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广州携首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婷
  •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6-20
  •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贵平街9号114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婷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携首、携首汽车贸易、广州携首
  •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Guangzhou Xieshou Automobile Trade Sal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1366401179X2
  •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066401179X
  • 组织机构代码 66401179X
  • 曾用名 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26000025948
  • 登记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27
  • 营业期限 2007-06-20~
  •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496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二手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二手车、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葡萄酒、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代理,销售澳洲贵族干红葡萄酒系列,澳洲乐其葡萄酒系列,澳洲一片红葡萄酒系列。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婷 自然人股东 210.00万元 100.00%
张娟 自然人股东 210.00万元 0.00%
陈焕棠 - - 0.00%
广州地上谦贸易有限公司 - - 0.00%
何银娣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遗失补领 - 遗失补领 2023-10-27
其他事项备案 - 遗失补领 2023-10-27
监事备案 张婷 张圣权 2023-10-25
法定代表人变更 张娟 张婷 2023-10-25
主要人员变更 张娟 张婷 2023-10-25
股东变更 张娟 张婷 2023-10-25
认缴出资数额 - 认缴出资数额备案 2023-10-25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数额备案 2023-10-25
董事备案 张娟 张婷 2023-10-25
股东信息变更 张娟 张婷 2023-10-25
主要人员变更 张婷 张圣权 2023-10-25
经理备案 张娟 张婷 2023-10-25
股东信息变更 广州市携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健泉 张娟 2021-11-0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11-08
股东变更 广州市携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健泉 张娟 2021-11-08
负责人变更 吴超华 张娟 2021-11-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吴超华 张娟 2021-11-08
企业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11-08
主要人员变更 孔庆洋 张婷 2021-11-08
章程变更 - 准予章程备案 2021-11-0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吴超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1139953*****.com 020-3****998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1306****777 130609377*****9.com - - 86

联系人共 1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9)鲁民终29号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权的行为,青岛四海三江商贸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权商品的行为; 三、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5万元; 四、青岛四海三江商贸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费用共计2万元; 五、驳回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青岛四海三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广州曼玲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青岛四海三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05-06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