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法人: 吴力强
- 注册资本: 26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1-25
- 办公地址: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5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85次
招标金额
6,781,975,928元
供应商
73家
中标数量
7次
中标金额
7,972,000元
客户
4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力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建卓、建卓资产、崇左建卓
- 注册资本 26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4995.43万元
- 英文名 Guangxi Chongzuo Jianzhuo Asset Oper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1400669740297P
- 纳税人识别号 451400669740297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4029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1400000000081
- 登记机关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13
- 营业期限 2008-01-25~2038-01-25
- 注册地址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8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我公司具体地址位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号,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们主要经营资产经营与管理(除金融),项目投资管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租赁经营,实业投资,物业服务,从事城镇化建设。,并以共赢、开创经营理念,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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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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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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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吴力强、李日泽、颜家伟、杜海、廖宏兵、黄才智 | 吴力强、农健、颜家伟、杜海、廖宏兵、黄才智 | 2024-11-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廖宏兵、颜家伟、黄浩、陆业安、陆伟权、吴佳凝、陈远翔、莫云凤、黄华明、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蒙艺佳 | 廖宏兵、颜家伟、杜海、黄才智、吴力强、李日泽 | 2022-11-29 |
注册资本变更 | 10800.00 | 26800.00 | 2021-08-3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崇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18-12-29 |
股东信息变更 | 崇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18-12-29 |
投资人变更 | 崇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8-12-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玉龙[退出]黄华明甘美金[退出]李晓明[退出]唐玉清[退出]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 | 廖宏兵[新增]颜家伟[新增]黄浩[新增]陆业安[新增]陆伟权[新增]吴佳凝[新增]陈远翔[新增]莫云凤[新增]黄华明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蒙艺佳[新增] | 2018-01-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唐玉清、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 | 廖宏兵、颜家伟、黄浩、陆业安、陆伟权、吴佳凝、陈远翔、莫云凤、黄华明、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蒙艺佳 | 2018-01-03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唐玉清、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 | 廖宏兵、颜家伟、黄浩、陆业安、陆伟权、吴佳凝、陈远翔、莫云凤、黄华明、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蒙艺佳 | 2018-01-03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20号 |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8号 | 2018-01-03 |
地址变更 |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20号 |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8号 | 2018-01-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唐玉清、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 | 2016-10-31 |
负责人变更 | 肖音 | 吴力强 | 2016-10-31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唐玉清、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 | 2016-10-3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肖音 | 吴力强 | 2016-10-3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退出]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唐玉清吴力强吴力强何日明[新增] | 2016-10-3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方军,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2015-08-07 |
主要人员变更 | 方军,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2015-08-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方军,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黄玉龙,黄华明,甘美金,李晓明,肖音,唐玉清,吴力强 | 2015-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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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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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8022 | - | - | - | 010-8****022 | - | 71 |
01088123823 | - | - | - | 010-8****823 | - | 71 |
卢** | - | - | - | 0771-****938 | - | 71 |
联系人共 6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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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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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家伟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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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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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数字经济产业园10栋房产分别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 招标公告 | 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 广西-崇左 | 12146.38 | 2024-07-05 |
崇左市数字经济产业园10栋房产分别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 招标公告 | 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 广西-崇左 | 12146.38 | 2023-11-17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直机关第一生活区厨房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厨房设备 | 广西-崇左 | 53.18 | 2022-04-27 |
崇左龙腾湖风情街(一期)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室外园林景观工程 | 广西-崇左 | 649.28 | 2022-04-14 |
崇左龙腾湖风情街(一期)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室外园林景观工程项目 | 广西-崇左 | 649.28 | 2022-04-01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协审服务 | 中标公告 |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协审服务 | 广西-崇左 | 10.00 | 2021-06-23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档案馆大楼工程监理服务的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工程监理服务 | 广西-崇左 | - | 2021-03-02 |
关于确定崇左市档案馆大楼项目开标时间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大楼项目 | 广西-崇左 | - | 2021-01-27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高中部二三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鼎策ZB-2020-052)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食堂设备 | 广西-崇左 | 132.80 | 2020-10-23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教室空调、办公室空调及宿舍空调设备采购(重1)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宿舍空调设备 办公室空调 教室空调 | 广西-崇左 | 91.88 | 2020-07-17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教室空调、办公室空调及宿舍空调设备采购(重1)(项目编号:鼎策ZB-2020-053)竞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宿舍空调设备 办公室空调 教室空调 | 广西-崇左 | 93.00 | 2020-07-10 |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教室空调、办公室空调及宿舍空调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鼎策ZB-2020-053)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单冷挂机 宿舍空调设备 天井机 办公室空调 教室空调 | 广西-崇左 | - | 2020-06-08 |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东盟国际职业技术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4#学生宿舍楼床架、课桌椅及铁皮柜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 ZB2020-134)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铁皮柜 课桌椅 床架 | 广西-崇左 | 199.24 | 2020-06-08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教室空调、办公室空调及宿舍空调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鼎策ZB-2020-053)竞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宿舍空调设备 办公室空调 教室空调 | 广西-崇左 | 87.00 | 2020-06-01 |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东盟国际职业技术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4#学生宿舍楼床架、课桌椅及铁皮柜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B2020-134) 竞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铁皮柜 课桌椅 铁架床 床架 | 广西-崇左 | - | 2020-06-01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20年高中部二三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鼎策ZB-2020-052)竞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食堂设备 | 广西-崇左 | 175.00 | 2020-05-21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19年电脑室设备采购(重)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电脑室设备 | 广西-崇左 | 28.12 | 2019-08-16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19年电脑室设备采购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电脑室设备 全室线缆管路及辅材 电脑桌椅 教师桌 | 广西-崇左 | - | 2019-08-07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19年分体空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分体空调 | 广西-崇左 | 139.22 | 2019-08-05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2019年高中部一楼食堂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厨房设备 食堂设备 | 广西-崇左 | 130.00 | 2019-08-05 |
共 2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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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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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雄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1 | 1 | 53.18 | 2022-04-27 |
2 |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1298.56 | 2022-04-14 |
3 | 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32.80 | 2020-10-23 |
4 | 钦州三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91.88 | 2020-07-17 |
5 | 广西育兴弘业科技文教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199.24 | 2020-06-08 |
6 | 广西智森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28.12 | 2019-08-16 |
7 | 南宁市坤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139.22 | 2019-08-05 |
8 | 南宁市希尔利宾馆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130.00 | 2019-08-05 |
9 | 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4 | 4 | 1467.38 | 2019-07-26 |
10 | 南宁嘉迅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29.71 | 2019-07-18 |
11 | 广西中壮建设有限公司 | 2 | 2 | 42.84 | 2019-06-04 |
12 | 广西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1.46 | 2019-06-04 |
13 |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5 | 5 | 635.00 | 2019-05-10 |
