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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沈鑫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1-12-16
  • 办公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0号1栋3层30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沈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一鑫、一鑫物流、成都一鑫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5.00万元
  • 英文名 Chengdu Yixi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8587599744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8759974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8000132185
  • 登记机关 成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4-05
  • 营业期限 2011-12-16~3999-01-01
  •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0号1栋3层306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锦官城成都,成都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0号1栋3层306号,于2011年12月16日在成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1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货物专用运输、普通货运;仓储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成都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沈鑫 自然人股东 - 25.00%
李中碧 自然人股东 - 20.00%
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5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出资比例变更 李中碧,20.0%; 李中碧,2.0%; 2017-04-05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 - 2017-04-05
投资人变更 李中碧;沈鑫;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 李中碧,货币;沈鑫,货币;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货币; 2017-04-05
住所变更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0号1栋3层306号 2016-09-07
经营范围变更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许可证并按许时效和范围经营)。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以上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9-07
出资比例变更 沈鑫,80.0%; 沈鑫,25.0%; 2016-01-27
投资人变更 李中碧;沈鑫; 李中碧;沈鑫;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 2016-01-27
企业类型变更 1130 1190 2016-01-27
联络人员变更 / 杨军,***** 2016-01-27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2315日);货运信息咨询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至201627日)。 2012-05-02
实收出资变更 0 100 2012-02-17
经营范围变更 货运信息咨询;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2年3月15日)。 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2年3月15日);货运信息咨询 2012-02-17
地址变更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北二路2号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2012-02-17
期限变更 2012-03-15 3999-01-01 2012-02-17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货信息咨询。 信息咨询。 2011-12-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沈**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70****995 yxlogisti*****yixinwuliu.com 028-8****602 - 97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yxlogisti*****yixinwuliu.com 028-8****602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1 - 1870****995 *****3.com - - 86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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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沈鑫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115执2067号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8047.00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沈鑫、李中碧尚欠申请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8047.00元。 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0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115执2236号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1216913.07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沈鑫、李中碧尚欠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1216913.07元。 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09
黎孝东与付英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08民初7078号 驳回原告黎孝东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0-11-26
王迎春与付英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08民初7080号 驳回原告王迎春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0-10-2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沈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115民初4383号 一、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49488.1元、违约金150000元、罚息【罚息计算方式:1.截止2019年7月21日的罚息为50049.97元;2.以249488.1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6.5%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支付借款本金600000元、违约金64800元、利息12100元以及罚息【罚息计算方式:1.截止2019年7月21日的罚息为90475元;2.以尚欠本金6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6.5%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支付律师费3797.95元; 四、若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有权对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3DJ050070、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1DJ030013、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6DJ020383、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1DJ039178、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C2EE251865、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6CJ040986、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9BJ011206、庆铃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WLDARHGXBL064473、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9DJ039204、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B3BE045327、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9DJ020394、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5DJ049793、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C8EJ069059、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C6EJ069058、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1EJ035343、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4JBBXEJ035342、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C0FJ044317、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川A×××××,车辆识别代号:LVBV5PBC4EJ035314)行使抵押权,即有权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且以最高余额3588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沈鑫、李中碧、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在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最高余额3588000元范围内,就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承担连清偿责任。沈鑫、李中碧、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47元,由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沈鑫、李中碧、四川一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黎孝东与付英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08民初6169号 本案按原告黎孝东撤回起诉处理 第三人 2020-08-26
王迎春与付英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08民初6171号 本案按原告王迎春撤回起诉处理 第三人 2020-08-26
黎孝东与付英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08民初6170号 本案按原告黎孝东撤回起诉处理 第三人 2020-08-26
付英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黎孝东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川0108执异85号 驳回案外人黎孝东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8-06
付英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川0108执异376号 驳回案外人成都琦碹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8-06
胡义良与王延廷、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川0108民初7236号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胡义良支付60712.01元; 二、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王延廷支付12184.87元; 三、驳回原告胡义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28
付英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成都琦碹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川0108执异374号 驳回案外人成都琦碹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6-11
付英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黎孝东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川0108执异84号 驳回案外人黎孝东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6-11
付英虎、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王迎春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川0108执异86号 驳回案外人王迎春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6-11
毛将兵、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0)川0108执11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1
王维林、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0)川0108执11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1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行政 (2020)川0108执96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5-28
张全福、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川0108执287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27
成都万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川0108执恢381号 - 被执行人 2019-11-15
周国、成都一鑫物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19)川0108执100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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