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先绪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重庆高格、高格家居用品、高格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Gaoge Household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22434603841X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4603841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224008158560
- 登记机关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3-05
- 营业期限 2015-07-28~
-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铜合大道(恒风风机1号厂房二层)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椅子、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书柜
- 公司简介 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重庆,重庆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铜合大道(恒风风机1号厂房二层),于2015年07月2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生产、加工、销售:家居用品、木材、家具;批发、零售:建材。*,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重庆家居日用品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胡厚广 | 自然人股东 | 320.00万元 | 40.00% |
李先中 | 自然人股东 | 480.00万元 | 6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胡厚广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2018-03-05 |
负责人变更 | 李先中 | 周先绪 | 2018-03-05 |
股东信息变更 | 胡厚广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2018-03-05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12345678900 | - | - | - | - | - | 70 |
13883675689 | - | 1388****68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 | 8672993*****.com | 023-4****555 | - | 74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周先绪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 行政裁决 | (2018)京73行初12353号 | 驳回原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6-28 |
赵险峰与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渝0151民初211号 | 一、原告赵险峰与被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15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险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80元,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4800元,共计9880元。 三、驳回原告赵险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由被告重庆高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04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
gaoge66.com | gaoge66.com | 渝ICP备18006485号-1 | 2018-05-17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