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武兵
- 注册资本: 423198.8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3-24
-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2座7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4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409次
招标金额
8,011,920,118元
供应商
260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3,504,951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武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山城市建设、中山城建
- 注册资本 423198.80万元
- 实缴资本 423198.80万元
- 英文名 Gongjian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58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20006730611586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20006730611586
- 组织机构代码 673061158
- 曾用名 中山市公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2000000100091
-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4
- 营业期限 2008-03-24~
-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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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 | 机关法人 | 38954.08万元 | 90.92% |
广东省财政厅 | 机关法人 | 38424.47万元 | 9.08% |
黄佩怡 | - | - | 0.00% |
陶仕飞 | - | - | 0.00% |
詹李强 | - | - | 0.00% |
苏剑锋 | - | - | 0.00% |
肖兆宏 | - | - | 0.00% |
罗锐鸿 | - | - | 0.00% |
汪洋 | - | - | 0.00% |
梁士伦 | - | - | 0.00% |
林永慧 | - | - | 0.00% |
杨辉 | - | - | 0.00% |
李雅文 | - | - | 0.00% |
李治声 | - | - | 0.00% |
朱其光 | - | - | 0.00% |
方艳铿 | - | - | 0.00% |
张立军 | - | - | 0.00% |
卢淑梅 | - | - | 0.00% |
刘显忠 | - | - | 0.00% |
刘倩芬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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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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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黄佩怡(监事,监事会主席);张立军(监事);陶仕飞(总经理);罗锐鸿(董事长,董事);陶仕飞(董事);刘倩芬(职工监事);李雅文(职工监事);肖兆宏(董事,副总经理);梁士伦(董事);李治声(董事);詹李强(职工监事);朱其光(职工董事);胡敏(财务负责人); | 陈武兵(董事长,董事);詹李强(职工监事);朱其光(职工董事);黄佩怡(监事,监事会主席);张立军(监事);陶仕飞(总经理);刘倩芬(职工监事);李雅文(职工监事);黄健(董事);刘庆苗(董事);王坚(董事);胡敏(财务负责人);闫文静(董事); | 2024-05-24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4-05-2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陶仕飞 | 陈武兵 | 2024-05-24 |
联络员备案 | 黄宁 | 陈绮君 | 2024-05-24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佩怡(监事,监事会主席);张立军(监事);陶仕飞(总经理);罗锐鸿(董事长,董事);陶仕飞(董事);刘倩芬(职工监事);李雅文(职工监事);肖兆宏(董事,副总经理);梁士伦(董事);李治声(董事);詹李强(职工监事);朱其光(职工董事);胡敏(财务负责人); | 陈武兵(董事长,董事);詹李强(职工监事);朱其光(职工董事);黄佩怡(监事,监事会主席);张立军(监事);陶仕飞(总经理);刘倩芬(职工监事);李雅文(职工监事);黄健(董事);刘庆苗(董事);王坚(董事);胡敏(财务负责人);闫文静(董事); | 2024-05-24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陶仕飞 | 陈武兵 | 2024-05-2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中山市人民政府 345820.248000万;广东省财政厅 38424.472000万 | 中山市人民政府 384774.330875万;广东省财政厅 38424.472000万 | 2023-11-15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384244.72万元 | 423198.802875万元 | 2023-11-15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3-1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中山市人民政府 345820.248000万;广东省财政厅 38424.472000万 | 中山市人民政府 384774.330875万;广东省财政厅 38424.472000万 | 2023-11-15 |
联络员备案 | 陈文雅 | 黄宁 | 2023-11-1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11-1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2021-04-15 |
股东信息变更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4-15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2021-04-1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2021-04-15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1-04-15 |
股东变更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4-15 |
注册资本变更 | 380165.45 | - | 2020-09-2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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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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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433000 | - | - | - | 010-8****000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 | 10445829*****.com | 0760-8****866 | - | 74 |
黄佩怡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4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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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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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乐街7号101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10-14 |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72号101-105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394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65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拱辰路76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悦来路66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187-193号地下-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373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64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226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306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55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康公庙前街15-17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9-03 |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6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8-23 |
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乐街8号303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8-21 |
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乐街8号302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8-21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11号紫来花园71号车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车房 | 广东-中山 | - | 2024-08-12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11号紫来花园119号车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车房 | 广东-中山 | - | 2024-08-12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11号紫来花园126号车房-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车房 | 广东-中山 | - | 2024-08-12 |
中山市石岐区拱辰路81号-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中山 | - | 202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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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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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中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60.00 | 2023-06-20 |
2 | 广州万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0.80 | 2023-06-08 |
3 | 江苏海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1.34 | 2023-05-30 |
4 | 深圳市中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 | 1 | 0.37 | 2023-05-17 |
5 | 广东其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0.80 | 2023-05-16 |
6 | 广东德为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 | 1 | 1 | 1.31 | 2023-04-11 |
7 |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 1 | 1 | 19.00 | 2023-04-07 |
8 | 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 2 | 2 | 0.45 | 2023-03-31 |
9 | 粤德信(广东)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2 | 2 | 3.37 | 2023-03-23 |
10 | 茂名市恒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2 | 7.05 | 2023-03-20 |
11 | 广东省天道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0.08 | 2023-03-06 |
