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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陈政立
  •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87-04-24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1号楼15层1706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2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政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国风投、风险投资、中国风险投资
  •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5000.00万元
  • 英文名 China Venture Capit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0001000060207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5100006020
  •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602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000006460982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7
  • 营业期限 1987-04-24~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1号楼15层1706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
  • 公司简介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是以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成思危先生提出的“支持创新者创业,帮助投资人投机”的风险投资理念,致力于风险投资领域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在节能环保、新材料、通讯、现代制造业等领域先后投资了数十个项目,已有多个项目在国内或中国香港证券市场上市,取得了显著业绩,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之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期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所述岗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2.50%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 6.00%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50%
李鹏勇 自然人股东 - 0.71%
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 - 0.43%
徐潮清 自然人股东 - 1.25%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1.00%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71%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4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0.50%
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 - 1.43%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51.6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8.32%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 - 2.86%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陈政立*,黄炎,李晓林,林聪,钱惠高,孙伟龙,万建民,王秋访,王一军,张渠,朱新泉 陈政立*,李晓林,林聪,钱惠高,孙伟龙,王秋访,王一军,殷宝苓,朱新泉 2022-06-27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12-13
股东信息变更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李鹏勇,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李鹏勇,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2021-09-28
投资人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徐潮清 自然人股东 [退出]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李鹏勇 自然人股东 [新增]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2020-11-18
股东信息变更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何思模,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徐潮清,自然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李鹏勇,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2020-11-18
投资人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退出]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徐潮清 自然人股东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新增]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徐潮清 自然人股东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2020-09-07
股东信息变更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8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9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徐潮清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8 北京乾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9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徐潮清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2020-09-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政立*董事长孙伟龙副董事长李晓林副董事长张渠董事王一军董事万建民董事钱惠高董事王秋访董事王一军经理朱新泉监事会主席黄炎监事王学礼监事[退出 陈政立*董事长李晓林副董事长王一军董事钱惠高董事王秋访董事张渠董事万建民董事孙伟龙董事王一军经理黄炎监事会主席林聪监事[新增]朱新泉监事 2020-04-08
主要人员变更 陈政立*,黄炎,李晓林,钱惠高,孙伟龙,万建民,王秋访,王学礼,王一军,张渠,朱新泉 陈政立*,黄炎,李晓林,林聪,钱惠高,孙伟龙,万建民,王秋访,王一军,张渠,朱新泉 2020-04-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政立*董事长李晓林副董事长孙伟龙副董事长张渠董事王一军董事王秋访董事孙珩超董事[退出]钱惠高董事万建民董事王一军经理朱新泉监事会主席黄炎监事王乐天监事[退出 陈政立*董事长孙伟龙副董事长李晓林副董事长张渠董事王一军董事万建民董事钱惠高董事王秋访董事王一军经理朱新泉监事会主席黄炎监事王学礼监事[新增 2019-10-16
主要人员变更 1 陈政立 董事长;2 李晓林 副董事长;3 孙伟龙 副董事长;4 张渠 董事;5 王一军 董事;6 王秋访 董事;7 孙珩超 董事;8 钱惠高 董事;9 万建民 董事;10 王一军 经理;11 朱新泉 监事会主席;12 黄炎 监事;13 王乐天 监事 1 陈政立 董事长;2 李晓林 副董事长;3 王秋访 董事;4 万建民 董事;5 孙伟龙 董事;6 钱惠高 董事;7 张渠 董事;8 王一军 董事;9 王一军 经理;10 黄炎 监事会主席;11 朱新泉 监事;12 王学礼 监事 2019-10-16
股东信息变更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8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9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李建钢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8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9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徐潮清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2019-03-13
投资人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李建钢 自然人股东 [退出]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何思模 自然人股东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徐潮清 自然人股东 [新增]朱新泉 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2019-03-13
股东信息变更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8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9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李建钢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1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912 企业法人;2 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50 法人股东;3 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法人股东;4 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1200 法人股东;5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00 法人股东;6 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 企业法人;7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法人股东;8 何思模 500 自然人股东;9 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00 企业法人;10 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 288 法人股东;11 李建钢 250 自然人股东;12 朱新泉 150 自然人股东;13 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企业法人 2018-08-21
投资人变更 1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3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4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6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7何思模自然人股东8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9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0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11李建钢自然人股东12朱新泉自然人股东13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1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3盐城慧之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4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6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7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8何思模自然人股东9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0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11李建钢自然人股东12朱新泉自然人股东13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018-08-2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吉祥里208号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1号楼15层1706 2018-03-15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投资人 1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3朗县喜玛拉雅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退出]4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6何思模自然人股东7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8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9李建钢自然人股东10朱新泉自然人股东11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12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3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1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3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新增]4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6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7何思模自然人股东8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9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0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11李建钢自然人股东12朱新泉自然人股东13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018-03-15
股东信息变更 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朗县喜玛拉雅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2018-03-15
