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法人: 胡艳
- 注册资本: 84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10-22
- 办公地址: 七台河市石油大道8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2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1,314,00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康卫绿色再生资源、黑龙江康卫、康卫
- 注册资本 84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ilongjiang KangWei green renewable resourc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900308621583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0862158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900100058292
- 登记机关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06
- 营业期限 2014-10-22~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石油大道8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物流运输->仓储服务、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我公司具体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石油大道88号,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们主要经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与利用技术研发,废旧金属进出口贸易,,并以共赢、开创经营理念,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8450.00万元 | 100.00% |
康泰瑞源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2000.00万元 | 10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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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2000 | 8450.000000 | 2023-1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2023-1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22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845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2023-12-0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2023-1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2023-12-0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康泰瑞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2023-02-0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陈长友 | 胡艳 | 2023-02-06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长友、金敏 | 胡艳、张洪伟 | 2023-02-0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陈长友、金敏 | 胡艳、张洪伟 | 2023-0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康泰瑞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2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22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2023-02-06 |
其他事项备案 | 康泰瑞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2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黑龙江炯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资额:22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2023-02-06 |
分支变更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2021-09-23 |
分支变更 | 无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2021-09-18 |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2021-09-18 |
主要人员变更 | 金敏、李响海 | 陈长友、金敏 | 2020-12-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金敏、李响海 | 陈长友、金敏 | 2020-12-08 |
负责人变更 | 金敏 | 陈长友 | 2020-12-08 |
分支变更 | -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 2020-05-08 |
分支变更 | - | 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 2020-05-07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0 | 22000.00 | 2020-05-01 |
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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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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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海关 | 230996009A | 2015-05-1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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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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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响海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1814****037 | hljkt*****3.com | - | - | 86 |
张** | 经理 | - | - | 0464-****000 | - | 80 |
联系人共 1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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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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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友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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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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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粉材生铁(ZB2009100063/001)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鞍钢粉材生铁 | 辽宁-鞍山 | 131.40 | 2020-09-1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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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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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 | 1 | 1 | 131.40 | 2020-09-1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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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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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206民初663号 | 一、被告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 第7页共7页 给付原告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人民币61379.20元; 二、被告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 如果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1.25元,减半收取2215.63元,由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9.96元,由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485.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2-22 |
黑龙江省新时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张兴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黑0109民初4403号 | 驳回黑龙江省新时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7元(黑龙江省新时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新时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于崇与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黑0903民初978号 | 一、解除原告于崇与被告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崇双倍工资25680.60元及经济补偿金14688.72元; 三、被告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于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被告 | 2019-01-09 |
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黑09民终54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上诉人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上诉人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1-09 |
李德龙与黑龙江康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康卫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黑0903民初979号 | 准许原告李德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8-10-08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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