12 | 广东置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7 | 7 | 2.68 | 2023-03-03 |
13 | 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3-03 |
14 | 广东天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1.48 | 2023-02-14 |
15 | 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1 | 1 | 0.24 | 2023-02-03 |
16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 3 | 3 | 185.50 | 2022-12-26 |
17 |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10 | 9 | 30.75 | 2022-11-17 |
18 | 广东泰诚检测有限公司 | 1 | 1 | 6.51 | 2022-11-08 |
19 | 广东中展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4 | 4 | 1.40 | 2022-11-03 |
20 |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7 | 7 | 4.31 | 202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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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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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2 | 2 | 320.30 | 2018-06-14 |
2 | 中山市商务局 | 1 | 1 | 30.00 | 201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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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中山城市建设:21香建01将于7月29日付息
消息,7月19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付息公告,将于2024年7月29日支付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付息方案,本期债券品种一“21香建01”的票面利率为3.3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1香建01”派发利息人民币3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xx元;非居民企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 2024-07-19 10:32:13中山城市建设:21香建01回售金额为100元,登记期7月1日至5日
消息,7月2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1香建01回售实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债券“21香建01”回售登记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回售价格为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即1000元的整数倍。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资金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 2024-07-02 17:54:28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消息,5月21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告提出,公司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2022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已进行追溯调整。经过审计,上述更正事项未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 2024-05-21 19:17:24中山2023年商住类土拍收官 中山城建0.76亿摘民众街商业地
12月21日上午,广东中山今年第四宗纯商业用地成功摘牌。观点新媒体获悉,此次成功出让的商业地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村,土地面积约19亩,成交总价约0.76亿,成交楼面地价为2,017.58元/㎡,竞得者为中山产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山城建集团。根据开发要求,此宗商业地要求配建不少于2000㎡市民广场;并要求竞得者15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据了解,此宗
万科中山城建 2023-12-22 07:59:00『签约』铁四院与中山城建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12月12日,铁四院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城建集团)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中山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武兵,铁四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蒋兴锟出席签约仪式;中山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姚锡棠、铁四院副院长韩向阳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前,双方就深化合作事宜进行深入交流。 陈武兵表示,铁四院是中国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企业,也是现代交通建设领域的领跑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建 2023-12-15 00:00:00“20香建01”票面利率下调60个基点调整为3.15%
:2月24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发布。 观点新媒体获悉,中山城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60个基点,即2023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3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15%,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为3.75% 另悉,债券简称20香建01,代码16331
中山城建 2023-02-24 16:15:00中山城建3.5亿元公司债利率调整下降至3.15%
:2月24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披露,拟将票面利率由3.75%调整至3.15%。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期债券简称20 香建 01,发行总额3.5亿元,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3.75%,期限5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03 月 24
中山城建 2023-02-24 15:34:00奋勇争先!中山城建集团高质量发展大会吹响前进号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和中山市相继召开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以比学赶超的奋进态势凝心聚力推动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国资国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和主力军,必须坚决扛起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发展业绩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提档升级。 2
中山城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03 06:49:27中山城建集团5亿元公司债票面利率确定为2.77%-房产-金融界
观点网讯:10月26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为2.77%。 观点新媒体获悉,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期。 于10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10-27 07:54:12中山城建集团拟发行5亿元公司债 利率区间2.50%-3.50%
10月25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据悉,该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无评级,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10-25 09:11:00中山城建集团拟发行5亿元公司债 利率区间2.50%-3.50%-房产-金融界
观点网讯:10月25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据悉,该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无评级,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10-25 07:44:12中山城建调整“20香建01”利率为3.15%
乐居财经张林霞2月24日,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据悉,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0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23日)票面利率为3.7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3.15%,并在存续期的后2年(2023年03月24日至2025
中山城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01-01 00:00:00中山城建拟3月24日对“20香建01”付息,利率为3.75%
乐居财经张林霞3月16日,据上交所披露,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据悉,债券简称为20香建01,债券代码为163318,发行总额为3.5亿,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22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2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建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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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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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 | 『签约』铁四院与中山城建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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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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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26851号 | 对中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022-09-16 |
