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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法人: 靳光先
  • 注册资本: 85862.23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 成立时间: 2007-10-23
  • 办公地址: 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2

无角色

2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2

招标金额

19,480,049

供应商

1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靳光先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睢县农村信用联社
  • 注册资本 85862.23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ui Count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422706694331D
  • 纳税人识别号 411422706694331
  • 组织机构代码 7066943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422000000028
  • 登记机关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核准日期 2022-03-28
  • 营业期限 2007-10-23~
  • 注册地址 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其他
  • 公司简介 介绍:&&&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建于,是经当地工商机关核准设定的正式单位,企业位于: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这里交通方便,风景秀丽。&&&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优异成绩,荣获多项荣誉称号,企业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特别是在主营业务(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业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委)方面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如果你对我们的产品与服务有合作意向请电话联系03703117188。&&&我们座落于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本地邮编:,这里风景秀丽,交通便利,人文环境好。欢迎来人来电洽谈合作。&&&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贸易型,&&&注册资金:万&&&企业规模:15人&&&营业面积:685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阮楼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10%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岗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6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35%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蓼堤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6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店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7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范洼分社 企业法人 - 0.4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堂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0%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楼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4%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潮庄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岗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集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7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堤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61%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岗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尤吉屯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4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尚屯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7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寨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34%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 企业法人 - 1.7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企业法人 - 1.13%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堂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35%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 企业法人 - 0.7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21.349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阮楼信用社:10.554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8.9956%;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375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5.7606%;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蓼堤信用社:5.34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店信用社:3.9977%;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集信用社:3.929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尚屯信用社:3.6413%;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岗信用社:3.1584%;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堤信用社:3.1067%;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岗信用社:2.465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潮庄信用社:2.383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范洼分社:2.3745%;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尤吉屯信用社:2.333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岗信用社:2.3205%;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楼信用社:2.214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堂信用社:2.036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堂信用社:1.785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1.777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寨信用社:1.7347%;王耀林:0.3553%;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0.706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1.133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1.7694%;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堂信用社:0.4005%;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店信用社:0.7863%;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范洼分社:0.467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堤信用社:0.611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楼信用社:0.4355%;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集信用社:0.772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岗信用社:0.6213%;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潮庄信用社:0.4688%;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0.3497%;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岗信用社:0.485%;王耀林:0.069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尚屯信用社:0.716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寨信用社:0.341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尤吉屯信用社:0.4591%;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蓼堤信用社:0.6839%;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岗信用社:0.4564%;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阮楼信用社:0.0962%;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堂信用社:0.3513%;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7.8189%; 2022-03-28
注册资本变更 16889.00 85862.23 2022-03-28
期限变更 17 长期 2022-03-28
负责人变更 段随灿 靳光先 2021-06-24
负责人变更 彭中亚 段随灿 2016-11-24
地址变更 睢县水口南路53号 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 2014-08-14
负责人变更 王耀林 彭中亚 2010-01-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370-3117122 - - - 0370-****122 - 72
18037273615 - 1803****615 - - - 81
051255170217 - - - 0512-5****217 - 71