投资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退出]朗县喜玛拉雅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何思模自然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新增]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018-03-15
投资人 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朗县喜玛拉雅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博达智慧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何思模,自然人股东,李建钢,自然人股东,林芝市共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法人股东,朱新泉,自然人股东 2018-03-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钱惠高 监事会主席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s*****vc.com.cn 010-6****180 - 73
陈** 董事长 - 856980*****tmail.com 010-8****037 - 83

联系人共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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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政立 董事长 -
孙珩超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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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 北方稀土:拟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票-金融界 2022-12-1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京0106民初20951号之四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联盟中资春工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9.7%份额(该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为2851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10-28
北京天硕圣泰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科普斯特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京0105民初37685号 解除对被申请人罗明、罗斌、董国胜、北京科普斯特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597260.27元的冻结及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1-04-16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李献礼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京0105民初85050号 一、被告李献礼、被告吕文泉、被告王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包括投资本金5000000元及投资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7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 二、被告李献礼、被告吕文泉、被告王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858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 三、被告山东三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李献礼、被告吕文泉、被告王爱民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三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献礼、被告吕文泉、被告王爱民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38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献礼、被告吕文泉、被告王爱民、被告山东三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3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与黄嘉伟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京0105财保983号 冻结被申请人黄建军、黄嘉伟的银行存款1314.22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12-25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黄彦鑫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川0703执2771号 对被执行人黄彦鑫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09-3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黄彦鑫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川0703执2771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09-3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与罗明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京0105财保317号 冻结被申请人罗明、罗斌、董国胜、北京科普斯特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597260.27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硕圣泰投资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9-25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8)京0115执748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王飞飞、包正娣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王飞飞、包正娣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现被执行人王飞飞、包正娣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6-18
赵丽等 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101执恢775号之一 解除本院对赵宗哲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5-28
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陈宝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19)京0105民初32053号 一、被告陈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320万元以及利息(以32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进行计算)以及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3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被告陈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万元、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进行计算)以及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3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进行计算); 三、被告陈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80万元、利息(以18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进行计算)以及违约金(以18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3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进行计算); 四、被告陈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000元、向原告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45000元、向原告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9000元; 五、被告陈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保全担保费用49130元; 六、驳回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760元,由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760元(已缴纳),由被陈宝明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陈宝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2-25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杨茂义股权回购纠纷执行裁定书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019)吉08执112号之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19-12-24
山东三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与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3民辖终110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山东三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吕文泉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11-19
沈志刚等与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108民初12086号 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一百万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崔万臣、沈志刚支付违约金(以一百万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千九百元,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崔万臣、沈志刚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费四千八百零三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27
逯良忠等与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3民终10598号 准许上诉人逯良忠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由上诉人逯良忠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8-23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黄建军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京0105民初14043号 一、被告逯良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400万元; 二、被告逯良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0万元; 三、被告青岛华海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逯良忠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800元,由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已交纳);被告逯良忠负担161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逯良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8-05
中国风险投资公司与杨茂义非诉保全裁定书 - (2019)吉0113财保4号 一、冻结杨茂义持有的吉林省倍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台分局,工商注册号220181200514274)的其中35%股份。 二、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06-30
申请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茂义仲裁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吉0113执保105号 一、冻结杨茂义持有的吉林省倍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台分局,工商注册号X)的其中X股份。 二、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06-30
西安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18)最高法民申2889号 驳回西安同泽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9-04-24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李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京0105民初66140号 一、被告李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二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李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三百万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李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二万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4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3-22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 (2018)京0106执7977号 (2018)京0106执797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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