徐建航、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粤20民终5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徐建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被上诉人 | 2022-07-01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石岐区浪之花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29364号 | 一、被告中山市石岐区浪之花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中山市石岐区物业; 二、被告中山市石岐区浪之花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0年11月起至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一项物业之日止,按2050元/月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为14350元); 三、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石岐区浪之花店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26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二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29358号 | 一、被告张二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中山市石岐区物业; 二、被告张二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1月起至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一项物业之日止,按752.8元/月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原告已预交228元),由被告张二妹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26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伟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29365号 | 一、被告温伟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中山市石岐区的物业; 二、被告温伟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10月起至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一项物业之日止,按3720元/月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温伟山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7元,由本院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17 |
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民终5669号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8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589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 三、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退还2018年5月、6月租金34858元、保证金7006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4926元(34858元+70068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648元(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677元,减半收取1338.5元(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5元,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并直接向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991元(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8648元),由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9元,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92元,并直接向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5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1-28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德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29361号 | 一、被告彭德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中山市石岐区物业; 二、被告彭德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用费(自2018年2月起至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一项物业之日止,按3680元/月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为1472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8元,减半收取20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德娟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2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执15390号 | 本院(2020)粤2071执1539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1-05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20125号 | 驳回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395元(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28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粤2071民初20367号 | 一、被告中山市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补偿款1332992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3329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1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618元(该款原告已预付),由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185元,被告中山市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6433元(被告中山市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30 |
梁桂洪、潘少珍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7756号 | 准许原告梁桂洪、潘少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68元,减半收取为3884元(原告梁桂洪、潘少珍已预交),由原告梁桂洪、潘少珍负担 | 被告 | 2021-05-26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国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执5562号之一 | 本院(2020)粤2071执55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0 |
郑泳欣、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民申13336号 | 驳回郑泳欣的再审申请 | 第三人 | 2020-12-20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25029号之三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详见协助继续冻结存款通知书)。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17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勇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14206号之一 | 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4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15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岳阳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26961号 | 一、解除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租赁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第六层东南侧部分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搬离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第六层东南侧部分,将租赁物业交还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以41211元/月为标准,从2018年6月起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止,如在此期间内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收回涉案租赁物业,则计算至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涉案租赁物业当天止); 四、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尚欠的租金(占有使用费)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后30日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在此期间内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收回涉案租赁物业,则计算至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涉案租赁物业当天止]; 五、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的水电费59224.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224.88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558元; 七、被告岳阳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岳阳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15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吴国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18167号 | 一、被告吴国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2485.33元; 二、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取被告吴国星的租赁保证金12540元不予返还,该租赁保证金归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2元,被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1-03 |
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2054号 | 一、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赔偿资料费损失300元、工资损失882410.67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35元(原告已预付),由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20252元,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83元(该款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7 |
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9)粤2071民初6076号 | 一、被告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3006.81元; 二、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物业服务费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计231元(原告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元,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共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04 |
吴国星、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粤20民终602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2元,由吴国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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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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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43257 | 2018-04-12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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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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