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李燕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7-08-03
- 办公地址: 山东省泗水县中册镇星吴公路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燕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山东华升源、华升源、华升源食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dong Sishui Huashengyuan Peanut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83166673748X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673748X
- 曾用名 山东泗水华升源花生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泗水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831228007183
- 登记机关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11-25
- 营业期限 2007-08-03~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泗水县中册镇星吴公路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花生、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青豆
- 公司简介 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是以花生米、蚕豆、青豆深加工为主营业务,兼营坚果炒货休闲食品的企业。地处泗水县花生种植基地中册镇,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资产3600万元。占地面积26亩。为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于2007年10月完成扩建,总建筑面积17342平方米,其中化验室80平方米、生产车间11000平方米、原材料及成品库6262平方米;拥有国内先进的油炸食品生产线4条,坚果炒货类食品加工设备20台套,年生产油炸花生米2600吨、生产油炸蚕豆3000吨、生产油炸青豆2000吨,坚果炒货食品1800吨,2013年实现总产值8860万元,销售收入8000万元,实现利税2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86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13名、初高中及大专学历的人员70名。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长期与上海市食品研究所、北京市食品工业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保持技术协作关系,以开发生产绿色食品为己任,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使加工工艺取得了新突破,2009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论证。近年来所生产的油炸花生米、蚕豆和青豆,从原来的单一产品上升到3种系列4种口味20多个包装花色,产品适应老年、青年和少年儿童人群,远销上海、北京、天津、石家庄、成都、徐州、安徽等地,销售量逐年递增。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抓管理、重质量、保品质为灵魂,以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广交朋友、共谋发展为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制度,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华升源食品的卓越品质。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质量标准,科学完善的环保工艺流程,加之新颖的包装、的材料、透明的价格,使华升源产品一举成为油炸类休闲食品市场的品牌,创造出了回头业务的行业奇迹,成为同类企业中的佼佼者。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燕 | 自然人股东 | - | 55.00% |
徐茂运 | - | - | 50.00% |
徐前 | 自然人股东 | - | 45.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水产罐头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蚕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1-25 |
经营范围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水产罐头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蚕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1-25 |
经营范围变更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水产罐头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蚕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1-25 |
名称变更 | SHAN DONG SI SHUI HUA SHENG YUAN SHI PIN YOU XIAN GONG SI | SHAN DONG HUA SHENG YUAN SHI PIN YOU XIAN GONG SI | 2013-03-22 |
经营范围变更 | 花生米、花生果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花生米、花生果、粉条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2013-03-22 |
拟定投资总额变更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水产罐头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 | 2013-03-22 |
实收出资变更 | 110 | 1000( + 809.09091% ) | 2013-03-11 |
注册资本变更 | 110.00 | 1000.00 | 2013-03-11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2007-08-03,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2007-08-03,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0( + 900% ),持股比例:55,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50( + 718.18182% ),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45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3-03-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2007-08-03,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2007-08-03,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0,持股比例:55,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50,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45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3-03-11 |
名称变更 | 山东泗水华升源花生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泗水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 | 2012-01-06 |
地址变更 | 泗水县中册镇胡家村 | 山东省泗水县中册镇星吴公路北 | 2012-01-06 |
经营范围变更 | 花生米、花生果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花生米、花生果购销(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2011-06-29 |
拟定投资总额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花生油、花生烤果、干质凉皮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7月25日止); | 花生制品、坚果类制品加工、定型包装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6日止); | 2011-06-29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 | 110.00 | 2010-10-20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7-07-27,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0-10-2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7-07-27,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19,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0-10-20 |
实收出资变更 | 10.00 | 110 | 2010-10-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徐茂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姓名: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 姓名: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姓名: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 2010-10-09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徐茂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7-07-27,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7-07-27,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0-10-08,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徐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7-07-27,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5,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0-10-09 |
共 27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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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徐前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 - | xmd19*****6.com | 0537-****301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525****951 | xmd19*****6.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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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高磊 | 总经理 | - |
李燕 | 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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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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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高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鲁0831执972号 | 终结泗水县人民法院的(2016)鲁0831民初字第3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27 |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泗水千羽商贸有限公司、张宜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鲁0831民初1948号 | 一、被告泗水千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 二、被告泗水千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2016年11月25日借款利息518711.95元,2016年11月25日后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张宜新、汤金梅、冯新国、庄秀霞、孔令全、乔元香、陈海林、武永玲、蔡胜勇,马德敏、孔祥福、冯敏、朱庆伟、冯伟、高磊、李燕、石礼如、张峰、王玉彬、肖力爱、庄阁、刘文娇、冯强、孔凡丽、张宜明、姚玉香、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以上列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50元,由被告泗水千羽商贸有限公司、张宜新、汤金梅、冯新国、庄秀霞、孔令全、乔元香、陈海林、武永玲、蔡胜勇,马德敏、孔祥福、冯敏、朱庆伟、冯伟、高磊、李燕、石礼如、张峰、王玉彬、肖力爱、庄阁、刘文娇、冯强、孔凡丽、张宜明、姚玉香、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1-23 |
济宁财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燕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7)鲁0811执3085号 | 终结(2016)鲁081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7-11-16 |
民事裁定书 | - | (2016)鲁0831民特4号 | 一、对被申请人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泗水县中册镇星吴公路北的泗国用2014第083103000043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泗水房权证中册镇字第××号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有权对抵押财产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抵押债权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申请费2122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申请人 | 2016-06-03 |
苏鹏与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李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鲁0831民初602号 | 一、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鹏借款本金456000元; 二、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鹏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年息6﹪以456000为基数计算);以上一、二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高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李燕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8140元,减半收取为4070元,由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5-19 |
张某与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泗商初字第1078号 | 一、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偿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支付原告张某从2015年7月14日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限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3-17 |
张某甲与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泗商初字第1077号 | 一、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偿还原告张某甲借款本金人民币110万元; 二、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支付原告张某甲从2014年7月1日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本金40万元产生的利息、从2014年10月17日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本金30万元产生的利息及从2015年2月24日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本金40万元产生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限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张某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为7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3-17 |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泗民初字第1752号 | 一、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221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2571元,由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2-23 |
李力与高磊、徐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泗民初字第1708号 | 一、被告高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力借款本金450000元; 二、被告徐前、被告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为4025元,由被告高磊、徐前、山东华升源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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