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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智友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1-15
  • 办公地址: 南溪区九龙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智友
  • 经营状态 歇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三江食品、宜宾三江、三江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Yibin Nanxi Sanjiang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1503684164427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64427
  • 曾用名 南溪县三江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1522000004904
  • 登记机关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5-31
  • 营业期限 2009-01-15~
  • 注册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九龙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蔬菜加工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挂面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郭洪金 - - 20.00%
林晓萍 - - 0.00%
彭蓉 自然人股东 - 90.00%
张智友 自然人股东 - 10.00%
张明杰 - - 0.00%
张修平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明杰 张智友 2019-05-31
财务人员变更 - 张春曦*** 2019-05-31
主要人员变更 张修平 彭蓉 2019-05-31
章程变更 ; 2019-05-21转股,提交章程修正案。 2019-05-31
股东信息变更 张修平 出资 180万人民币;张明杰 出资 20万人民币; 彭蓉 出资 180万人民币;张智友 出资 20万人民币; 2019-05-31
法定代表人变更 张明杰 张智友 2019-05-31
投资人变更 张修平出资180万人民币;张明杰出资20万人民币; 彭蓉出资180万人民币;张智友出资20万人民币; 2019-05-31
联络人员变更 张明杰 *** 备案手机:*** 赵泉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19-05-12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5-10
投资人变更 张修平出资1350万人民币;张明杰出资150万人民币; 张修平出资180(-86.66667%)万人民币;张明杰出资20(-86.66667%)万人民币; 2019-05-10
股东信息变更 张修平 出资 1350万人民币;张明杰 出资 150万人民币; 张修平 出资 180万人民币;张明杰 出资 20万人民币; 2019-05-10
章程变更 ; 2019-05-07减资,提交章程修正案。 2019-05-10
联络人员变更 刘丽媛 *** 备案手机:*** 张明杰 *** 备案手机:*** 2019-04-16
股东信息变更 张修平;林晓萍; 张修平;张明杰; 2018-01-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修平 张明杰 2018-01-16
联络人员变更 李敏 *** 备案手机:*** 刘丽媛 *** 备案手机:*** 2018-01-16
投资人变更 张修平出资1350万人民币;林晓萍出资150万人民币; 张修平出资1350万人民币;张明杰出资150万人民币; 2018-01-16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张修平;林晓萍; 张修平;张明杰; 2018-01-16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8-01-16
主要人员变更 林晓萍 张修平 2018-01-1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段** - 1310****123 444610*****.com、11525443*****.com 0831-****777 - 88
杨** - 1551****215 - -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10058626*****.com 0831-****111 - 74

联系人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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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智友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与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修平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1521执638号 终结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1521执63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6-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其他其他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1503财保6号 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修平、张明杰、林晓萍、张虎的银行账户存款7599018.7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06-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与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1521民初3196号 一、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息4646329.5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止2019年7月4日的利息、复利、罚息为460341.19元,2019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支付款项,上述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支付违约金46463.30元; 三、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修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547元,由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修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14
申请人四川自贡天衣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7)川0303民初395号 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冻结申请人四川自贡天衣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保全担保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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