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218446.39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2016-06-15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朴素至纯投资、朴素至纯、深圳朴素至纯
- 注册资本 218446.39万元
- 实缴资本 165397.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Pusu Zhichun Investment Enterprises(L.P.)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MA5DEK949T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MA5DEK949T
- 组织机构代码 MA5DEK949
- 曾用名 佛山市构想板业有限公司 广东构想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4602600808
- 登记机关 福田局
- 核准日期 2019-08-28
- 营业期限 2016-06-15~2036-06-15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50层5002-B-3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金融->理财->股票
- 公司简介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由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及可交换为股权的债权、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已挂牌新三板股票、国内依法发行的私募基金、资管产品、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专户。 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 | 74.11% |
深圳市鑫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55% |
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4.25% |
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36% |
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 | 24.42% |
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 | 1.48%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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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箱包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022-04-24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399.00 | 218446.39 | 2019-08-28 |
章程变更 | 2019-08-09 | 2019-08-26 | 2019-08-28 |
股东信息变更 | 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634.897(万元)25.63811%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6535.602481(万元)72.758853% ,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 委派代表 梁斐 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 3228.500519(万元)1.603037% | 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 3228.500519(万元)1.477937% 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334.897(万元)24.415554%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1882.991814(万元)74.106509% ,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 委派代表 梁斐 | 2019-08-2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9-08-09 00:00:00 | 2019-08-26 00:00:00 | 2019-08-28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01399 | 218446.389333 | 2019-08-28 |
章程变更 | 2019-04-04 | 2019-08-09 | 2019-08-14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4-04 00:00:00 | 2019-08-09 00:00:00 | 2019-08-14 |
章程变更 | 2018-07-25 00:00:00 | 2019-04-04 00:00:00 | 2019-04-10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8-07-25 00:00:00 | 2019-04-04 00:00:00 | 2019-04-10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705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50层5002-B-3 | 2019-04-1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380.000000、出资比例:10.615743;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7800.000000、出资比例:8.83817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8690.500000、出资比例:14.245602;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3528.500000、出资比例:66.300478; | 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1634.897000、出资比例:25.638110;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3228.500519、出资比例:1.603037;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46535.602481、出资比例:72.758853; | 2018-12-04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380.000000、出资比例:10.615743;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7800.000000、出资比例:8.83817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8690.500000、出资比例:14.245602;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3528.500000、出资比例:66.300478; | 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1634.897000、出资比例:25.638110;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3228.500519、出资比例:1.603037;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46535.602481、出资比例:72.758853; | 2018-12-04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8-06-08 | 2018-07-25 | 2018-08-01 |
期限变更 | 从2016-06-15至2026-06-15 | 从2016-06-15至2036-06-15 | 2018-08-0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00000、出资比例:5.358513;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2428.500000、出资比例:70.96198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4190.429333、出资比例:12.962474;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00000、出资比例:10.717026; | 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7800.000000、出资比例:8.83817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8690.500000、出资比例:14.245602;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3528.500000、出资比例:66.300478;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380.000000、出资比例:10.615743; | 2018-08-01 |
注册资本变更 | 186618.93 | 201399.00 | 2018-08-01 |
章程变更 | 2018-06-08 | 2018-07-25 | 2018-08-0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86618.929333 | 201399 | 2018-08-01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00000、出资比例:5.358513;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2428.500000、出资比例:70.96198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4190.429333、出资比例:12.962474;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00000、出资比例:10.717026; | 股东名称:深圳前海昊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7800.000000、出资比例:8.838177;股东名称: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8690.500000、出资比例:14.245602;股东名称: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33528.500000、出资比例:66.300478;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380.000000、出资比例:10.615743; | 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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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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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fengxia*****sucapital.com | 0755-8****307 | - | 73 |
梁斐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fengxia*****sucapital.com | 8****307 | - | 73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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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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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与执行审查执行判决书 | 民事 | (2022)京02执异284号 | 驳回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官助理 | 2022-10-25 |
孙立华非与执行审查执行判决书 | 民事 | (2022)京02执异365号 | 驳回孙立华的执行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10-01 |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与执行审查执行判决书 | 民事 | (2022)京02执异291号 | 驳回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22-07-27 |
赵质斌等与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京民终567号 |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二、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八项; 三、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5.88亿元并支付合同期内利息(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以本金5.8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的标准计算); 四、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本金5.88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五、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其持有的35776742股“四川金顶”股票(证券代码:600678)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梁斐质押的其持有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赵质斌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赵质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赵质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386.19元,由被上诉人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1-11-18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赵质斌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2019)京02民初603号 | 准许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回对被告曾坚义的起诉 | 被告 | 2021-11-12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赵质斌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京02民初603号 | 一、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6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705000元; 二、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本金6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赔偿律师费损失650000元及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459529元; 四、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被告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其持有的35776742股“四川金顶”股票(证券代码:600678)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被告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以被告梁斐质押的其持有的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被告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梁斐、被告付月霞、被告赵质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赵质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八、驳回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梁斐、被告付月霞、被告赵质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53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329694.45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梁斐、被告付月霞、被告赵质斌共同负担2780630.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11-12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19)京02财保77号 | 查封、冻结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曾坚义、赵质斌所有的财产,限额人民币612705000元。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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