联系人共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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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冬季工装(羽绒服)采购项目中止公告 招标公告 羽绒服 冬季工装 河南-商丘 - 2024-11-1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冬季工装(羽绒服)采购项目中止公告 招标公告 羽绒服 冬季工装 河南-商丘 - 2024-11-14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入围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拍卖机构 评估 河南-商丘 - 2024-08-1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分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卧式清分机 河南-商丘 21.84 2024-07-05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分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清分机 河南-商丘 22.75 2024-06-1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运,守库服务项目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押运守库服务项目 河南-商丘 375.00 2023-12-21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运,守库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运,守库服务项目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运守库服务项目 河南-商丘 375.00 2023-12-15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保服务 河南-商丘 359.80 2023-01-1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保服务 河南-商丘 360.00 2022-12-2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数字化小微贷软件及系统应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数字化小微贷软件及系统应用项目 河南-商丘 40.00 2022-04-01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数字化小微贷软件及系统应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数字化小微贷软件及系统应用项目 河南-商丘 50.00 2022-03-21
2021年睢县支行款箱保管合同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中标公告 - 河南-商丘 - 2021-08-1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旧电梯的回收 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河南-商丘 48.70 2019-10-1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电梯 河南-商丘 - 2019-09-17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智慧柜员机 存取款一体机 自助设备供应商 河南 - 2019-07-23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供应商入围 招标公告 自助设备 智慧柜员机 存取款一体机 河南-商丘 - 2019-07-15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自助设备 智慧柜员机 存取款一体机 河南 - 2019-07-0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防设施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河南-商丘 0.90 2018-12-14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安防设施建设集成商 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安防设施建设设备 河南-商丘 - 2018-11-2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8年秋季工装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秋季工装 河南-商丘 107.14 2018-10-17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河南睢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1 359.80 2023-01-17
2 四川享宇科技有限公司 1 1 40.00 2022-04-01
3 河南上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1 48.70 2019-10-16
4 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1 0.90 2018-12-14
5 河南广智实业有限公司 1 1 1.93 2018-12-14
6 江阴恒创服饰有限公司 1 1 107.14 2018-10-17
7 河南省海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17-03-17
8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17-03-17
9 河南软石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2 2 - 2016-08-17
10 河南省鑫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1 96.88 2014-09-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俞勤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877号 终结(2022)豫1422执8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11-0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蒋金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461号 一、被告蒋金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2年6月13日利息、罚息(2022年6月13日之前利息为3868.91元;自2022年6月14日起,利息、罚息等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337%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申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蒋金祥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蒋金祥、申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3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玉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322号 驳回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244元退还给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3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闫胜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704号 一、被告闫胜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罚息25659.82元(计算至2022年7月4日),从2022年7月5日后的利息及罚息合计按照年利率11.3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闫圣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闫胜科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闫圣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闫胜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00元,由被告闫胜科、闫圣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1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光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660号 准许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8.00元,由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原告 2022-10-12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怀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661号 一、被告陈怀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借款本金401591.34元及利息、复利、罚息3509.77元(利息、复利、罚息等暂计算至2022年8月14日,2022年8月14日之后利息、复利、罚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陈怀宇抵押的位于睢县苏子湖畔3幢1单元302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对处置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河南闽元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1元,由被告陈怀宇、河南闽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0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晓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4246号 准许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原告 2022-10-0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娄艳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670号 一、被告娄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9926元及利息、罚息16034.57元(利息、罚息算至2022年7月4日),自2022年7月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韩安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被告韩安稳、娄艳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08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667号 一、被告刘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22年7月4日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共计9492.46元,2022年7月5日起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15%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李海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刘杰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海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杰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刘杰、李海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蔡威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668号 被告蔡威振、何亚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22年7月4日利息、罚息共计19165.14元,2022年7月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利息、罚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337%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4元,由被告蔡威振、何亚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6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翠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2322号 驳回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97元,退还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1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东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177号 一、被告曹东强、王艳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2560.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2022年7月27日之前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为178.98元,2022年7月28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12%计算); 二、被告王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曹东强、王艳芝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元,由被告曹东强、王艳芝、王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1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焦子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豫1422民初1994号 驳回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2元,退还给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30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民初3324号 驳回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679元,退还给原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30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小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876号 被执行人李小丽、李志伟已经按照(2021)豫142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381号 终结(2022)豫1422执3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888号 被执行人宋永、郭永平已经按照(2021)豫1422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谷领轩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恢6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蓓蓓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453号 被执行人王蓓蓓已经按照(2019)豫1422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闫开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豫1422执879号 终结(2022)豫1422执8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8-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2-09 (2021)豫民终38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豫14民终42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金融许可证 00496890 2014-08-06 -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