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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峰
  • 注册资本: 96966.57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2-12-11
  •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129号10至16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8

人力资源专家

1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3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19

招标金额

2,699,593

供应商

183

中标数量

40

中标金额

18,336,227

客户

2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外运、中国外运
  • 注册资本 96966.57万元
  • 实缴资本 96966.57万元
  • 英文名 SINOTRANS CHANGJIANG COMPANY LIM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5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000743917231D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00743917231D
  • 组织机构代码 743917231
  • 曾用名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000000018336
  • 登记机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02
  • 营业期限 2002-12-11~
  •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129号10至16层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国际快递、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快递、物流运输->仓储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简称“外运长江”)是中国最具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供应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由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和中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重组而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下设13家分公司、36家子公司,业务机构遍布江苏沿江主要港口和经济发达城市以及安徽、江西等长江沿线重要区域,是长江流域***集长江支线承运、货代、船代、仓储、租船、速递服务、汽车运输、供应链物流、工程项目物流、保税物流、物流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服务供应商。公司拥有一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一批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行业人才,形成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公司坚持以文化的力量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优秀的文化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拼搏,做大做强主营业,成为长江流域最卓越的综合物流供应商。公司拥有倍受推崇的“中国外运”、“中国船代”、“蔚蓝通道”、“阳光速航”、“阳光速递”等服务品牌,是江苏省“服务名牌企业”、江苏省和南京市“重点物流企业”,并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标准——“5A级综合物流企业”的评定,多年来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南京市口岸文明单位”、“南京海关——南京关区诚信守法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海陆空国际货代、内外贸班轮运输、船务代理、航空快递、国内合同物流,以及租船、汽车运输、集装箱铁路运输、仓储等业务;公司是长江流域***的货代企业,***的长江集装箱支线承运人和船代企业与航空快递经营者之一,是长江流域内居于市场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供应商。公司在全面提高企业物流网络服务能力、服务产品竞争能力、企业机制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进行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地提升服务质量,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发展现代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把“成为长江流域客户首选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作为企业的目标。多年来,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长江内支线集装箱承运、海运集装箱货运代理、铁路集装箱代理、公路转关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工程物流、保税物流、国内合同物流和展会运输、金融物流等多项业务指标在长江流域名列前茅,是长江流域具有主导地位的现代物流服务龙头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666.32万元 11.00%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86300.25万元 8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快递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报关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11-0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2023-09-12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86300.248400 96966.571200 2023-09-1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2-15
经营范围变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2-15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05-27
经营范围变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05-27
负责人变更 林小立 崔仲谦 2019-08-29
经营范围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吊车租赁服务、物流车辆及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1-11
经营范围变更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办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理国内集装箱运输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流通加工、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箱管、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2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陵海关 3201989058 2003-03-10 正常 2070-12-31 高级认证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崔**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cuizhongqi*****notrans.com - - 81
于军 监事 - - - - 79
联** - - *****wy.ec.com.cn 025-5****888 - 70

联系人共 4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崔仲谦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林小立 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京东方业务海外段订舱及操作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订舱及操作代理项目 江苏-南京 - 2024-06-26
京东方业务海外段订舱及操作-邀请函 中标公告 订舱及操作代理项目 江苏-南京 - 2024-06-21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服务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网络货运平台服务 江苏-南京 - 2024-06-17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视频会议设备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中标公告 会议管理平台 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多点控制单元 全向麦克风 高清摄像机 视频会议设备 安装调试及布线 视频会议服务器及终端设备 一体化视频会议智慧屏终端 江苏-南京 - 2024-01-03
华东长江应急管理中心及视频集控平台项目 中标公告 台式机 台式电脑 现场技术 视频集控平台项目 应急管理中心及视频集控平台 视频集控可视化平台 视频集控中间件平台 江苏-南京 - 2023-10-18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喷淋泵更换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喷淋泵更换 喷淋泵采购改造更换 江苏-南京 - 2023-06-05
会展物流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私人物品南京代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私人物品南京代理 上海 - 2023-06-04
海外事业部办公室续租,扩租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室续租扩租 江苏-苏州 - 2023-06-01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宁波口岸海运出口订舱引进订舱代理-邀请函 中标公告 物流运作服务 海上运输 订舱代理 江苏-苏州 - 2023-05-31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喷淋泵更换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喷淋泵更换 喷淋泵采购改造更换 房屋维修 喷淋泵采购更换 江苏-南京 - 2023-05-31
会展物流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私人物品南京代理-邀请函 中标公告 货物运输代理 私人物品南京代理 私人物品业务 上海 - 2023-05-27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欧线业务引进服务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欧线业务引进服务商 江苏-苏州 - 2023-05-22
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采购海外运力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海外运力服务 重庆 - 2023-05-18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危险品海运出口内装业务引进服务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危险品海运出口内装业务引进服务商 江苏-苏州 - 2023-05-18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欧线业务引进服务商-邀请函 中标公告 欧线业务引进服务商 货物运输代理 江苏-苏州 - 2023-05-16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危险品海运出口内装业务引进服务商-邀请函 中标公告 货物运输代理 危险品海运出口内装业务引进服务商 江苏-苏州 - 2023-05-10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阳光电源海运出口业务引进订舱代理-邀请函 中标公告 订舱代理 海上运输 综合服务费用 江苏-苏州 - 2023-05-10
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采购海外运力服务-邀请函 中标公告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海外运力服务 重庆 - 2023-05-08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消防管道更换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消防管道更换 江苏-南京 - 2023-04-25
外运长江海外业务事业部为为青岛港海运出口订舱引进订舱代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订舱代理 江苏-苏州 - 2023-04-02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外运物流华东有限公司 1 1 - 2023-07-10
2 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2 2 - 2023-06-09
3 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1 1 - 2023-06-01
4 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 2 - 2023-05-18
5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 1 - 2023-05-10
6 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23-04-25
7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集装箱海运分公司 3 2 - 2023-04-02
8 中国外运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11 8 - 2023-01-15
9 比克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 1 - 2023-01-12
10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 3 3 - 2022-12-30
11 江苏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1 130.83 2022-12-25
12 华南中外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3 3 - 2022-12-12
13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5 5 139.13 2022-12-09
14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3 2 - 2022-11-28
15 中国外运安徽有限公司 3 2 - 2022-11-27
16 南京宏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2 - 2022-11-26
17 南京正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2-08-17
18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 1 - 2022-06-07
19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1 1 - 2022-06-07
20 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 2 - 2021-12-15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华南中外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1 1 - 2023-07-13
2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1 1 - 2023-06-29
3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会展物流分公司 2 2 - 2023-06-04
4 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 2 2 - 2023-05-18
5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2-12-27
6 中国药科大学 1 1 80.00 2022-10-21
7 江苏省苏盐生活家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22-10-18
8 中国外运安徽有限公司 2 2 - 2022-10-09
9 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 1 - 2022-09-28
10 安徽外运综保物流有限公司 2 2 - 2022-09-19
11 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 6 3 - 2022-08-29
12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 1 1 - 2022-08-18
13 江西中外运有限公司 2 2 - 2022-08-12
1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1 1 - 2022-08-09
15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2 1 - 2022-08-05
16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2 2 - 2022-07-25
17 运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2-02-11
18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1 1 1297.00 2022-01-24
19 江苏省商务厅 1 1 - 2021-12-20
20 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 1 - 2021-09-17

