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 法人: 廖龙星
- 注册资本: 117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1-25
- 办公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廖龙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长连化工、盘锦长连、长连
- 注册资本 117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7000.00万元
- 英文名 Changchun Dairen Chemical (Panji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11005675726249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11005675726249
- 组织机构代码 56757262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1100400007549
-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0-23
- 营业期限 2011-01-25~2061-01-25
- 注册地址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
- 公司简介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125,注册地址在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主要从事许可项目:1.4丁二醇(副产:正丙醇、异丁醇、2甲基1.3丙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副产:硫酸、四氢呋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证书上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丙烯醇、甲醇等。一般项目: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500.00万元 | 25.00% |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500.00万元 | 25.00% |
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000.00万元 | 50.00% |
长春人造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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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林显东董事;2郑正董事;3陈朝兴董事;4林福伸董事;5黄河清董事;6苏士光董事;7周俊彦董事;8张铎耀董事;9陈荣宗董事;10林书鸿董事;11陈显彰董事;12廖龙星董事长; | 1李炳煌董事;2廖轩逸董事;3郑安哲董事;4黄河清董事;5苏士光董事;6张铎耀董事;7廖龙星董事长;8林显东董事;9郑正董事;10黄河州监事;11黄福助董事;12黄河东董事;13萧文杰监事; | 2021-07-22 |
主要人员变更 | 1林显东董事;2郑正董事;3陈朝兴董事;4林福伸董事;5黄河清董事;6苏士光董事;7周俊彦董事;8张铎耀董事;9陈荣宗董事;10林书鸿董事;11陈显彰董事;12廖龙星董事长; | 1李炳煌董事;2廖轩逸董事;3郑安哲董事;4黄河清董事;5苏士光董事;6张铎耀董事;7廖龙星董事长;8林显东董事;9郑正董事;10黄河州监事;11黄福助董事;12黄河东董事;13萧文杰监事; | 2021-07-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林显东董事;2郑正董事;3陈朝兴董事;4林福伸董事;5黄河清董事;6苏士光董事;7周俊彦董事;8张铎耀董事;9陈荣宗董事;10林书鸿董事;11陈显彰董事;12廖龙星董事长; | 1李炳煌董事;2廖轩逸董事;3郑安哲董事;4黄河清董事;5苏士光董事;6张铎耀董事;7廖龙星董事长;8林显东董事;9郑正董事;10黄河州监事;11黄福助董事;12黄河东董事;13萧文杰监事; | 2021-07-21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1.4丁二醇(副产:正丙醇、异丁醇、2-甲基1.3-丙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副产:硫酸、四氢呋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证书上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丙烯醇、甲醇等。一般项目: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r-丁内酯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提供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自有厂房的租赁业务。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0-23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1.4丁二醇(副产:正丙醇、异丁醇、2-甲基1.3-丙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副产:硫酸、四氢呋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证书上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丙烯醇、甲醇等。一般项目: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r-丁内酯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提供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自有厂房的租赁业务。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0-22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更 | 李丽 | 徐文月 | 2020-07-1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2018-07-30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更 | 李丽[退出] | 徐文月[新增] | 2018-07-30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1.4丁二醇(副产:正丙醇、异丁醇、2-甲基1.3-丙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副产:硫酸、四氢呋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证书上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丙烯醇、甲醇等。一般项目: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r-丁内酯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提供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自有厂房的租赁业务。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7-30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1.4丁二醇(副产:正丙醇、异丁醇、2-甲基1.3-丙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副产:硫酸、四氢呋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证书上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丙烯醇、甲醇等。一般项目: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r-丁内酯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提供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自有厂房的租赁业务。 | 2018-07-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2018-07-29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更 | 李丽 | 徐文月 | 2018-07-29 |
注册资本变更 | 6000.00 | 18000.00 | 2016-11-30 |
注册资本变更 | 6000.00 | 18000.00 | 2016-11-29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3700 | 6000 | 2016-08-19 |
注册资本变更 | 13700.00 | 6000.00 | 2016-08-18 |
主要人员变更 | 1陈荣宗董事;2林书鸿董事;3陈显彰董事;4廖龙星董事长;5陈朝兴董事;6林福伸董事;7黄河清董事;8周俊彦董事;9张铎耀董事;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郑信义董事; | 1陈荣宗董事;2林书鸿董事;3陈显彰董事;4廖龙星董事长;5陈朝兴董事;6林福伸董事;7黄河清董事;8周俊彦董事;9张铎耀董事;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苏士光董事; | 2016-05-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陈荣宗董事;2林书鸿董事;3陈显彰董事;4廖龙星董事长;5陈朝兴董事;6林福伸董事;7黄河清董事;8周俊彦董事;9张铎耀董事;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郑信义董事; | 1陈荣宗董事;2林书鸿董事;3陈显彰董事;4廖龙星董事长;5陈朝兴董事;6林福伸董事;7黄河清董事;8周俊彦董事;9张铎耀董事;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苏士光董事; | 2016-05-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陈朝兴董事;2林福伸董事;3黄河清董事;4周俊彦董事;5林恩德董事;6陈荣宗董事;7林书鸿董事;8陈显彰董事;9廖龙星董事长;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郑信义董事; | 1陈荣宗董事;2林书鸿董事;3陈显彰董事;4廖龙星董事长;5陈朝兴董事;6林福伸董事;7黄河清董事;8周俊彦董事;9张铎耀董事;10林显东董事;11郑正董事;12郑信义董事; | 2016-03-29 |
财务人员变更 | - | 李应勳 | 2016-03-29 |
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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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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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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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海关 | 2111942409 | 2011-09-28 | 正常 | 2068-07-31 | 高级认证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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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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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伸 | 董事 | - | - | - | - | 79 |
陈荣宗 | 董事 | - | - | - | - | 79 |
廖** | 董事长 | - | - | 0427-****001 | - | 81 |
联系人共 2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4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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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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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廖龙星 | 董事长 | - |
廖轩逸 | 董事 | - |
黄河东 | 董事 | - |
黄福助 | 董事 | - |
郑安哲 | 董事 | - |
李炳煌 | 董事 | -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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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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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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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宇科技有限公司与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22665号 | 准许原告北京协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被告 | 2021-12-02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北京协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1104民初733号之二 | 准予原告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5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负担9975.50元,退回原告9975.50元 | 原告 | 2021-09-23 |
北京协宇科技有限公司、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11民辖终2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6-18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18)冀0102民初5809号 | 一、被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返还3130005229658820号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利益13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2-12 |
原告盘锦达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辽1104民初2458号 | 准予原告盘锦达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6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3030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8-01-24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廖龙星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 | (2016)嘉善催字第2号 | 一、申请人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因汇票一份(号码为25147812,票面金额为98577.5元,出票人嘉兴盈润染织有限公司,收款人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票日期2015年7月14日)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申请人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申请人 | 2016-09-09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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