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0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1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3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彤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时利信、深圳时利信
- 注册资本 99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9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Xfa Electron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91719379M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0791719379
- 组织机构代码 79171937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7102780385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25
- 营业期限 2006-07-18~2036-07-18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55海力德海洋科技产业园1栋5层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集成电路、数码/手机/电脑->影音音箱播放->收音机、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电视
- 公司简介 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诚聘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茂江 | - | - | 33.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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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夏庆 | 张彤江 | 2023-09-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夏庆(执行董事),张茂江(总经理) | 张彤江(执行董事),夏庆(总经理) | 2023-09-25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0-12-24 | 2022-03-03 | 2022-03-07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晔明模具工业园厂房B501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55海力德海洋科技产业园1栋5层 | 2022-03-07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3-10 | 2020-12-24 | 2021-01-2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1-25 |
投资人变更 | 夏庆 462.3(万元)67.00%张彤江 227.7(万元)33.00% | 夏庆 663.3(万元)67.00%张彤江 326.7(万元)33.00% | 2021-01-25 |
章程变更 | 1900-01-01 | 2019-03-10 | 2019-03-2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村康桥路128号丹竹头工业区C2厂房一楼西侧、二楼东侧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晔明模具工业园厂房B501 | 2019-03-22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从2006-07-18至2016-07-18 | 从2006-07-18至2036-07-18 | 2016-07-25 |
其他事项备案 | - | *****M | 2016-01-19 |
许可信息变更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深环批2010-90353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无 | 2015-06-08 |
其他变更 | 审批文件名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审批文件号:深环批2010-903532; | 审批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审批文件号:无; | 2015-06-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微波高频器件、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汽车电子应用系统的研发与销售、智能化网络管理定位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 | 2015-06-08 |
许可信息变更 |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2010-12-17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57号(原49号厂房)第四层厂房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村康桥路128号丹竹头工业区C2厂房一楼西侧、二楼东侧 | 2010-12-17 |
注册资本变更 | 180.00 | 690.00 | 2008-04-25 |
实收出资变更 | 180 | 690 | 2008-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名称:夏庆,出资额:120.6,出资比例:67名称:张彤江,出资额:59.4,出资比例:33 | 名称:夏庆,出资额:462.3,出资比例:67名称:张彤江,出资额:227.7,出资比例:33 | 2008-04-25 |
其他变更 | 4403071235047 | 440307102780385 | 2007-08-14 |
共 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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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张茂江 | 总经理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a-module.net | 0755-2****560 | - | 74 |
张** | - | 1371****957 | - | 0755-2****300 | - | 83 |
联系人共 3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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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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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江 | 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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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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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坤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略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307民初11855号 | 一、被告广州坤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47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2016年7月27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高略寒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7元及财产保全费1243.5元,由被告广州坤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略寒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29 |
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坤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7执776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06-30 |
全志刚、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03民终119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全志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12-29 |
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坤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略寒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7执7762、776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12-28 |
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余新培、广州市花都区兆星电子厂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穗花法执字第3919号 | 本院(2015)穗花法执字第39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2-16 |
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兆星电子厂、余新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穗花法民二初字第114号 | 一、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兆星电子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980元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4年11月5日利息为5217元,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被告余新培对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兆星电子厂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5元,财产保全费830元,由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兆星电子厂、余新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5-12-24 |
台和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利信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 | (2012)深中法涉外终字第15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13元,由上诉人台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11-16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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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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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T85715/0368690 | 2020-06-16 | 2023-06-15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044031100004402 | 2020-05-19 | 2020-12-3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9440311A0007734 | 2019-07-15 | 2019-12-3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844030700008111 | 2018-06-20 | 2019-03-31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2016-0104 | 2017-07-20 | 2018-09-14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T5528/0161935 | 2013-05-02 | 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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