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许挺芳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10-18
- 办公地址: 常州市怀德中路48号申龙商务广场东16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2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许挺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尔瑞国际贸易、常州华尔瑞、华尔瑞、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Changzhou HUA ER RU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404779689760G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04779689760G
- 组织机构代码 77968976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400000017856
- 登记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18
- 营业期限 2005-10-18~
-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48-1601、1602、1603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家纺床品/毛巾->家纺、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轴承、电商零售->新兴电商->社交电商
- 公司简介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自己的一家实体工厂(生产光源产品)、80人的业务团队、2个国内采购点、7个国外办事处(中东、俄罗斯、墨西哥、巴西、智利等地)的行业内优秀外贸公司。经营产品涉及照明、线缆、开关、家纺、汽配、轴承、制冷配件等,出口地广及到各大洲。地址位于常州市区中心地段,优秀的平台期待优秀的外贸人才的加盟。公司地址:常州武进区牛塘镇后路村131号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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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百货、金属材料(除专项规定)、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水产品、水果、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09 |
经营范围变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百货、金属材料(除专项规定)、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水产品、水果、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09 |
期限变更 | 2015-10-17 | - | 2015-09-09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15-10-17 | - | 2015-09-09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常州市永红街道新建村委许家巷东路2号 | 常州市怀德中路48-1601、1602、1603 | 201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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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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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关 | 3204962148 | 2011-09-20 | 正常 | 2068-07-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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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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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 | 7824891*****.com | 0519-8****289 | - | 74 |
韩** | - | 1358****817 | - | 0519-8****315、0519-8****017 | - | 83 |
519-82056257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3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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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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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挺芳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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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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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 招标公告 | - | 江苏-常州 | - | 201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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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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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信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04民初4735号 | 准予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山市信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21-09-30 |
常州市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浪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404执111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404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0-14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404民初2340号 | 被告李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浪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19-09-30 |
4400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2018)苏0404民初4400号 | 一、被告李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沙特阿拉伯货款414235元(折合人民币718003元),并承担此款自2018年8月1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李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2207.5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81元,保全费44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0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19-05-31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恒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404民初2025号 | 准予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恒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66元,本院减半收取6133元,保全费4920元,一共110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18-09-30 |
4877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王界杰、庄春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苏0412民初4877号 | 被告王界杰、庄春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269337.11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界杰、庄春媛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迳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20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 | (2015)苏审三商申字第00024号 | 驳回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5-05-15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3)京谏商初字第83号 | 驳回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6元减半收取1188元,由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14-12-30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镇商终字第011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6元,由上诉人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4-08-27 |
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 | (2013)京谏商初字第84号 | 被告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常州华尔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70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1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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