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成耀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3-30
- 办公地址: 河南省叶县新文化路广场东街与叶廉路交叉口北100米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成耀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百乐门、百乐门餐饮娱乐、叶县百乐门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Yexian Bailemen Catering and Entertainment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422MA40QEUPX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0QEUP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422000028522
-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3-30
- 营业期限 2017-03-30~2032-03-29
- 注册地址 河南省叶县新文化路广场东街与叶廉路交叉口北100米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正餐服务->正餐服务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金融->众筹->加盟、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鹰城平顶山,平顶山河南省叶县新文化路广场东街与叶廉路交叉口北100米,于2017年03月30日在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餐饮娱乐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平顶山餐饮娱乐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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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耀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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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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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32****030 | 132714769*****3.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39****997 | 7636863*****.com | - | - | 83 |
张**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39****997 | - | - | - | 90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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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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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耀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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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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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2)豫0411知民初9号 | 一、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涉案89首音乐作品的行为并将上述作品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名单附后); 二、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320元; 三、驳回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25元,由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90.25元,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24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04执371号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知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由叶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22-01-27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豫04知民初341号 | 一、被告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涉案278首音乐电视作品(具体曲目详见所附清单)的行为并将上述作品从其曲库中删除; 二、被告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73002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722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2059元,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01 |
艾聪奇与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张增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422民初1552号 | 一、被告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艾聪奇啤酒款58400元; 二、驳回原告艾聪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计630元,由被告叶县百乐门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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