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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永刚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8-31
  •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大道西(原樵乐路)大吉利汽车修理店6号铺(住所申报)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永刚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力展、力展运输、佛山力展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Foshan Lizhan Transport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4MA4UU7WM8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U7WM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02000516358
  • 登记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02
  • 营业期限 2016-08-31~
  •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大道西(原樵乐路)大吉利汽车修理店6号铺(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新车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汽车/骑行/车品->运输车辆货车->货车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永刚 自然人股东 1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2-06-02
负责人变更 司成兵 张永刚 2022-06-02
主要人员变更 司成兵,执行董事兼经理;王洪礼,监事 王洪礼,监事;张永刚,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2-06-02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变更 2022-06-02
章程变更 章程修正案 章程 2020-04-19
经营范围变更 持有效审批证件从事货运经营。 持有效审批证件从事货运经营;货车及货车配件销售 2020-04-19
经营范围变更 服务:道路货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持有效审批证件从事货运经营 2018-05-03
章程变更 - 章程修正案 2018-05-03
地址变更 1 ,2016-08-26,2017-08-25,1,440604,1 ,12.00,a0164015-0102-1000-e000-509a0a060115 1 ,2018-01-01,2018-12-31,1,440604,1 ,28.00,a0164015-0102-1000-e000-50320a060115 2018-05-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32****470 133290284*****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1832****818 183209388*****.com - - 86
张永刚 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司成兵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18年度危险货物运输诚信考核结果 中标公告 - 广东-佛山 - 2019-12-3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运输分公司 1 1 - 2019-12-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民初19649号 被告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08926.64元、逾期付款滞纳金金(以108926.6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按照每日1.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以本金108926.64元为限)、律师费3000元;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粤E6××××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曾五古对被告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9.27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4
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与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曾五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13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538.53元,由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5-28
蓝彩录与蓝荣庆、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粤0607民初1114号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彩录238514.06元; 二、驳回原告蓝彩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8元(本院已准许缓交),由原告蓝彩录负担302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负担2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0
广东北方基础建筑有限公司与刘卫平、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粤0114民初12403号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2000元给原告广东北方基础建筑有限公司。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内赔偿91500元给原告广东北方基础建筑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东北方基础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075元,原告广东北方基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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