14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6 | 6 | 250736.10 | 2019-05-10 |
15 | 广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 | 1 | 1 | 53.00 | 2019-04-29 |
16 | 广西前欣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239.93 | 2019-04-11 |
17 | 南宁风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48.90 | 2019-03-25 |
18 | 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9 | 9 | 255.90 | 2019-02-25 |
19 | 广西林中歌商贸有限公司 | 1 | 1 | 69.55 | 2018-11-27 |
20 | 广西源创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289.34 | 201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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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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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左市审计局 | 1 | 1 | 10.00 | 2021-06-23 |
2 | 崇左市档案馆 | 2 | 2 | - | 2021-03-02 |
3 | 柳江江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17-06-21 |
4 | 北海市侨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3 | 3 | 787.20 | 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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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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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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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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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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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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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傅靖明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终569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 二审案件受理费860元(上诉人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4-13 |
南宁市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诉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桂01民终7280号 | 本案按上诉人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848元,减半收取3924元,由上诉人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将余款3924元退还上诉人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12-31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桂0108民初884号 | 一、确认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解除; 二、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的租金189292元; 三、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5日的房屋场地占用费12790元; 四、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2月16日至其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房屋场地占用费(按每月占用费30696元计算); 五、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拖欠的租金1892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1月3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六、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清空租赁场地内的自有物品,并返还租赁物给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七、驳回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848元,减半收取3924元,由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2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12-31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凌崇委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0)桂0108执恢24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1-19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李金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3民初7709号 | 准许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余款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原告 | 2020-11-17 |
王佳豪、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建威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3号 | 一、解除原告王晓柱、王佳豪、第三人李建威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晓柱、王佳豪返还购房款113014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晓柱、王佳豪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130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王晓柱、王佳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190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李建威、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建威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6号 | 一、解除原告李建威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建威返还购房款112558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建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125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李建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562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黄厚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8号 | 一、解除原告黄厚娟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5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厚娟返还购房款123164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厚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231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2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黄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866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厚祥、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7号 | 一、解除原告黄厚祥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厚祥返还购房款127749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厚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277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2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黄厚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110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建威、李生南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2号 | 一、解除原告李生南、第三人李建威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5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生南返还购房款166004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生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660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李生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958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廖家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9号 | 一、解除原告廖家恩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9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廖家恩返还购房款170907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廖家恩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709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2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廖家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874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方、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102民初5904号 | 一、解除原告李琰坤、第三人陈方与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8日签订的《参与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二、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琰坤返还购房款123037元; 三、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琰坤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购房款1230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李琰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146元,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09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梁柱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桂0107民初4599号 | 1、梁柱明向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79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以79460元为基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 2、驳回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57元,由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2341,由梁柱明负担1716元;公告费260元,由梁柱明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17)。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王文恩、杭五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6960号 | 一、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王文恩、杭五娟临时安置补助费10708.1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王文恩、杭五娟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44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费72元(反诉原告王文恩、杭五娟已预交),由反诉原告王文恩、杭五娟负担16元,反诉被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反诉被告 | 2020-04-24 |
傅靖明、陈蔚等与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5060号 |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撤销《崇左市委党校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配合房屋征收搬迁补助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修改第二条为建筑公司向原告支付实行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助费10845.9元; 三、原告退回多余的房屋补助赔偿款63822.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黄爱平 | 被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王武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6956号 | 一、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王武胜临时安置补助费15666.3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王武胜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396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费158元(反诉原告王武胜已预交),由反诉原告王武胜负担38元,反诉被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谢方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6948号 | 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严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6951号 | 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钱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6959号 | 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4-24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宁邕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桂0108执6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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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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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4514000000110 | 2021-01-06 | 2016-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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