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小龙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10-14
- 办公地址: 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大道66号福泰制衣有限公司10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小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国利家居用品、国利、阜阳国利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Fuyang Guoli Household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2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12003943384413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9433844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292000012464
- 登记机关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10-14
- 营业期限 2014-10-14~2034-10-13
-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大道66号福泰制衣有限公司101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家居饰品、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饰、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不锈钢、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
- 公司简介 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在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大道66号福泰制衣有限公司101,主要从事家装主材、卫浴灯饰、住宅家具、商业、办公家具、家居饰品、布艺软饰、特色手工艺、五金、工具(门锁仪表)、电子电工、基础建材、不锈钢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苏雷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张小龙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刘洋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张** | 执行董事 | - | - | 0558-****959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5410587*****.com | 0558-****888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 | 3462867*****.com | 0558-****959 | - | 73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小龙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陈永江与何晓栋、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727民初433号 | 一、被告何晓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永江借款本金200万元,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上述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计算至2016年12月30日止为12万元)。 二、被告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何晓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00元,由原告陈永江负担335元,由被告何晓栋负担28665元,被告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何晓栋负担部分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31 |
陈永江与何晓栋、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727民初433号 | 冻结被告阜阳国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22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17-09-29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