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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 法人: 黄勇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9-01-12
  • 办公地址: 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四川三台三角、三台三角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Sichuan Santai Triangle Household Paper Manufactu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722708965625P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722708965625P
  • 组织机构代码 70896562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722000007415
  • 登记机关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8-18
  • 营业期限 2005-04-01~
  • 注册地址 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制造->木竹浆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纸巾纸品湿巾->生活用纸、工具/机械/仪器->工业安全防护->防护用品
  • 公司简介 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简介:本公司主要经营 生活用纸等。公司秉承“顾客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勇 自然人股东 - 100.00%
许宋洪 -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潘海波 黄勇 2020-08-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潘海波 黄勇 2020-08-18
主要人员变更 潘海波 黄勇 2020-08-18
负责人变更 黄勇 潘海波 2020-04-2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洁 2020-04-23
主要人员变更 黄勇 潘海波 2020-04-23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非织造布制造及销售;劳保防护用品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23
联络员备案 田雪梅 ***** 备案手机:187****2563 袁清 ***** 备案手机:152****0933 (网上办理) 2017-05-11
经营期限 经营(驻在)期限至:2015-04-01 经营(驻在)期限至:长期 2014-12-24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经营(驻在)期限至:2015-04-01 经营(驻在)期限至:长期 2014-12-24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 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24
其他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生活用纸、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24
经营期限 经营(驻在)期限至:2015-04-01 经营(驻在)期限至:长期 2014-12-24
住所变更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48号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2014-06-26
地址变更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48号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2014-06-26
地址变更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48号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2014-06-12
住所变更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48号 联络员住所: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2014-06-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0-06-29
投资人变更 投资方名称: 许宋洪;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100; 股东类型: 投资方名称: 黄勇;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100; 股东类型: 2010-06-29
负责人变更 许宋洪 黄勇 2010-06-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528****933 - - - 84
0816-52299282 - - - 0816-5****282 - 72
陈洁 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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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黄勇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生活用纸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招标公告 卷筒卫生纸 盒装抽纸 迷你巾 生活卫生纸 软包装抽纸 四川-绵阳 - 2010-12-02
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活用纸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四川-绵阳 - 2010-11-0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聚源造纸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17680号 一、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聚源造纸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11700元; 二、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聚源造纸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11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6元,减半收取计2238元,由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29
郑秀蓉、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722民初5147号 准许郑秀蓉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郑秀蓉负担 被告 2021-12-15
董小红、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722民初5230号 准许原告董小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董小红负担 被告 2021-12-15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绵阳市卓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722民初5102号 一、由被告绵阳市卓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9月17日的利息为2437703元,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875‰计算); 二、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对绵工商三抵字第[2016]第0510722197000171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附《动产抵押物清单》上载明的动产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4000000元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由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黄勇、潘娟、陈洁、潘文静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黄勇、潘娟、陈洁、潘文静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绵阳市卓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64元,减半收取计28432元,由被告绵阳市卓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黄勇、潘娟、陈洁、潘文静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在执行中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12-15
黄英、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川0722民初4902号 准许黄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元,由黄英负担 被告 2021-12-15
马晓琼、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722民初4895号 准许原告马晓琼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马晓琼负担 被告 2021-12-09
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104民初3637号 一、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500元。 二、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148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9-29
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民申319号 驳回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1-05-19
三台县应急管理局、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行政非诉执行 (2020)川0722执54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凭本裁定和身份证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22
贺碧辉、黄勇、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722执恢12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据等,随时向原法院的执行机构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5-12
三台县应急管理局、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川0722行审14号 准予强制执行三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7月9日作出的(三)应急罚〔2019〕故3-1号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执行人 2020-04-30
绵阳市国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川0722执76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31
绵阳百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722执71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31
四川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川0722执9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31
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川0722执96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31
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与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川0722民初4123号 一、被告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损失9782193元(阶段性停产期间损失7665793元+间歇性停产期间损失2130000元-本案鉴定费中由被告垫付而应由原告承担的136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801元,由原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8310元,由被告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负担72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县支行、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川0722执1589号之一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5-08
自贡自阀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722执1640号 终结(2018)川0722执164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5-08
成都速宾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川0722民初533号 本案按成都速宾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9-03-04
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大宏机器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鲁0104执82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1-23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510722708965625P001P 2017-07-04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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