20329号 | 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海XX有限公司在(2020)沪0101民初1350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负债务(包括应付工程款1557272.3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中以965189.6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算至2020年5月18日止,以1261231.0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算至2020年9月4日止,以155727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利息的金额以不超过本金为限)向原告上海蒙欣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15.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407.72元,由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9 |
上海汉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27892号 | 一、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汉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0000元及保证金4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汉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8 |
上海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886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2-06-23 |
上海稚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执577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01 |
上海东航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沪0104执异19号 | 追加上海米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沪0104执4547号案件被执行人,对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被执行人 | 2022-05-26 |
北京微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66957号 | 一、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微梦科技有限公司押金20400元及利息(以20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微梦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微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07 |
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6民初55472号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就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1楼AA单元206场地签署的《米彧-MIXPACE会员服务协议》于2020年11月26日解除; 二、反诉被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租金109741.94元; 三、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225000元(该款与上述第二项判决主文项下的款项折抵后,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剩余保证金115258.06元); 四、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243000元; 五、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提前解约损失22万元; 六、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65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均已预缴),由原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739元,被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9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47.42元(反诉原告上海米彧实业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反诉被告上海猩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2-28 |
蓬莱仙湖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执3532号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5600元或者其名下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1-11 |
上海爱之薇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执267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1-11 |
上海达鱼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592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2-01-10 |
富士胶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822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31 |
富士胶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725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31 |
富士胶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822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31 |
富士胶片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709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31 |
上海恺士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执166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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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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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2021)沪74民终128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4-01 | (2021)沪02民终29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沪02民终126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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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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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31001987 | 2018-11-27 | 202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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