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俞聿玲
- 注册资本: 20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2-12-31
- 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750号8栋1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31
人力资源专家
3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2次
中标金额
388,348元
客户
6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俞聿玲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国国际旅行社、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
- 注册资本 208.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8.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8137695229W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8137695229W
- 组织机构代码 137695229
- 曾用名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0000027844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3-20
- 营业期限 2002-12-31~
- 注册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93号国涛商务大厦601-606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旅客票务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机票、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旅行社、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餐饮连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景点;酒店;机票;服务;。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景点;酒店;机票;服务;企业。地址位于:江苏苏州市干将西路388号电话:(13962152980、0512-65225030)。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www.qiyeku.com)上看到的哟!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208.00万元 | 100.00% |
俞聿玲 | 自然人股东 | 2.08万元 | 0.00% |
鲍建吉 | 自然人股东 | - | 0.24% |
杨志诚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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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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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4-03-20 |
股东信息变更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聿玲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03-2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聿玲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03-2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聿玲 | 2023-1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聿玲 | 2023-12-0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3-12-08 |
地址变更 | 苏州市观前街大井巷18号 | 苏州市干将西路93号国涛商务大厦601-606室 | 2023-09-14 |
负责人变更 | 章晨 | 俞聿玲 | 2022-08-0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1-08-02 |
负责人变更 | 丁海洋 | 章晨 | 2021-08-02 |
投资人变更 | 华世阳,庄路鸣,杨志诚,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范惠芳,沈莉萍,何铮,张军,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李玉,吴弋,喻巍,王志锋,程佳音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8-02 |
股东信息变更 | 华世阳,庄路鸣,杨志诚,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范惠芳,沈莉萍,何铮,张军,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李玉,吴弋,喻巍,王志锋,程佳音 | 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8-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5.40 | 208.00 | 2021-03-25 |
注册资本变更 | 208.00 | 205.40 | 2021-03-24 |
投资人变更 | 华世阳,庄路鸣,俞东炜,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沈莉萍,何铮,张军,范惠芳,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陆光兴,赵映,吴弋,喻巍,倪敏,李玉,王志锋,程佳音,毛言凌 | 华世阳,庄路鸣,俞东炜,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沈莉萍,何铮,张军,范惠芳,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吴弋,喻巍,王志锋,李玉,程佳音 | 2021-03-24 |
股东信息变更 | 华世阳,庄路鸣,俞东炜,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沈莉萍,何铮,张军,范惠芳,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陆光兴,赵映,吴弋,喻巍,倪敏,李玉,王志锋,程佳音,毛言凌 | 华世阳,庄路鸣,俞东炜,汪鸣峰,庄建明,游荣琴,丁海洋,屈建军,蔡凤元,沈海涛,吴建伟,曹鹏,程志荣,周琪,吴平平,沈莉萍,何铮,张军,范惠芳,王展红,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俞东炜,贾彩霞,鲍健吉,汤赟,费新,徐雯,吴弋,喻巍,王志锋,李玉,程佳音 | 2021-03-24 |
经营范围变更 | 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上述项目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代售国内国际航空客票、火车票;旅游宾馆饭店管理;旅游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上述项目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代售国内国际航空客票、火车票、汽车票;代订旅游宾馆饭店住宿、餐饮;旅游设施建设;会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商务差旅服务;旅游纪念品销售;代办签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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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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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86****516 | - | - | - | 81 |
何铮 | 董事 | - | - | - | - | 79 |
- | - | - | - | 0512-6****771 | - | 72 |
联系人共 4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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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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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铮 | 董事 | - |
唐巧珍 | 董事 | - |
章晨 | 执行董事 | - |
沈海涛 | 董事 | - |
屈建军 | 董事 | - |
蔡凤元 | 董事 | - |
吴建伟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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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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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江苏分公司镇江中支营销渠道西安游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营销渠道西安游综合服务 | 江苏-南京 | 26.13 | 2023-11-02 |
20230012-A号2023-2024年度苏州科技大学援外班外出实习服务商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外出实习服务商 | 江苏-苏州 | - | 2023-05-23 |
南通市商务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贸团组中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贸团组中介服务项目 | 江苏-南通 | - | 2023-04-17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关于春季实践活动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春季实践活动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23-03-17 |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关于2022年秋季学生综合实践研学活动服务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秋季学生综合实践研学活动服务 | 江苏-苏州 | - | 2022-11-15 |
SZTMD2022-281(T)苏州市商务局关于赴日包机第三方对企业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赴日包机第三方对企业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12.59 | 2022-11-14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关于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社会实践活动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会实践活动 | 江苏-苏州 | - | 2022-09-20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20-04-22 |
学院关于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19-10-18 |
苏州科技大学关于2019-2021年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外出实习服务商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援外培训项目外出实习服务商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19-09-26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SZXY2019-BS-G-005-B)-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会培训实践课程承接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0.11 | 2019-09-25 |
苏州科技大学关于2019-2021年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外出实习服务商的招标公告(SZYCZX2019-BS-C-001)-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援外培训项目外出实习服务商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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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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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科技大学 | 3 | 3 | - | 2023-05-23 |
2 | 南通市商务局 | 1 | 1 | - | 2023-04-17 |
3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 | 2 | 2 | - | 2023-03-17 |
4 |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 1 | 1 | - | 2022-11-15 |
5 | 苏州市商务局 | 1 | 1 | 12.59 | 2022-11-14 |
6 | 苏州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3 | 0.11 | 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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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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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 申请支付令 | (2022)皖1003民督74号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盛泽旅游门市部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欠款16485元。 申请费71元,由被申请人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盛泽旅游门市部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申请人 | 2022-08-16 |
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 申请支付令 | (2022)皖1003民督48号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2)皖1003民督4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71元,由申请人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 被申请人 | 2022-03-23 |
苏州枫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509执5601号 | 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名下银行账户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 被执行人 | 2021-07-29 |
15691苏州枫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苏0509民初15691号 | 一、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枫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定金1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枫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负担,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花园路旅游门市部不能负担部分承担补充给付责任,两被告应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1850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1-04-23 |
沈寒冰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0)苏0602民初1136号 | 一、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沈寒冰1000元。 二、驳回原告沈寒冰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25元,由原告沈寒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元。开户信息如下: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告 | 2021-01-29 |
袁逸琦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苏0508执3812号之一 | 驳回申请执行人袁逸琦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1-27 |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林丽丽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0)赣0731民初2705号 | 被告林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林丽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9-02 |
汤伟兴、吴小英等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恒隆旅游门市、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0)苏05民辖46号 | 本案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0-06-11 |
4335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吴江营业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4335号 |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9-05-31 |
原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旅游合同纠纷 | (2019)苏0114民初568号之二 | 准许原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12减半收取1206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76元,由原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04-30 |
蔡惠忠与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旅游合同纠纷 | (2017)苏0508民初7551号 | 一、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赔偿原告蔡惠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9296.4元,与其已垫付50000元相抵后,还应支付12929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蔡惠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蔡惠忠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324元,由原告蔡惠忠负担8417元,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7元,被告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蔡惠忠。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9-03-12 |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葛兰素史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 | (2014)二中民保字第10496号 | 准许申请人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人 | 2016-10-07 |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葛兰素史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 | (2014)二中民保字第10495号 | 准许申请人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证据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人 | 2016-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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