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杜涛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10-20
-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通厂19号二层2-7厂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1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杜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津环洁、环洁能源、环洁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669409344XD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669409344XD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9344X
- 曾用名 天津环洁车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91000051364
- 登记机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09
- 营业期限 2009-10-20~2029-10-19
-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通厂19号二层2-7厂房
- 国标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风力发电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其他、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燃气、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维修、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天津环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45号津滨发展通厂9号首层车间及北侧一、二层办公用房 ,主要从事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汽车配件、燃气汽车加气站设备零售兼批发;燃气汽车安装、技术服务;压力容器安装(凭许可证经营);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试验、推广;船舶清洁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推广;渔业船舶清洁能源动力装置研发、试验、安装、推广工程;汽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钢 | 自然人股东 | 4568.00万元 | 75.68% |
富杨 | 自然人股东 | 500.00万元 | 0.00% |
吴建轮 | 自然人股东 | 2432.00万元 | 24.32% |
张铁铸 | 自然人股东 | 2500.00万元 | 25.00% |
董雪梅 | 自然人股东 | 2432.00万元 | 24.32% |
蔺金兰 | - | - | 0.00% |
李天麟 | - | - | 0.00% |
李天麒 | - | - | 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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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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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出资比例:50.68; | 出资比例:75.68;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周亚新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富杨;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09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钢;任聘单位:股东会;任职起始日期:空;:选举; | 姓名:杜涛;任聘单位:董事会;任职起始日期:2023-09-26;产生方式:聘用; | 2023-10-09 |
主要人员变更 | - | 杜涛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杜涛 | 2023-10-09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0.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张铁铸;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出资比例(%):50.68; | 出资比例(%):75.68;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吴建轮;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董雪梅 | 2023-10-09 |
主要人员变更 | - | 董雪梅 | 2023-10-09 |
负责人变更 | 李钢 | 杜涛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出资比例(%):50.68; | 出资比例(%):75.68;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 | 李钢 | 2023-10-09 |
主要人员变更 | - | 周亚新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张铁铸 | -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受让人:董雪梅;转让类型:购买;投资人:吴建轮;转让日期:2023-04-19;证件类型:身份证;转让额:2432.0;比:24.32; | 受让人:空;转让类型:空;投资人:空;转让日期:空;证件类型:空;转让额:空;转让额所占投资比:空;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0.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10-09 |
投资人变更 | 受让人:李钢;转让类型:购买;投资人:富杨;转让日期:2023-03-23;证件类型:身份证;转让额:500.0;资比:5.0; | 受让人:空;转让类型:空;投资人:空;转让日期:空;证件类型:空;转让额:空;转让额所占投资比:空; | 202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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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8、2019、2020、2021 | - | 1321****978 | wxzhoubi*****6.com | - | - | 86 |
王兵 | - | - | - | - | - | 70 |
富杨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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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钢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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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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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有限公司与李钢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712号之一 | 解除对申请人天津环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万元的冻结或其相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2-01-29 |
李钢与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沪02民终1236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70元,由李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2-31 |
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钢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712号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环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李钢银行存款6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670元,由申请人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12-31 |
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钢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712号 | 一、被告李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金50万元; 二、被告李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其中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上海渊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670元,合计12470元,由被告李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31 |
天津泰港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82318号 | 准许原告天津泰港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受理费1954元,减半收取计977元,由原告负担 | - | 2017-09-20 |
温州市气动元件厂、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津02民终5438号 | 准许上诉人温州市气动元件厂、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8元,减半收取8479元,由上诉人温州市气动元件厂负担3278元,由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负担5201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17-04-13 |
温州市气动元件厂与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滨功民初字第1725号 | 一、被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货款490612.3元; 二、第三人天津市环洁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反诉被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赔偿反诉原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损失504590.45元; 四、本判决第一、三项冲抵后,反诉被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赔偿反诉原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损失13978.15元; 五、驳回原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39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3659元,由被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37元,由反诉原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558元、反诉被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负担3879元。鉴定费17000元,由反诉原告天津环洁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承担3400元,反诉被告温州市气动元件厂承担13600元。双方应于上述期限内迳行给付,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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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912001501 | 2019-11-28 | 202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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