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余红清
- 注册资本: 1965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9-24
- 办公地址: 长阳县磨市镇花桥一组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余红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北纬三十度旅游、长阳北纬三十度、北纬三十度
- 注册资本 19658.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47.4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528665490091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549009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528000000374
- 登记机关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08-21
- 营业期限 2007-09-24~2037-09-23
- 注册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花桥村一组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游览景区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海空交通工具->游艇、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客车、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轿车、食品/酒水/零食、餐饮/小吃/甜点、百货/厨具/宠物、农资/化工/环保、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综合实力多年连续位居湖北第二位的宜昌,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花桥村一组,于2007年09月24日在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9658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餐饮、会务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宜昌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余鸿之 | 自然人股东 | - | 92.13% |
余景文 | 自然人股东 | - | 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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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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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余奕发;余景文;余伟东; | 余景文;张欣;余鸿之;余红清; | 2015-08-21 |
负责人变更 | 余伟东 | 余红清 | 2015-08-21 |
主要人员变更 | 余奕发;余景文;余伟东; | 余景文;张欣;余鸿之;余红清; | 2015-08-2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3-10-28 |
实收出资变更 | 15158万,折美元万美元 | 19658万人民币,折美元0万美元 | 2013-10-28 |
投资人变更 | 余景文:*万;余彦臻:*万; | 余景文:*万;余鸿之:*万; | 2013-08-2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餐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会务服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餐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会务服务;预馐食品销售。(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3-08-16 |
负责人变更 | 证件号码:*;姓名:余奕合,家庭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 | 证件号码:*;姓名:余伟东,家庭住址:长阳磨市镇 | 2013-06-24 |
主要人员变更 | 余景文,余奕发,余奕合, | 余景文,余奕发,余伟东, | 2013-06-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餐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住宿、会务服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餐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会务服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3-06-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余景文,余奕发,余奕合, | 余景文,余奕发,余伟东, | 2013-06-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餐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住宿、会务服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2-11-0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2-08-17 |
实收出资变更 | 8158.0 | 15158.0 | 2012-08-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2-08-09 |
实收出资变更 | 3158万,折美元万美元 | 8158万人民币,折美元0万美元 | 2012-08-09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销售。(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2-02-16 |
其他变更 | 刘海燕, | 余景文 | 2012-02-15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客车、轿车、游艇销售(不含不超过九座的品牌小汽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2-02-15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经营范围(主营):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从其专项规定) | 201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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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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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1867****234 | 8751074*****.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587****101 | - | - | - | 81 |
张欣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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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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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5民申98号 | 驳回杨舸的再审申请 | 被告 | 2022-10-09 |
武汉会智汉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基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鄂0525执异6号 | 变更武汉会智汉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2-06-01 |
湖北淡水泉商贸有限公司、武汉会智汉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525执异5号 | 变更湖北淡水泉商贸有限公司、武汉会智汉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2-06-01 |
黄华、余鸿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10执17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2-04-03 |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525执恢79号之一 | 将被执行人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5%的股权中的6562021股作价13672626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0-09 |
张雯、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525执恢79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0-09 |
长阳清江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罗冰芳、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粤0303执127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1-07 |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鄂0525执异11号 | 驳回异议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0-12-22 |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鄂0525执异10号 | 驳回异议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0-12-22 |
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鄂0506执895号 | 终结本院(2019)鄂0506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18 |
周亚、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鄂0506执372号之一 | 终结(2020)鄂0506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9 |
彭剑辉、罗冰芳、长阳清江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粤0303执恢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08 |
周亚、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鄂05执监9号 | 将周亚与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鄂0591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给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5-15 |
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鄂0506民初3107号 | 被告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和被告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连带向原告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2.5万元,并于2013年6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利息、2019年8月20日以后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08元,由被告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和被告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4-27 |
中基能源(深圳)有限公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鄂05执恢8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基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昌清江北纬三十度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骏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3)鄂宜昌中民一初0003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4-24 |
周亚、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鄂0591执508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9)鄂0591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2-17 |
马怡与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18)鄂0528民初1029号 | 一、原告马怡与被告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合同中公司名称为长阳北纬三十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马怡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305元(原告马怡已预缴),本院决定由被告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杨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503执76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9-2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杨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503执762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余鸿之的银行存款448402.96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9-25 |
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鄂0506民初2601号 | 准许原告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9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昌隆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决定免收 | 被告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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