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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峰
  • 注册资本: 17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6-11-11
  •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韦大路22号、24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峰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康慈医疗、康慈、广东康慈
  • 注册资本 17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73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01MA59FR8G1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FR8G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01000479182
  •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29
  • 营业期限 2016-11-11~
  •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韦大路22号、24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其他、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广东康慈脑科疾病医院是全国第一家大型的针对老年患者开设的集医、护、养为一体的专科医院。现拥有一支由神经内科、精神科、康复科、神经外科、内科专家组成的医疗团队和具有护理老年病人特殊需要、技术娴熟、训练有素的护理队伍,还配备有着多年陪护经验的护工班组,为患者家庭解决了许多医疗、护理的难题。 医院总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住院床位数650张。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钟倩明 自然人股东 - 15.09%
海南康和堂中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52.63%
李建锋 - - 0.00%
曾媛 - - 0.00%
张金秋 - - 0.00%
张毅 - - 0.00%
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8.55%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3.73%
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丁茜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0-07-29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丁茜 张峰 2020-07-2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0-07-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丁茜,胡涛,宋凯,张金秋,周崇科 张峰,张博文,王志文,宋凯,张金秋 2020-07-29
主要人员变更 丁茜 张峰 2020-07-29
章程变更 - 准予章程备案 2020-07-29
股东变更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钟倩明,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康和堂中医院有限公司 2020-07-2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0-07-29
股东信息变更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钟倩明,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康和堂中医院有限公司 2020-07-29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8-2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8-21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8-21
股东信息变更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019-08-21
股东变更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019-08-21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5-15
地址变更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韦大路自编49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韦大路22号、24号 2019-05-15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5-15
股东信息变更 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茜,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康慈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倩明,共青城金汇康华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汇康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02-27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2-27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 2019-02-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金秋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2 - 1810****977 gdkc20*****6.com - - 83
周崇科 董事长 - - - - 79

联系人共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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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峰 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盛平、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2)粤0113执恢204号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9-27
曾勇、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2)粤0113执恢203号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9-27
王国姬、李佑武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2)粤0113执8672号 (2022)粤0113执8672号、8673号等2案终结执行程序。 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9-15
李华、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粤0113执14142号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9-15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宗世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粤0113民初14271号 一、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宗世林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的工资107352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15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蓝海企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粤01民终7883号 一、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蓝海企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690316.61元; 二、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蓝海企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工程款12690316.6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3日起计至该工程款实际清偿日止,利息总额以12690316.61元为限); 三、驳回厦门市蓝海企划设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142元,由厦门市蓝海企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38元,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76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142元,由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6-28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王国姬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粤01民终544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6-01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李佑武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粤01民终544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6-01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李佑武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粤0113民初4962号 一、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的工资差额63695元、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8100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33720元、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工资19241.38元; 二、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241.38元; 三、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支付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42206.89元; 四、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8000元; 五、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支付垫付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2680.28元; 六、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李佑武出具离职证明; 七、驳回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26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王国姬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粤0113民初4961号 一、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21120元、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工资12579.31元; 二、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5779.31元; 三、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支付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3103.45元; 四、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400元; 五、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支付垫付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3099.08元; 六、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王国姬出具离职证明; 七、驳回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26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福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粤0113民初14305号 一、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张福春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工资110939.38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11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2)粤01民终22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5-05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曾勇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21)粤0111民初226号 准许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18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4-08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2018)粤0113民初9309号 驳回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9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2-17
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1)粤0113执13868号 - 被执行人 2021-11-04
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1)粤0113执13869号 - 被执行人 2021-11-04
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01民终1009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28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02
广州腾宇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112执1148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9-01
朱瑞明与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粤0113民初17292号 准许原告朱瑞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朱瑞明负担 被告 2021-08-03
王国姬、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1)粤0113执4192号 驳回申请执行人王国姬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5-0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06 (2022)粤01民终197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12 (2022)粤01民终788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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