新闻舆情

  • 近50亿物流资产或注入中国外运

    与长航集团合并后整合工作一直陷入僵持的中外运集团,开始在外运集团内部悄然启动了一场涉及物流业务的大规模重组计划。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酝酿已久的中外运集团物流业务整合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物流整合的方案主要是以中国外运00598.HK为平台,将原存续在上市公司之外的外运集团中从事综合物流业务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托管。 不过,这一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微博中国外运 2012-01-31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原告什邡市兴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川0682民初1611号 准许原告什邡市兴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3元,由原告什邡市兴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9-23
苏州旭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鄂72民初939号 准许原告苏州旭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1515元,由原告苏州旭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12-11
海洋环球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权责任纠纷 (2018)鄂72民初116号 准许原告海洋环球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249元,减半收取31124.50元,由原告海洋环球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12-0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8)苏0505民初3368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74139.45元。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由原告负担72元,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62元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愿不再予以退还。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67976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9-08-29
江苏北辰船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2017)鄂72民初772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北辰船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费72.4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分别计算如下:以57.9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4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北辰船务有限公司支付滞期费45万元; 三、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北辰船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96元,由原告江苏北辰船务有限公司负担11296元,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负担1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01
6974上海思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8)苏0508民初6974号 准许原告上海思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8元,减半收取1349元,由原告上海思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12-2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8)苏0505民初3370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62700.69元。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元,减半收取696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6元。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1054840104000292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5553010400176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被告 2018-12-04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2517号 一、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人民币XXXXXXX.35元、68333.20美元; 二、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利息损失142564.08元、32.84美元; 三、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XXXXXXX.35元为基数,赔偿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四、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以68333.20美元为基数,赔偿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美元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五、对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六、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在本判决第一至四项下对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应从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设立的(2015)沪海法限字第2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67.01元,由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集运事业部共同负担人民币84.50元,被告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9082.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18-09-20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南京亘昌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险纠纷 (2017)苏0113民初431号 本案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审理 被告 2017-12-21
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武海法商字第00916号 准许原告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66元,减半收取8383元,由原告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7-06-24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2471号 本案按原告韩进海运株式会社(HanjinShippingCo.,Ltd)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80.49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人民币4540.25元,由原告韩进海运株式会社(HanjinShippingCo.,Ltd)负担 第三人 2016-11-0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6)苏0508民初1517号 本案移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 2016-09-2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纠纷 (2016)苏0505民初1627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4128元。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48401040002924)。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2元,减半收取1491元,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16-09-0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667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金141834.8元。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述债务(包括本案案件受理费)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8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52元,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3286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86元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被告 2016-01-27
官宇与戈宇、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泰高民初字第00693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官宇支付赔偿款24933.3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官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官宇已预交,故由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前述给付方式给付原告官宇)。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帐户: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88) 被告 2015-11-3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748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236972.65元。 二、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含本案案件受理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6元、减半收取2483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2458元(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向其直接支付,并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被告 2015-09-22
镇江外贸冷库与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镇江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镇商初字第42号 一、被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镇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外贸冷库担保追偿款3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本金200万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0年12月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自日;本金120万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1月1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自日)。 二、驳回原告镇江外贸冷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36元,由被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镇江公司负担32224元,原告镇江外贸冷库负担16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详见上诉须知) 被告 2014-12-22
上诉人上海佰德行物流设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臧育祥、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合同物流事业部、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南京禄口空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2013)宁民终字第411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费1073元,由上诉人佰德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4-03-27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1-18 (2020)鄂民终599号 海上 被上诉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27 (2020)鄂民终305号 海事海商纠纷 被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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